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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49天20死托养中心处理情况:县委书记被免

新华社
原标题:广东严肃查处新丰练溪托养中心事件责任人 记者获悉,广东省市联合调查组3月21日进驻新丰后,迅即对练溪托养中心有关问题展开全面深入调查。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韶关市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调查发现,韶关市、新丰县个别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练溪托养中心存在监管不力和失职失责问题。韶关市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决定:免去陈景辉的新丰县县委书记职务,免去龙勇文(韶关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的韶关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赖启新的韶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刘祥铁的新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调查发现,新丰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参与练溪托养中心经营管理,非法牟利,涉嫌渎职违法犯罪,韶关市检察机关决定:对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民政局原局长李翠琼,县民政局原副局长潘忠蔼(已退休),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原副局长丘金花,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应艺丹等4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对新丰县文广新局局长、县民政局原局长易必恒,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陈新华,县民政局副局长朱雄欣,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李云华,韶关市翁源县政协副主席、新丰县原副县长赖展锋等5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上述9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李翠琼、易必恒、潘忠蔼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 调查发现,练溪托养中心出资人、法人代表和部分经营管理人员违规经营,挪用救助补助资金,有工作人员存在虐待托养人员行为。韶关市公安机关继3月8日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虐待被看护人罪对托养中心出资人刘秀玉、法人代表罗丽芳予以刑事拘留,3月9日对托养中心工作人员罗碧增、李志成予以刑事拘留之后,近日又对托养中心工作人员及有关嫌疑人陈翠芬、陈燕娜、潘营军、李品鑫、曾志任、许武加等6人予以刑事拘留。对上述人员,在彻查案情后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为举一反三,严格规范管理,广东省委、省政府已部署民政部门对全省社会救助托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省民政厅组成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受托机构的设施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情况,彻底排查和整治问题隐患,并加快制订完善推进全省救助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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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天死20人”托养中心负责人被拘:骗取国家补贴

央视新闻报道:调查组前期调查表明,该托养中心托养条件不符合民政部相关规定,运营中存在涉嫌挪用特定款物、骗取国家补贴,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牟利等问题。托养中心经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已被刑拘,涉案公职人员被组织审查或停职。 3月20日,媒体报道了广东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多名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民政部昨日(3月21日)办公厅发出《关于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工作进行检查整改。 根据民政部官网信息,《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迅速作出部署,对托养机构承接资质、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站内受助人员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不适宜继续开展托养服务的托养机构,要立即终止托养,妥善安置托养人员;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民政部还要求各地及时、准确录入每一位受助人员的救助信息和托养等服务情况,对所有滞留人员除在当地媒体发布寻亲公告外,立即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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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天死20人”托养中心负责人被拘:骗取国家补贴

中国福利机构给孩子的钱去哪了

