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正在参与本话题

穷人多交税富人少交税的个税制度是可耻的

@马光远
每年“两会”,个人所得税改革都是代表热议的焦点话题,从起征点到个税的整体设计,从分类税制到综合税制。 每年讨论的一塌糊涂,但是,每年似乎进步不大,官方对此问题的回答总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 今年,财政部对个税改革的回答也是如此。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对于这项改革,财政部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不过,比以前大有进步的是,肖捷提到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些细节。比如,关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他透露,“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还将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就是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他还特别举例“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 不过,他又提到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条件“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这也是过去多年个税改革多年停滞不前时我们总能听到的托词。 但是,值得肯定的是,从肖捷透露出的信息看,个税大修等待的时间应该不会太远了。 至于代表委员们每年提到的起征点,其实倒是个税改革中最无关紧要的东西。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因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引发的社会阶层的矛盾,但中国目前个税制度之所以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功能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起征点太低,而是整个税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全方位的颠覆。   人大代表董明珠在谈及个税时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她认为,“工薪阶层的纳税底薪应该进一步的提高。让有钱的人多缴税,甚至是拿十万以内的就不交税;这样的话就可以有效地减小贫富差距,让大家共处于同一个平面,财富更透明,促进经济和消费。而税收的高低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在于公平。”   董明珠几句话,把个税的本质,以及中国个税存在的问题基本都点出来了。个税的本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属于收入调节税。基本逻辑应该是穷人不交税,富人多交税。   以美国为例,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   而在我国的税制下,占有社会财富近一半以上的富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到个税总收入的10%,60%的个税是由苦逼的工薪阶层贡献的。从而形成了以穷人为主要纳税主体的奇葩的税收结构。    为什么出现这种南辕北辙的结果,因为中国实行的是早已经被国际主流的税制抛弃的分类税制,而不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综合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税制相比,缺陷明显,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项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正是因为分类所得税有以上弊端,从目前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脉络看,现在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分类所得制,而是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避免了收入项目多反而缴税少的制度悖论。   而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国外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这些合理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税负,给个人所得税本身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内核。   我国当前的抵扣项目完全按照纳税人个人的支出来进行设计,既无视中国“乡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负担的传统,更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赡养老人还要交税,真是滑稽,但却是事实。   对于中国个税设计中存在的缺陷,理论和现实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但是,多年来,由于部门利益的阻挠,总是以种种借口停滞不前,长期处在研究阶段。   我从来都认为,个税改革停滞不前,绝不在所谓的技术层面,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比我们落后很多的国家都实现了综合税制的情况下,强调困难,真的是丢人现眼。连越南都实现综合税制了,我们有什么理由强调技术困难。   特别是在如何实行综合税制,并以家庭作为纳税的主体上,世界很多国家已经施行了近半个世纪,再在技术层面找借口,这借口的技术含量实在太没有难度。   好在到了今天,这个问题拖延的理由已经越来越苍白。   笔者希望地是,有关部门能够放下部门利益,站在整个社会公平,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公平合理和有竞争力的税制的高度,推动个税改革。不仅是为生二孩,不仅是为赡养老人,不仅是为买房抵税,更重要的是,回归个税的本质,公平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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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说出个税痛点:当务之急是最高税率

