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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车震”自杀案:可耻的是手握权力窥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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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馆陶“车震”自杀案:可耻的是手握权力的窥淫者 

作者:沈彬   来源:公号“冰川思想库”

辅警王某斌是“临时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能够穿上制服去“执法”,为什么能够堂而皇之地拍摄他人“车震”,并以此来要挟当事人呢?

河北馆陶县因为“车震”被辅警摄像并上传网络,导致当事韩姓女子自杀的事,赶在“十一”之前,有了一个初步结果。

目前,“临时工”——涉事辅警王某斌因为涉嫌滥用职权,已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并被批捕。

“滥用职权”的罪名并不合适

如果一个辅警能够“滥用职权”,本身就说明,背后有执法人员在滥用职权。

而且给这么一个临时工滥用职权的罪名,会给以后司法程序带来很大麻烦。因为《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辅警王某斌是“临时工”,当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反过来说,虽不是工作人员,为什么能够穿上制服去“执法”,为什么能够堂而皇之地拍摄他人“车震”,并以此来要挟当事人呢?肯定有人在滥用权力,未必就是这个辅警。

事实上,中国《刑法》规定了“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辅警王某斌(可能还包括其他警察)在巡逻过程中,明知道“车震”并不是犯罪,故意以执法名义侮辱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已经涉嫌了“侮辱罪”。

如果上传的车震视频构成淫秽视频,那么传播者还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如果非要定“滥用职权”之类渎职罪名的话,应该找到真正掌握权力的渎职者。

当时羞辱、拍摄车震者“制服男”中有没有正规警察?视频上显示有人戴“公安特警”的臂章。如果没有警察带队的话,辅警上街巡逻本身也是违法行为,违背了公安部三令五申的辅警不能单独执法的规定。

所以,如果没有警察参与,仅仅是让辅警单独上街执法造成了如今受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也应该追究警察的“玩忽职守罪”。

另外,如果馆陶县警方的相关责任官员,听任韩女士的隐私被广泛传播,造成韩女士的自杀,同样也涉嫌“玩忽职守罪”。

公权的窥淫癖

男欢女爱,人之常情,情致之发,本不必由他人做道貌岸然状。我们可以想象,韩姓女子在临死之前的那些日子里,面对自己隐私被完全曝光在网络中的羞辱和愤怒。

轿车是一个相对的私人空间,在里面的亲昵举动并不违法。但是,一些地方的警察、辅警特别乐于抓奸、抓“车震”,明知道“车震”本身并不违法,却还是假装不知道,以涉嫌嫖娼等理由,把当事人拉出车外,详详细细地盘问、羞辱一番,又是查身份证,又是查驾驶证,又是威胁要通知家属来领人,又是告诉单位。

看着当事人失魂落魄,跪地求饶的样子,发出哈哈一笑,刷出自己大权在握的存在感。有的甚至进一步对当事人进行敲诈,这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打着执法的旗号,故意去抓“车震”,羞辱乃至敲诈当事人,体现了个别执法者满满的恶意,权力出笼的嚣张。

类似的警察(辅警)在巡逻中,拍摄他人“车震”视频,并上传到网络的事,不止一次了。去年12月山东薛城警方承认,张某某等辅警在巡逻期间,发现有人在“车震”,就用手机做了拍摄,传播上网,影响恶劣。最后四人“被拘留”(但没有表明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这个新闻之后烂尾了。

用裤裆把人管起来

权力的运作是需要暴力的展示的。历史上那么多热衷于展示权力的人,很多时候就是从裤裆作为抓手的。因为在交配的时候,人是最软弱的。

挂破鞋游街、把出轨的女人沉塘、三十年的守节要立牌坊,都是如此。

过去“文革”那个时代,谈恋爱的,最怕碰到工人纠察队。为什么?因为谈恋爱总喜欢往灯光暗的地方走,你懂的。然后,带着藤条安全帽的工人纠察队,最喜欢管这种闲事。一头油汗,满嘴口水,逼问男男女女在小树林里“做了啥事情”,老实交代,细细交代,深挖思想根源,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

王小波在小说《黄金时代》里,也写过他和女医生陈清扬“搞破鞋”,被领导们一次一次公开批斗作为权力的展示手段,而他则被罚在县招待所里一遍一遍、事无巨细地描写自己和陈清扬搞破鞋的细节,因为当时的王二是如此的心无旁骛,在干净舒适的招待所里写着这些材料,显然成了“维多利亚时代的色情小说”。

王小波在另一篇杂文《奸近杀》里,批判过对他人性生活泛滥的道德主义。

“小时候,我有一位小伙伴,见了大公鸡踩蛋,就拣起石头狂追不已,我问他干什么,他说要制止鸡耍流氓。当然,鸡不结婚,搞的全是婚外恋,而且在光天化日之下做事,有伤风化;……傻人道德上的敏感度总是很高”。

其实,“傻人”并不傻,或者说这套“用裤裆把人管起来”的权力机制,并不傻。他们知道:在“车震”这种事上,旁观者乐在其中,当事人无力自辩,只能乖乖顺服就范。

这才是权力真正暗黑的地方。

9月4日,在此事件全面曝光之后,我应一家媒体的约稿,写过《“车震视频”被传上网,为什么人死了才立案?》。接受约稿时,我当时正陪着我家的孩子在游乐场里,结果我是在游乐场的咖啡馆里,用手机写完那篇评论的。

写完之后,我发现孩子在游乐场里一直玩得很开心。我想我写这篇文章,总是有一些社会效果的:就是想让我孩子长大之后,这个社会不再有这么多权力的龌龊、对百姓肆意的凌虐以及旁观者的无耻起哄。

我想对我的孩子说:奸近杀,可耻的不是当事人,而是手握权力的窥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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