◆◇◆◇救助站:代站长“来钱”有门道 3年收81万回扣 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 2010年9月开始,他以副站长的身份管理湖南娄底市救助站的全盘工作。救助站需要有资质的医院接收、收治和安置有精神病史的流浪乞讨人员。他与涟源市精神病院院长陈某甲商定的,是以每人每天80元的价格输送,该院以20元每人每天的标准给他账外回扣。 同时,他虚增精神病人数量、开支等套取专项资金,三年多时间里共收受回扣81万元;他开会要求各科室“广开门路”,虚增各项费用,救助站食堂4年间的伙食费是实际开支的近3倍。此外,他还通过虚增福利院寄养费,把套取的部分资金用于帮民政局的主管领导还赌债。 2016年12月21日,湖南新化县法院对陈建良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处11年有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儿童福利院: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410元 社会组织“自生自灭” 儿童福利院为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中国,它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福利院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自理生活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2017年3月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表示将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上升至112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标准每人每月上升至1410元。 而截至2013年3月,民政部门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在全国,有将近一半从事孤残儿童收养工作的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资助,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社会福利院:“三无”人员政府管吃住 给1000元补助 社会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收养市区“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弃婴,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9月1日,北京城市“三无”人员帮扶政策正式出台。政府将向他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具体包括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供给粮油、副食品、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并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 2014年1月起,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的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800元,原供养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予以保留。 ◆◇◆◇老年社会福利院:每张床位最高补助3000每个站补助10万元 老年社会福利院是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015年11月23日,南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制定《南昌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办法》提出,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1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一年的养老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租房兴办10张床位以上租期5年(含)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一年的养老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15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连续入住养老福利机构三个月以上的老人(不含政府供养对象),按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养老福利机构运营补助,补助期限3年。 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助10万元,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助8万元。建成后为老人提供服务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分类每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服务面积达500平方米、服务功能具备5项及以上、日均服务时间达6小时的一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助;服务面积达300平方米、服务功能具备4项、日均服务时间达5小时的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助;服务面积达200平方米、服务功能具备3项、日均服务时间达4小时的三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1万元的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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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如患癌的托养中心该彻查

@光明网