中国证券报
3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这一提议获得舆论的一致好评。 黄奇帆认为,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热议较多,一般是建议提高起征点或者从综合与分类税制角度研究,但他认为当务之急是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   黄奇帆说,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工资薪金类为超额累进税率5%-45%,股息红利等资本类为比例税率20%。这些年虽有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级距等改进措施,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方式变化等新形势已不适应。目前,我国正在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由于社会信息共享度不高、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建设缓慢等原因,操作上尚需时日。在这种情况下,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不会增加社会成本,不会损及个体利益,阻力小、易操作,既能够“扬汤止沸”,也有助“釜底抽薪”,一举两得。   黄奇帆认为,深化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当前,个人所得税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薪所得实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跟周边比,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跟发展中国家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跟发达国家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这些国家或地区不仅都低于我国,而且税前抵扣项目多,投资买房、按揭利息、子女学费、看病就医、抚养赡养等大项就能抵扣掉一半左右。比如,数据显示,美国39.6%的税率在税前抵扣后,最终负担的实际税率在25%左右。   我国个人所得税这种高税率,至少带来四方面危害。一是工薪阶层尤其专业技术人才,由于收入来源单一、税收由单位代扣代缴而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力,这个占比已升至70%左右,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70%左右来自10%的高收入者。相比之下,我国高收入群体避税动机很强、方式很多,比如采取“工作在大陆、工资在海外”或者“钱在企业、不拿工资”等方式避税。因此,高税率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高税收。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7.7%,远低于发达国家30%、发展中国家15%左右的水平。二是不利于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当前,我国人才供求结构失衡,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短缺。吸引高端人才,加快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需要好的税收环境。许多跨国公司在亚太区的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我国,但其亚太总部大部分设在香港、新加坡,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过高,达到邻近国家或地区的两倍多,同时也没有合理的退免税政策,使得不少企业和专业人才望而却步。三是抑制居民消费。工薪阶层边际消费倾向高,消费大多在国内、以自主品牌为主,是拉动内需的主体力量。过高的个人所得税率,微观上不利于扩大居民消费支出、制约消费升级,宏观上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壮大。四是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我国这一制度设立之初,全国职工每月平均工资只有63.5块,一般人达不到800块纳税门槛,能按45%税率缴的屈指可数,政策聚焦作用非常明显。现在,“调高调不到、扩中扩不了”,等于让穷人为富人“掏腰包”。   为此,黄奇帆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突破口。降低工薪所得最高税率,自然带动税率级距的减少,还能实现与资本利得税率相当,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纳税的遵从度,降低监管难度,提升监管有效性,为今后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创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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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肖捷:个税改革将考虑“二孩”家庭支出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关于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财政部长肖捷提到,过去的一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今年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报告中包含了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主要内容。 对于个税是否考虑提高免征额降低纳税负担的问题,肖捷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于这项改革,财政部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针对减轻“二孩”家庭纳税负担的提问,肖捷回应称,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还将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这是要考虑的。 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专项扣除项目也要予以考虑,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肖捷指出,“作为纳税人来说都普遍关心的提高免征额的问题,我也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我们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那么,对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我们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来说,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另外,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还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法,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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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代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 个税起征点五年未上调… “中国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之后四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全国人大代表、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在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   杨建忠表示,这五年无论是居民收入,还是物价水平,以及居民个人家庭经济支出结构与经济负担,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除了生活消费品价格外,一些大件消费品已经大踏步进入家庭,汽车已经全面进入工薪阶层家庭,改善型住房开始更新以及房价持续上涨,都使得百姓负担明显加重。   “3500元起开始征税,更加加重了个人负担,与现实社会消费严重不符。”为此,杨建忠代表建议,个税起征点最低10000-12000元,让中等收入以下的人不需要纳税,社会才会更加进步。“另外起征个税一定要考虑到一人收入养活全家几口人的现象,应设定出纳税养家的人口标准,为了鼓励高收入人群积极纳税,无论收入高低,建议统一纳税比例。”   除此之外,杨建忠代表还提了《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步伐出台军民融合办法的建议》与《关于政府采购低价中标的建议》。   代表资料:   杨建忠,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曾荣获“河北省第五届创业企业家”、“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河北省第二届杰出企业家”、“保定市形象大使”、“保定市劳动模范”、“保定市道德模范”、“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文/经济日报
  • 科研奖励的个税政策是否能适当调整… 在5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现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得知财政部的工作人员也来听会,赶紧把对财税的困惑“抛”了出来:如何通过对科研奖励的税收改革,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政府工作报告中“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的表述,让钟南山很受鼓舞。他说,这样的表述有针对性,很温暖,期待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政策也能进一步得到调整。 “我来开会前,很多基层科研人员向我反映,科研奖励税收需要调整。比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钟南山说,他在三个大学进行调研发现,这样奖励性的费用基本被征收了20%至40%的税。 “我曾经问过一个科研人员,他说他得到的‘安家费’没有被征税,但实际上是学校为他垫付了这笔钱。”钟南山说,“这好像左手拿出了钱,右手又拿回去了。” 此外,科研人员获得激励的方式往往是在年底时获得奖金,结果这笔钱要被列入工资收入扣税,达到一个很高的征税比例。“我的一个学生,他在慢性病治疗领域取得了很好的研究成绩,2016年底获得奖励22万元,但拿到手只有11万元,一半的钱交了税,这样如何体现激励?”钟南山建议,对科研奖励可以按照20%的偶然所得税率一次性扣税。 税收政策能否更加向鼓励创新倾斜?钟南山的问题一抛出,在场不少代表或点头,或小声讨论,坐在听取意见席的财政部工作人员也频频记录着。在场的多位代表也都对财税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 建议免征或减征教师个税…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带了两个有关教育的议案上会。其中一个议案是“关于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的建议”,翟志海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有1539万教师,如果专门拿出一笔经费给教师调整工资不太现实,但是减免征教师个人所得税既不会增加国家太多经济负担,也是对教师工作的肯定,对激发教师的积极性有很大帮助。 翟志海代表表示,有此议案的想法源于去年一个代表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议案。事后,他成立了一个小组进行调研,花费了半年的时间研究这个课题。 通过调研,翟志海发现,从目前教师的实际收入来看,经济待遇整体偏低,在全行业间处于中下位置。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农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仍处于较低水平。 据统计,中国在岗教师的平均年薪为42782元人民币(约6971美元),而比利时、韩国、德国、美国、日本教师的平均年薪都在4万美元以上。中国教师工资大约为比利时的1/7,美国的1/6,巴西的1/3,在被调查的国家中我国教师的收入排名垫底。

