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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有道德审判传统,脱口就给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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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聂案之外,总有新闻重复历史

作者:王海涛 来源:公号“海涛评论”

你是不是,有这样一种时候,心中有千言万语,却又无话可说?

这几天,陆续有读者留言,让我谈聂树斌案。我觉得“无话可说”。因为,关于这个话题,在以前的文章里,我的“情绪”已表达完毕——如果有兴趣,可以看本次推送的二条,就是以前的旧文。

在那些旧文里,我已经对“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表达完了看法。今天这篇文字,因为一些读者催促我写聂案而写,但却与聂案没什么关系——迟到的无罪判决已经在聂树斌坟前燃烧——往事已矣,只盼在天有灵获得慰籍。

所以,此文都在“聂案之外”,是因为一些另外的新闻引发的“情绪”,那种不吐不快的情绪——

有一个姑娘,因为发现未婚夫劈腿,自杀了。这个姑娘,是我一个朋友的一个朋友。我当然是极为惋惜和遗憾的。尽管死者为大,但我还是觉得这个这个姑娘错了——怎么能用杀掉自己的方式,惩罚你恨的人呢?你惩罚的只是爱你的人。

很多人因为太同情这个姑娘,自然地就把对她的同情转变成了对她未婚夫的愤怒。然后,我就在网上看到一个据说是200名记者的联名信,要求“未婚夫”所在电视台开除他。

信中说,“中国新闻记者必须要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秉承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以忠诚于党,取信于民为己任。把党性原则党风建设放在首位,必须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修养和正确的生活作风,对社会传递正能量。”

读到这样的内容,我读到了一种久违的传统的“审判”方式,这已经不是对坏人谴责而是对坏人宣判——我们已经确认那个人是坏蛋,所以,他就可以立即被宣判;我们手无寸铁,但可以用舆论让他道德破产,让他失去饭碗。也就是说,目的正义,实现正义的路径并不重要,匡扶正义才重要。

这样的方法,让人想到了传说中除暴安良的侠客,确实可以让很多人有大快人心的感觉,所以,拥护者众多。

可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不管你有多愤怒,还是用证据和法律为好。因为,说不定哪一天,你也会这样被当作坏人宣判。

1995年,21岁点聂树斌被枪毙的时候,也是“大快人心”的。在那之前,他已经被舆论确定为杀人犯。如今,很多人认为当年的办案人员违背良心,其实,他们最初一定是认为自己在为民除害,只是后来真凶出现以后,有些人为了维护当初的“正义”才放弃了良心。

当然,这两件事,没有可比性。那个电视台的记者无论如何被联名信审判,也不会犯死罪。可是在道德审判之下,如果他也去自杀,是不是就真的让联名写信的人们“大快人心”了呢?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即便为了正义的目的,惩罚坏人,也必须采用法律手段;就是,你明明知道他是坏人,但依然有一分证据讲一分话。(说到这里,推荐一部60年前的黑白影片,《控方证人》。)

可是,我们大约是有“道德审判”、“感情审判”的传统的。下至平民,上至高官,公开讲话,总把持不住“感情”,脱口而出,就给人定罪了。

比如,一个“主席级”高官,面对公众演讲,就可以把一些在市场大规模买入股票的机构,称作是“奢淫无度的土豪”、“兴风作浪的妖精”、“坑害股民的害人精”。

至于什么是土豪,什么是妖精,什么是害人精?这位主席高官大概是拿不出标准的,因为这是道德层面的评价,感情充沛,却飘忽不定。

于是,就有网民对这样的言论表达不满:“法无禁止即可为”,“你觉得谁是妖精,你点名嘛,你收拾他嘛”。显然,他点不出来,因为,妖精这个东西,在西游记里有,在中国所有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里都没有。

“200记者联名信”和“主席捉妖”这两个例子,不过是说明,在该讲法律的时候讲道德,这种现象其实挺普遍的。只是,这种现象出现在记者和主席的身上,有些令人遗憾。

但我相信,他们都相信自己的演说,是为了一个美好而正义的目标。比如,主席一定是为了保护股民的利益——可是,很多人怀疑,这一番捉妖讲话,倒是可能把一些股民碾压得血肉模糊。

你若回望历史,就会发现,相当多的悲剧,相当多的碾压,就是这么造成的。比如,敌人被打倒了,但由于路径不对和不择手段,人们却发现,自由即奴役,解放即沦陷——漫长的历史上,这样的故事太多了。

就是这样,读中国懂历史,会发现两千年来一直在徘徊。读当下的新闻,会发现现实一直在历史中重复。

在那些徘徊与重复中,仁义道德、替天行道、杀富济贫,历久弥新,光芒四射,它看似赋予了每个人审判坏人的力量,却随时可能将每个人当坏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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