民政部已于近日针对广东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雷某非正常死亡事件急电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要求立即开展检查整改并于4月10日前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民政部在电文中表示,有关媒体报道了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各地民政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工作职责,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练溪托养中心的死亡率有多高?根据新京报的调查报道,“49天死亡20人”,“广东某地救助站知情人透露,6年来,他们站送去(托养中心)200多人,死亡近百人,其中数十人死于肺炎”,“送去的时候人基本是健康的”。这个死亡率有多高?仅以这一组数据为例,6年送去200多人,死亡近百人,6年死亡率接近50%。根据国家癌症中心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发布的癌症五年生存率数据,这一数据与结肠癌(47.2%)大致相当,也就是说送去时基本健康的200多人,在托养中心全都如患癌一般。根据当地的官方回复,是“死亡率比较高”。托养中心有如患癌一般“比较高”的死亡率,何以至此,必须彻查。   近七分之一的死亡率,让人不禁怀疑这家托养中心难道发生了新型的烈性传染病?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8月15日公布的统计数字,当时的非典病死率近11%,面对这家托养中心恐怕也得自愧不如。那么,反常的死亡率报告疾控部门了吗?是否都进行了严格尸检并确定了死亡原因?这些追问,哪怕真相残酷,也必须得到客观公正、细节饱满的回答。   今天的雷某事件,依然令公众通过具体的个案,看到救助链条的运转失灵。雷某的个人信息不难查明,他能说出自己的名字和母亲名字,这一信息却没得到救助站和警察的深究;因“人手不足”,东莞市救助站只是将信息给了当地电视台,变成了30秒的寻亲启事,而不是登上全国救助寻亲网,在深圳的当事人父亲无从知晓;救助站登记表上,雷某的年龄大了9岁,变成了成年人,被转去了练溪托养中心;练溪托养中心证照不全,条件简陋,却又年盈利百万,有多名官员关系人参与运营……种种环节上的疑窦,聚焦至个体身上,造成了雷某的死亡,镜头稍微放大,则呈现了一个死亡率堪比患癌的托养中心,那么再放大至全国层面,还会呈现怎样的图景?   雷某事件,让人想起了十几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当年的孙志刚的死亡,暴露了“收容”制度的种种漏洞,也以此案为契机,从国家层面将“收容”变成了“救助”。从练溪托养中心的事件来看,一些地方的托养制度和机构仍存在较大的问题。今天,我们同样当以此案为起点,借着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检查整改的契机,对救助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作一番近距离的严苛检查。   逝者已矣,救助人员是不幸的,但他们也不该是没有尊严的。他们的尊严,必须通过真相与反思、追责与整顿来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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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雷某之死与监护制度设计

刘昌松
因为《新京报》等媒体的报道,15岁自闭症少年雷某走失后的死亡之路得以呈现在公众面前,从而引发了全社会对救助站、托养中心竟成了“死亡中转站”和“死亡集中营”之现象的深切忧虑。民政部为此紧急发文,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除对托养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不适宜托养的立即终止托养外,还要求各地及时、准确录入“每一位”受助人员的救助信息,“立即”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 笔者认为,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对托养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只是治标之举。现在要解决的当务之急是,不能再出现这样接连死人的骇人现象了;而要求将每一位受助人员的救助信息立即通过网络发布,让救助对象尽快尽可能地回到亲人身边,才是特有意义的一项措施。 勿庸讳言,托养中心的被救助人员,大多是像雷某这样的未成年人或精神残障人。在法律上,他们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的监督和保护。其实,我国民法创设的监护制度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充分考虑了最大限度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要求。民政部的第二项要求,有助于监护制度所设计的监护层级之实现。 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是第一层级的监护。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最近的血亲、最亲的亲人。除个别特例以外,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的怀抱里成长,是最安全也是最幸福的。这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共同决定的,法律不过是顺应这一规律的要求而已。 拿少年雷某为例,他虽然是一个三年级读了三年、二年级读了两年、到现在连简单数字也数不清的自闭症孩子,且已经15岁了,但丝毫不妨碍他的父亲雷洪建还是那样深沉地爱他:三年打工一直带着他,一下班就为他做好吃的,一休息就带他出去玩,父子俩依然享受着天伦之乐。不管外人如何看待雷某,在父亲雷洪建的眼里,他就是一个宝贝,“自家蚊子咬个包——也是宝贝疙瘩!” 在央视的一档节目中,笔者还看到另一个自闭症孩子的父母,他们向全国观众表示不会要第二胎,而要把全部的爱献给那个自闭症孩子,还期望死在孩子的后面,希望孩子的一生都由他们来照料,这样他们才放心。这就是亲情的力量,也是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第一监护人背后浅显而温暖的法理。因此,按民政部通知的要求,让那些不幸从父母身边走失的孩子,“每一位”的信息都“立即”挂到网络上,让他们有机会尽快回到父母身边,让父母亲自担任他们的监护人,既是亲情的召唤,也是法律的呼唤。 《民法总则》进一步规定,只有在父母双亡或者都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形下(例如父母都得精神病),才考虑由其他人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在此,法律首先也是考虑血缘关系仅次于父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成年的兄姐担任监护人;此外的其他公民包括姑舅姨等想担任孩子的监护人,都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考查把关,认为不会损害孩子的利益,同意认可其担任监护人才行。