你觉得十万内要不要交税?

要的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可以少交,不能不交
不要
挣十万交一万税,工薪阶层生活负担太重

微博大数据:谁在关注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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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你每月交多少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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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你每月交多少个税

工薪阶层成纳税中坚,问题出在哪儿?

  • 中国的个税主要是没钱人缴的 什么叫个税? 顾名思义就是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税收调节,从而减少贫富差距,个税的最大价值就是于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 世界上最大多数国家的税制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型”,处于收入最高端的人群承担最多的收入,而低收入者基本不交税。 我国则是所谓的“橄榄型”,交税的大头是工薪阶层。 财政部2009年的一个研究报告也指出,广大的工薪阶层缴纳的税收占个人所得税的一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完全沦为了“工资税”,除了对工资进行累计征收,对其他的收入征收的很少。可是,对一些真正的高收入阶层而言,他们甚至可以把自己的工资做到零。所以,过去多年,每次“两会”,看到富豪委员们代表们只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上呼吁时,我就忍不住希望他们从自己身上开刀,主动多交税。 当然,个税沦为工资税的根子在于我们落后的税制。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的情况下,中国仍然实行落后的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 一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二是没有按照个人实际负担进行抵扣,比如,对赡养老人的费用不抵扣,对个人房贷不抵扣。从而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 个税改革的突破点关键在于通过重构中国的个税制度,彻底修正和扭转中国个税制度的根本性残缺,从而体现个税的本质,体现公平正义,个税改革的成败影响收入分配。富人多交税是对的,但如果多交税的是一些在都市过得特别不容易的“年收入12万”的被“高收入者”,这样的个税设计是无耻的。年收入12万,在日本是真正的“穷忙族”,整天奔波,却摆脱不了贫困的命运。在引发大家的恐惧后,一句谣言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大家为什么恐惧?不就是因为多年来税改变成了“加税”的代名词,“谣言”屡屡成为遥遥领先的预言吗? “谣言”的最大价值如果是揭示真相的话,中国的个税主要是没钱人缴的,这就是所有的真相!
  • 工薪阶层为何成纳税中坚?“富人”资产性收入被无视 当下,工薪阶层、中产收入阶层成为课税重点人群。诚然,为了体现个税公平,起征点逐年提高,2005年,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2011年9月1日,新税法实施,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也进行了调整。不过,由于各个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升,加上房租等生活成本大幅提升,在大城市,3500元只能是活命钱。 由于信用不彰,个税沦为工资税,以2012年为例,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而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占比超过60%。只有死工资可以顺理成章地低成本课税,其他股息、房产收入等政府可以控制的领域税收可以部分征收,但在官员财产尚未公布之处,要靠民众自觉公布财产纳税,门儿也没有。 假设,一个典型的一线城市小白领,工资收入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为9000元,扣除3500元,乘以20%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555元,每月个税为545元。如果这位小白领升了职,每月实际到手超过9000元,税率则将大幅提升。但任何富裕群体,主要靠的是资产性收入,靠工资收入永远只能是小白领,在特定时期涉足房产、原始股、债券交易个人账户、民间高利贷链条的,是货币高发期致富秘诀。工资所得扣除容易,要扣除资本利得,难于上青天。 就像我国的收入数据质量是最差的一样,基于个人财富的税收质量恐怕也高不到哪儿去。各单位将工资福利分散发放,二手房阴阳合同已成常态,市场评估机构的数据才是纳税依据,而公司老板绝对不会蠢到给自己发高薪,纳入公司成本还能抵税。这是市场与法治初期社会的必然现象,任何一个信用存疑的管理体制,都会面临同样的难题。不仅公众如此,官员更是如此。 举个典型案例。据媒体报道,日前备受关注的“表哥”杨达才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路不明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杨达才被诉受贿金额25万元,杨达才家庭财产1177万余元中,611万元能够说明来源,504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公诉方称,杨家历年的收主要可分为薪金、投资与礼金。其中杨家4个成员历年工资收入为197余万元、婚丧嫁娶的礼金收入为65万余元。 要按工资收入,杨达才吊丝得很。杨达才历年工资收入总计65万余元,从1997年12月开始在安康工作,直到2004年3月,6年3个月的时间工资18万元,每月区区2400元。此后也好不到哪里去,2004年至2011年在汉中工作期间为33万余元,2011年2月调到西安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至2013年1月,工资收入14万余元,此时工资不过6100元左右,比西安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售价还低。 从杨达才案例来看,某些公务员工资恐怕不是主要收入;而对于投资者与企业家而言,工资更不是收入,资本利得或者寻租所得才是主要收入。但由于我国信用不彰十分普遍,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对工资薪金的征收成为个税主要来源,苦哈哈的小白领们才是个税的中坚力量。 改变现状,得从官员公开财产做起。信用不彰的社会建立信用,必须从掌权的精英阶层的自我改革实现,与其枉费心力地追究有多少个体户逃税漏税,还不如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展示政府预决算的明细表,以政府的信用公开、科学决策作为抓手,方能树税法之威严,以节俭的政府取信于纳税人。 一方面希望建成法治税收国家,另一方面连纳税人的名词都避讳,如何将政府与税收法治衔接到一起?如果资本利得与寻租所得的税收漏洞无法填补,则只能建议政府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中产阶层福利。