这是第二层级的监护。法律尤其强调,只有上述监护人都没有时,才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是第三层级的监护。可见,在法律看来,民政部门不是最好的监护人,甚至不是次好的监护人,而是最后不得已的“兜底监护人”。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各地的托养中心只是受当地民政部门委托监管被托养人的事业单位。虽然具体负责孩子的监管养护,但绝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监护人依然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因此,民政部门在选择托养机构时,就应考虑该机构的承接资质、设施条件等是否合乎要求,严格通过招投标程序产生,而不能一出事才宣布,某托养机构是不具有资质的“临时工”,那样开脱不了自己的责任。托养机构产生后,民政部门也不能就此万事大吉,而应经常对其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察被托养人的生存状况和幸福指数,切实履行起监护职责来,而绝不能让导致49天死亡20人的生存状况在一家托养机构持续存在6年。 总之,民政部紧急通知的两方面都很重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立即对托养机构全面自查自纠,能及时改善被托养人员的生存状况,铲除产生“死亡集中营”的土壤,避免少年雷某的悲剧重演;而将每一位受助人员的救助信息,立即通过网络发布,让雷某们有机会尽快回到第一监护人温暖的怀抱,才是治本之策。这样做,还能大大减少需政府救助人员的数量,反过来政府更有能力履行“兜底监护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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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非正常死亡案例 6年公开仅91人?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到2016年间网络上可查得的公开报道显示,6年间共有92人在社会福利机构(福利院、救助站、托养中心、养老院等)死亡。其中,77人因火灾死亡;死因离奇或存在争议的有14人。此外在2013至2015年期间,有地方福利院延时上报13人的死亡时间。 ◆◇◆◇缺乏信息公开机制 根据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各地社会福利机构目前没有统一向社会公布类似数据的机制。 梳理公开报道,民政部根据公安部提供的信息公开过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火灾致死的死亡。 民政部2016年1月1日上线了全国救助寻亲网,这一网站半年发布公告2万多条,帮助1570人寻亲返家,信息由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发布。 此次引发社会关注“托养中心49天20人”得死亡数据,据了解主要来自殡仪馆记录,以及报纸印发的“寻死者亲友启事”。 ◆◇◆◇明明发布寻亲公告,为何总是查无此人? 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受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求助人员身份,并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 不过,在一些案例中,死者家属称自己到过当地的救助站寻人,得到的回答是“查无此人”,并且救助站也未按要求发布寻人启事。如“河南信阳13岁男孩走失后死亡于救助站”的事件中,死者王志强因“受助人存在智力障碍,无法进行正常沟通交流,不能提供姓名、年龄、住址等详细信息”,被登记为“无法查清姓名”,编号“天伦247”后被收入救助站临时寄养点新天伦老年公寓。孩子家人表示未曾看到公安机关和救助站帮助寻亲,因此质疑市公安部门和救助站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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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缺乏专业能力是最大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
“这是完全没有识别(自闭症患者)”。 这是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的常务副院长高华俊在听闻“自闭少年”雷文锋事件后说的第一句话。 他认为,社会服务工作会遇到各种情况,应该是有专业人员、专业的服务流程,怎么去识别精神有问题的被收容人员是福利机构应该考虑的。如果最开始时对被收容者的身份识别就是错误的,就很容易造成失误,因为像自闭症患者这样的精神异常人群是需要被特殊照顾的。 “专业能力缺乏是最大的问题。”高华俊表示,国家现在在社会机构管理规范有一些粗线条的东西,但并没有转化成细致的管理规范和流程。他反复强调,服务行业的工作应该是非常专业细致的。 高华俊表示,现在的福利机构能力有限,社会上也十分缺乏对待精神类疾病患者群体的专业机构。“针对精神类疾病,国家的社会保障是很不够的,现在基本都是靠家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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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象到的社会救助模式都在这里

  • 政府管得少一点 社会管得多一点 目前的救助原则是,鼓励被救助者从事工作,争取自食其力。在实际操作中,美国政府的作用没有民间慈善机构大。 美国的收容救助制度是自上世纪30年代开始建立起来的,对扶贫济困、维护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1996年8月26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福利改革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将拨给各州一笔固定款项,各州有权选择自己所愿意实行的社会救助体制。救助计划的受益人可以有两年的时间寻找工作,任何人都不能在其一生中接受5年以上的国家补助。另外,补助在某些情况下会减少(如母亲不能指认孩子的父亲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会增加(如未成年母亲继续上学时),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激励机制。 美国的大部分救助中心不是随便能进的,需要登记拿号,并等上两、三个月才能入住。因此,有些慈善机构和教会还提供了一些可以随时入住的临时庇护所。 洛杉矶每年1亿美元救助流浪汉 2015年,洛杉矶市新出了一份21页的报告,里面提到洛杉矶每年用于救助流浪者超过1亿美元。洛杉矶市政府房屋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即便政府投入了数百万美元,流浪者人数在2011~2013年间增长了9%, 2015年达到23000人。
  • 乞讨人数众多 收容措施相对完善 印度政府中的“社会公平与权利部”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并管理低种性少数民族残疾人、街头乞讨者和动物的福利。印度政府还成立了一些救助机构,如孤儿院、专门收容无家可归妇女的机构和专门收容老人的机构,等等。这些收容机构均由政府出资,负责为被收容人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政府会呼吁一些财团出资为他们提供培训,以便他们将来能够参加工作,自力更生。 印度还有一支重要的社会救助力量,即各个宗教组织。印度有80%的人信仰印度教,其它人信仰锡克教、耆纳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一些宗教组织经常举办慈善活动,给予流浪乞讨者衣食。德里高等法院律师苏巴什·帕拉沙里介绍说:“宗教组织的慈善活动有定期的或不定期的,除了施舍食品,还分发一些衣物,帮助一部分人摆脱了生活困境。” 尽管印度政府有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但由于印度社会的特殊性,流浪乞讨人员从未消失过。据统计,印度首都新德里1600万人口中有100万流浪行乞人员。在印度,几乎每个城市都有许多贫民窟,那里的人大多来自贫困的乡村,其中一部分人就靠拾垃圾和讨饭维生。一些乞讨者一天最多能讨到700卢比(约合117元人民币),而政府的收容政策又不带有强制性,因此,有很多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到收容所。 据印度媒体2016年5月16日报道,达图是印度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他曾前往全国各地造访多处政府资助或运营的残疾人救助中心和养老院,发现环境恶劣、物资匮乏、心理疏导人员缺乏是福利机构的通病。 目前,印度国内的养老院数量正在不断减少。2012年至2013年,共有269家接受政府资助或运营的养老院,2014年至2015年这一数字降至137。
  • 40名救援警察 救助万名流浪者 法国全国人口研究所2000年的一份调查统计表明,全法共有20万无家可归者,而常年在首都巴黎街头流浪的人就有近1万名。巴黎“无家可归者救助队”就是一个专门为那些居无定所的流浪者提供帮助的警察机构。 “无家可归者救助队”隶属于巴黎市警察总局,其前身是1955年成立的“流浪者收容队”,1968年改为现名,目前共有常备警员40名。但是,仅凭这些人力来应付巴黎街头近万名无家可归者实在有些力不从心。逢严冬和酷暑之时,街头流浪者往往骤然增多,40名警员更是忙得团团转,这时,巴黎市警察总局就会临时抽调一部分警力进行增援。 这么多的无家可归者如何管理呢?“无家可归者救助队”队长米歇尔·多兰上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无家可归者救助队”有许多合作伙伴,它们中既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接待中心,如巴黎近郊的“南泰尔无家可归者医疗和接待中心”等,也有一些诸如“爱心食堂”这样的社会民间机构和组织。“无家可归者救助队”本身则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负责沿街巡逻,随时对无家可归者进行救助;二是对无家可归者进行鉴别审查,确定他们的身份,并按照他们提出的要求将其送到相应的救助中心。 在日常工作中,救助队大多数队员都在外巡逻,总部只留有队长、副队长、秘书及一名调度。调度主要负责接听求助电话。一旦接到无家可归者打来的求助电话,或者是市民的“举报电话”,调度会立即通知在附近巡逻的队员,要求他们火速赶往指定地点实施救助。队员首先要对无家可归者进行简短的审查,确定他们的身份和所需要的帮助,然后才按不同情况与相应的救助中心联系。 为了更好地对无家可归者进行救助,“无家可归者救助队”还与“巴黎社会急救站”协调了工作时间。前者从每天早晨5点工作到晚上9点半,夜间时段主要由后者负责。法国政府社会事务部下属的“公共卫生及社会事务处”则专门负责协调各个机构之间的合作。 尽管法国目前的救助系统已经比较完善,但真正使无家可归者重新融入社会的例子并不多。多兰上校认为,仅有完善的收容设施还不够,重要的是政府要对那些无家可归者有持之以恒的责任感,社会各界都要对他们给予理解,各民间机构也要进行长期的通力合作,尽快让他们回归社会。
  • 纵横交错的社会救助网络 加拿大的社会救助体系很完善,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社会救助网络。纵向来看,形成了联邦政府、省政府、市政府、社区等服务链;横向来看,有四个平行的渠道可以为民众提供救助服务:一是主流社会的专门援助机构,分为官方和民间两类;二是母语救助体系,如对华裔移民提供汉语服务;三是以教会为主体的慈善机构和个人救助体系,多以宗教信仰所具有的凝聚力来感召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四是911报警系统,可提供紧急救助。这些社会救助是公益的、非赢利的、不收取任何费用。此外,加拿大还有一些收取费用的营业性服务机构。
  • 帮助每一位需要救济者能维持体面的生活 按照德国社会救济方面的法规规定,任何公民如面临不依靠外来帮助而个人无法解决的困难时,都有资格得到救助。社会救助包括日常生活救助和特殊情况救助(如丧失劳动能力、生病、年老等情况)两类,具体形式有:人员救助、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负责社会救助的福利办公室在综合考虑申请者的个人情况、财力状况、家庭状况及是否曾向其他福利基金申请救助等因素后,确定合适的救助方式。
  • 社会救助立法频繁 充满争议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历史发展过程漫长,立法频繁,曲折多变,充满争议。英国的社会救助也称收入限定性补助,是对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无法维持生活的家庭给予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主要项目有:基本收入维持、付所得税、住房补助和社会基金。社会救助属无条件帮助,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内容。在英国,政府保证社会救助所需的资金,但由志愿者组织承担服务的具体事务,这样,既提高了救助的效率,又保证了公平。

自闭症少年非正常死亡、49天死20人……这是怎样一个托养中心?