他们为何不赞成提高起征点?这只是问题的表象

  • 提高个税起征点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针对免征额性质的费用扣除即“起征点”过低的情况,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提高起征点丝毫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可能把现在的不公平变成更大的不公平,也背离了个税改革的方向。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把劳务报酬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可以对纳税人的劳动所得有一个更好的调节作用,比原来的税制好很多。” 此外,他还建议把股息红利纳入综合所 得以及包括房租在内的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 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征管 运行成本也会越高。比如房租所得在分类征收 的情况下都很难征收上来,更别说综合了。 举个例子,扣除三险一金以后,现在3500元以下不征。假定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元的人,在扣除3500元后,对1500元征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45元。 假设现在把3500元提高到6000元,那么工资薪金为5000元的人不需要缴45元的税。但对于月收入为9万元的人,起征点为3500元时,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6500元(90000减去3500),适用45%的最高税率,应纳税额为25420元(86500×45%-13505)(此为个税计算公式)。 提高到6000元的起征点时,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4000元(90000减去6000),适用税率不变,应纳税额为24295元(84000×45%-13505)。这样在提高起征点到6000元后,月入90000元的人的应纳税额比起征点为3000元时少缴了1125元。 经过这么一算,好像是收入少的不用纳税了,收入多的少纳税了。可是专家们认为这样不好,因为这样不公平。 专家们认为,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后收入越高的人少缴的税越多,在分配调节上会起反作用。同时,现在的起征点仅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对于没有工资收入的人会非常的不合理。而且起征点的规定不单单是一个数字,和我们的税率结构还有很大关系。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不考虑个人和家庭因素单纯说提高起征点,会造成更大的不公。不仅不能真正解决低收入群体税负重的问题,而且对低收入人群会更不合理。
  • 个税起征点上升仅是个税改革一个十分表象的事情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每年都是两会的焦点。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绝大多数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关系到居民消费能力上升、及关系整个税制的激励机制的问题,也关系到整个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公平性问题。 所以在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财政部部长对这个问题谈得比其他问题要多。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今年的财政部部长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对于这个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看上去是要追求完善完美,但具体内涵是什么及实施后可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是相当不确定的。 在现代国家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三大税收(还有流转税及财产税)之一。它的功能有二,增加国家收入及国民收入再分配。对于前者,在国家主导的税制体系下,政府有强烈的动力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后者来说,如果没有在税收制度安排上程序及实体上的公平公正性,那么个人所得税制度能否达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是不一定的。 近年来,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早就成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严重问题。这里既有初次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既有政府过度地干预与主导要素市场而使劳动力要素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的问题,也有收入再分配制度上缺陷与不足。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的问题上更是颇受争议,比如说,我国的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已经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负担群体,而不是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缩小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 对于这些问题,看上去政府也一直在努力不断地改善,比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逐渐地在提高。这样做,当然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增长,有利于促进居民的消费,也有利于整个经济结构逐渐的调整。但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仅是触及到该税制的表层,却没有触及到当前个人所得税内在缺陷,所以财政部部长说要对当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由以往的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过渡。但是尽管其个人所得税的方案还没有出来,但从改革的思路来看,仍然面临的问题较大。 首先,作为一种重大的制度改革,所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或者说本身就是一种重大的利益关系。现在的问题这种重大利益关系调整的程序上及实体的公平公正从何而来?在目前的中国,提倡法制、建立法制社会早已成为共识。可以说,近些年各种法律规则也蜂拥而出,法律规则之多已经不亚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了。但是,我们的法律规则是从何来?它们法源在哪里?这是目前国人十分不明白的事情。