严肃观点
可怜,可能是许多人看到这起悲剧时最直观的感受。悲剧梗概是一个15岁自闭症少年之死。 少年叫雷文锋。智力发育迟缓的他,3年前到了深圳跟在深打工的父亲生活。2016年8月8日清晨,他离家,之后一路向北,然后踏上了一条通往死亡之路——他到了东莞,被民警送到了医院,后来又被送到东莞市救助站,再之后就被送到了韶关的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这是他生命最后一站,45天后,他死了。死时他已瘦到皮包骨头,以至于其父亲首次认尸时,竟认不出来他。 少年雷文锋之死,只是掀开了问题连着问题的冰山一角,这一角也成了管窥一个“6年死近百人”的托养中心之恶的窗口。 1 练溪托养中心,是东莞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的中标者。可就是这么个托养中心,成了被救助人员的死亡“高发地”。 这里安置人员死亡率,高得让人不寒而栗。 根据当地殡仪馆的记录,今年前49天练溪托养中心送来了死者20人,新京报记者已核查到其中15人的死亡证明或公开登报的“寻死者亲友启事”。另据广东某地方救助站相关知情人提供的数据,该站从2011年起共向练溪托养中心送去200余人托养,截至此次接回,6年内死亡近百人。这还只是一家救助站的死亡数。 无法想象,在现代社会,还有这么破败又可怕的存在:十几个人睡一个房间,厕所没有冲水系统,被托养者人均面积少得可怜,护理人员畸缺,不听话的孩子可能被绳子捆绑……它更像电视剧中描述的战乱时临时收容所,这幅乱象也跟畸高的死亡率和自闭少年雷文锋离奇的死因——死因是近乎绝迹的伤寒,形成了某种因果链。 2 可怕的练溪托养中心,是包括自闭少年雷文锋在内的许多被救助人员的生命终结之地,也是呈链状的乱象中最乱的一环。 雷文锋们的境遇,是社会不能承受之重;而对雷文锋们来说,有些不幸的情形,让他们的非正常死亡变得难以告慰,而那个灰暗的托养中心,就是个病象的映射和隐喻。 有些悲剧,悲就悲在悲剧不断变成更大悲剧的过程中,本来有10次可剪断“悲剧线”的机会,可到了第11次,这条线还是没有断。 雷文锋遭遇的,正是这类情形:他有太多可以获救后回到其父母身边的机会,可这些机会,却被救助责任链上的层层失守给挥霍——这无关制度漏洞,而是起于对生命淡漠的责任伦理系统性溃败。 首先,在雷文锋流落到东莞被发现时,警方本可通过在获知其姓名和母亲名字后,通过户籍信息查到和联系其家人。 2011年6月1日起,公安部曾出台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要求县、市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警情后,要多部门、多警种联动合成作战,刑侦部门立案开展侦查要快。尽管雷文锋因样子看起来“很成熟”被视作成年人,但在他和母亲姓名都已被民警获悉的情况下,去联系上其家人又有多难? 其次,在雷文锋被送到救助站后,关于他的寻亲公告信息本可广泛发布。 2015年民政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去年6月,中国版安珀警戒也上线了。 可饶是如此,雷文锋的信息都没挂上全国救助寻亲网,以至于跟其父亲和亲友们的寻人线索没能汇合。东莞市救助站也只将寻亲启事发给了东莞电视台,而无多媒体渠道。 再者,身为未成年人的雷文锋,本来不应被送到托养中心。 “对于暂时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通过提供站内照料、委托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等方式,为其提供符合身心、年龄等特点的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不得将其托养至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这是《意见》中的明文规定。可随着被认定为“成年人”,雷文锋再次跟能免于被送往骇人托养中心的机会擦肩而过。 一次又一次,在涉事机关机构的疏忽中,雷文锋被推向了死胡同。 3 雷文锋生前在托养中心究竟遭遇了什么,还有待调查。可从已知的情形看,涉事托养不堪的地方太多:无论是高死亡率,还是不合民政部2015年颁布的《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要求的居住条件,抑或是新丰县民政局对练溪托养中心早前整改通知书中指出的“未按期参加年检、内部管理混乱”,都暴露了一堆问题。 可为什么这样的托养中心,还能中标那么多地方的救助站? 《意见》要求,对于站外托养机构,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托养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适宜继续开展托养服务的托养机构,要及时终止托养协议。练溪托养中心何以就被疏于监管?死亡率这么高,委托托养的有关救助机构就没点顾虑? 最新消息说,韶关市政府回应,今年2月中旬,在发现练溪托养中心存在有托养人员死亡情况之后,韶关市公安、民政、卫计和新丰县相关方面组成专门工作组迅速开展调查,该托养中心被取缔,托养对象也已妥善安置,相关调查追责正在进行中。希望当地能“应责尽责”,用彻底到位的问责剔疽消痈。 雷文锋的父亲说,儿子的死若能换来练溪托养中心接收的700多人的希望和避免类似事情发生,也算死得有意义了。是的,对所有托养中心严重乱象的一键清除,对整个救助责任链“亡羊补牢”,就是我们对死去的雷文锋们最好的交代。 图为新丰县人民医院死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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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少年非正常死亡、49天死20人……这是怎样一个托养中心?

孙志刚死后14年,为什么雷文锋仍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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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自闭症男孩雷文锋死于广东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他的父亲获得了消息。托养中心大范围、持续性非正常死亡的冰山开始露出一角,但新丰县政府网站随后发布消息,否认该中心今年存在“多人死亡”的事实。 一直到新京报的调查报道出炉,证伪了这个说法。 从当地殡仪馆得到的数据显示,仅今年1月1日到2月18日,49天内由练溪托养中心送来的死者就高达20人。如果将时间线拉长,该托养中心成立6年来,死亡人数可能近百。 和其他诸多骇人听闻的事件类似,丑闻爆发后,地方政府部门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掩饰,并不惜押上自身全部的公信力为之背书,直到谎言被揭穿。 在新京报的报道刊发后,我登陆新丰县政府网站,已经看不到否认“多人死亡”的信息,取而代之的是《韶关市严厉查处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 我似乎应该感谢受到“严厉查处”的是练溪托养中心,而非新京报。这意味着我接下来可以假装相信当地政府是和我们站在同一阵线上的,进而提出我的质问: 在这么多条非正常死亡的人命面前,负有监管之责的地方官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为何我迄今未见有人为此受罚,也无引咎辞职? 这是一个颇让人心灰意冷的现实。一个“不具备托养条件”(官方说法)的托养中心,不断中标,在地方政府的监管下存续了六年。 在这六年中,持续不断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一直在上演,但却一直被轻忽。直到媒体揭开了这个黑幕,地方官方首要的应对之策仍然是捂盖子。事败之后,地方政府又摇身一变,成为秉公执法者。 天下竟有这般便宜事好做,只可惜了纳税人缴交的大好钱粮。 近百名死亡者,各有各的故事,他们共同拼接出一个完整的致命地图。自闭症男孩雷文锋死亡之旅所暴露出的bug,注定只是僵硬的建制化权力疏忽中的些微碎片。但它仍能指向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 当雷文锋晕倒在肯德基门口,并被送往医院急救后,他说出了自己和母亲的名字。在公安内部的户籍联网信息中,这两个名字可以很容易确证他的身份和年龄,但不知道为什么警察没有这么做。所以15岁的雷文锋被送到了托养中心,并进一步被托管人员将错就错当成了成年人。 从报道可知,在看守所基础上改建的托养中心,保留了很多原有风格:15平米的房间,有半米高的水泥通铺,十几个人睡在上面。厕所在房间里面,没有冲水系统,臭气扑鼻。 这是练溪托养中心“不具备托养条件”的一个具体体现,但他却能在政府的眼皮底下,不断中标,甚至成为整个东莞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安置服务场所。 托养中心疏于将其信息发布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上,这进一步导致了雷文锋家属的寻亲无能。