正因为法源依据不清,正因为国人不知道法律规则应该来自哪里,这就使得我们的法律制度多以是出自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而这样的法律制度不仅不能够充分反映相关当事人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这样的法律制度往往成了相关部门利益制度化的工具。如果这样不仅不能够让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在充分博弈过程达到平衡,也无法让这种制度安排有效实施。所以,个人所得税制度安排重大改革就得冲破了以往法律制定程序上的不公平性,在充分听取国民意见的基础上,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反复博弈的结果。不管其最后的修改条例如何不公平,但是制度规则形成与产生的程序要保证公平性,而不仅由部门而出。 在现代国家制度下,个人纳税本来就是现代国民的一种义务,它也是接受政府服务的一种代价。因此,个人所得税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加政府收入。同时,个人所得税还是国民个人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方式。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缩小社会财富两极分化,但是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让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成为纳税的主体,也就意味着这个税制不能够起到缩小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作用,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心要放在这上面。但是从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思路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但综合地只要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而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两极分化最为重要的个人各种投资所得没有纳入。这可能会严重失去其公平性。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重大改革,根本上就保证其程序上及实体上的公平公正,就得从根本上围绕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能重新构造个人所得税的新体系的问题。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首先要保证个人所得税改革程序上的公平公正,制度的获得要采取公共决策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仅由职能部门造车。否则,根本上无法平衡各层次的利益关系。比如,最近有人提出要把高收入人群工资的个人所得累进税率45%下降到20%,即所谓降低中产阶级的负担。这种建议看上去对高收入人群是好事,但是否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则是不一定的。则是需要公共决策的方式来博弈,而不是由少数人来拍板。 二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如何确立。一般来说,经济学上的所得是指提供生产要素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报酬,它必须用生产要素所提供的报务去换取;而个人所得税税基所得是某一个人在某一时间内消费能力的增加,或个人某一期间的所得等于他在这期间的消费总额加上储蓄或财富净值的增加。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既包括了增加潜在消费能力的各种所得来源,同时,对于降低潜在消费能力的因素也予以扣除。因此,个人所得税税基的确立不仅在于如何规定个人所得的课征范围,最为重要是规定免除课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与标准。比如在加拿大,如果同样的收入,家庭的人口不同,其免除课征额是不一样。而这一点是体现个人所得税公平性最为重要的方面。但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税制没有对此有详细明确的规定。而且对个人薪金及劳务报酬等汇总纳税,但投资所得则分类纳税,这种税基的不公平是十分明显的。 三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问题。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是采取一种累进税制。这种税制不仅计算十分复杂,而且其中可避税的空间也不小。这不仅增加税收征收管理成本与监督成本,也容易诱导纳税者千方百计避税。因此,未来国内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应该向简单明了方向发展,在过程中不断完善,而不是制定一种十全十美的而不体现公正公平的税制。 四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复杂性及税率过高更容易弱化国民的纳税意识。在香港,由于其个人所得税税制简单明了、税率低,因此纳税早就成了国民最为普遍的意识。比如,我上个世纪90年代末在香港的几年,根本不需要政府部门催促,每年到相应的时间或我离开香港之前都会自动到税务局清理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看,个人所得税税制简单、税率低及税制的公平公正更是十分重要,它应该成为今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方向。 总之,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上升仅是国内个人所得税改革一个十分表象的事情,其所取得的成效也是十分有限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的重大改革应该是从保证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公平 公正上入手,从税基厘定、税率简单性及税率低等方面入手,重新确立一个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新课税体系,以此来保证增加政府收入、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公平性及增加民众努力工作激励。
  • 才大约一亿人交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交个人所得税的人并不是很多,上次个税起征点提高后,缴税的人从不到一亿人下降到不到三千万人。现在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起征点并未提高,据说缴纳个税的人又上升到一亿人左右。总体来说,对于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加上国有企业职工,才大约一亿人交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不宜再提高了。   税制应该对缩小两极分化起比较好的作用。据国家统计局人员介绍,通过二次分配,我们的基尼系数基本没有多大变化。这说明政府立法实施的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并未很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列入预算 专家:或为个税改革铺路

@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2017年预算报告: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3月6日,《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简称“预算报告”)透露,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对比往年预算报告发现,这是“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首次列入预算报告。 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征收,都要以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互联互通为基础。因此,该系统的建立非常重要。 专家:建立系统非常重要 据了解,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首次提出,是在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但推进过程比较缓慢。 去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召开,新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时指出,要“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财政部在去年底曾表示,将进一步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推动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等社会综合配套条件的逐步完善,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外界普遍认为,该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在为房地产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铺路。 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推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认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非常重要,这要求政府提高征管能力,包括政府的信息收集、掌握和计算能力,以此来归集个人、家庭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表示,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一个纳税人有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这个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重点就是个人,这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有体现。 地方专项债收入预算翻倍 除了提及上述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外,预算报告还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着墨不少。 预算报告指出,高度重视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做好2017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预算报告显示,2017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预算8000亿元。 记者查阅往年预算报告,发现地方专项债务收入预算由2015年的1000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4000亿元,又增加至今年的8000亿元。 上海财大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向媒体记者介绍,专项债券与一般债券所对应的建设项目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他向记者分析道,地方专项债券预算翻倍,这是地方政府建设项目及资金出现一些结构性变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量增长速度低于专项债券发行量增长速度。“反映了地方政府将来的建设项目将更多地以政府性基金为偿还资金来源,所以发行了更多的专项债券。”他补充表示。 冯俏彬向记者表示,增加地方专项债券出于地方政府有合理、合法的建设需要,这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减少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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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既要完善税制也要完善征管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3月7日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聚焦2017两会”时表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既要完善税制,同时也要完善征管。怎么样使征管的能力更强,水平更高,支撑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两者必须匹配。如果不考虑征管的问题,单一去推进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可能会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在刘尚希看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非常复杂的。“大家期待的目标各不一样的,几乎大多数人期待是减税,减税是应该的,整体来讲应当要减轻大家这方面税收的负担。但是,缴税也是必然的。问题是谁来缴,多缴少缴应该公平。”   刘尚希指出,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靠个人所得税,很多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是第一大税种,怎么实现公平呢?能力强的多缴,能力弱的少缴,这也是很复杂的事情。   刘尚希表示,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就要修法,要走修法的程序,另外重新修正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还要考虑实施环节。我们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考虑比较多,征管考虑比较少,从目标、期望值来说大家想得比较多,,但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家庭有差异化、个性化的征税,征管这一头怎么办呢?   “人口这么多,都在流动,征管水平能不能跟的上,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选择什么样的税制不能理想化,过于理想化以后,做起来,弄不好适得其反。税收征管是非常重要的,大多数人不了解,不知道税收征管能支撑我们的税改走到哪一步,改到什么样的程度,简单看外国的税制比较好,就希望搬过来,不但达不到目的,还可能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刘尚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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