没有获得未成年人托养待遇的雷文锋,很快死在了充满臭气的水泥通铺上。 和大范围的非正常死亡相对照的信息是,这家托养中心“每年盈利一两百万”。可以想见,原本应用于照顾被托养者的经费被挤占到何种程度,伙食与卫生情况令人发指。新丰县民政局也加入了挤占供养经费的行列,但在收取了大约10%的管理费后,却又显然在管理上存在渎职行为。 民政局领导的亲戚参与了托养中心的权力角逐,掌控了财务大权,为这一丑闻增添了有关政商关系的新维度。 …… 可指摘的地方有很多。但更根本的反思在哪里? 取缔练溪托养中心不是终点。就像十几年前,大学毕业的孙志刚因缺少暂住证,而被当作“三无人员”活活打死,由此引发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收容”变为“救助”,其主办机构也由政府变为民间。 在政府和民间之外,还有什么第三种模式?如果今天再把“救助托养”也给废了,又如何让流离失所者不自生自灭? 收容遣送之恶的背后,彰显的是腐败的公权力机构如何草菅人命;托养中心之恶的背后呢?政府监管下的民间救助机构,也暴露了它深沉的痼疾。 练溪托养中心的死亡清单,展示的是一种始于“政府招标、民间机构中标”的程式化腐败。 不仅热心公益的民间机构并没有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脱颖而出,政府与托养中心也只是在表面上维持一种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实则形成一种共谋,合力将雷文锋们推向了死亡之谷。 在这个意义上,雷文锋之死,和14年前孙志刚之死,有一个尚未完结的共性:既有的监管体系是失效的,它需要一次来自舆论的清毒与重启。 在任何社会,媒体的监督力如果不得伸张,它终究难免病态。这也是本文以“调查报道并没有死”开篇的深意所在。 我当然知道,这更多只是代表我的一个期望。显然,练溪托养中心死亡清单的个案曝光,无法表征调查报道在中国的整体兴衰。事实是,这些年来,我们目睹了舆论监督的断崖式下滑。 从2002年进入媒体,十多年的光景里,我和同行们亲历了调查报道在中国的兴起,以及它的衰落。 与其说,我在为新京报的扒粪行动鼓与呼,毋宁说我在凭吊一个刚风华正茂就迅速老去的媒体年代。这心中的块垒,岂是一篇打苍蝇的调查报道所能浇平? 但失语终归不合社会的进化,它只是激活我们对大历史走势的信念,更加深了一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的坚定乡愁。 图为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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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死后14年,为什么雷文锋仍须死?

被救助者雷文锋之死:一场“符合规定”的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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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文锋死了,在他还有8天就可以过16岁生日的时候。当然这句话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他活着的时候,人们尚无从知道他才只有15岁,因为“晒得很黑,个子有将近一米七,还蓄着小胡子,样子看起来很成熟”,他被多估算了9岁。 今天,新京报报道了一起自闭症少年在托养中心死亡事件。2016年10月19日,深圳,15岁的自闭症少年雷文锋走失后,被辗转送到广东韶关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2016年12月3日,雷文锋死亡,新丰县人民医院确定死因为伤寒。 据当地殡仪馆的记录,今年1月1日到2月18日,49天内由练溪托养中心送来的死者是20人。 死者雷文锋还是个未成年人,尽管死前已经被估算成了24岁。按照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保护”这个词,对于工作生活压力皆大的雷文锋父母而言,实际上有些无所指。按照报道,雷文锋的母亲在湖南衡阳老家带着他的两个妹妹,雷文锋只能跟随在深圳打工的父亲生活。平时父亲去上班,雷文锋就在厂里办公室看电视,下班后父亲在宿舍里给儿子煮饭。 这样的生活状态(或者说生存状态),在《民法总则》的监护条款中,准确地说只能算“抚养”。父亲的工作日孩子不能出门,这里看到的“保护”是最低配的,但也似乎无法太多苛责他的父母。 雷文锋的最后时间,是活在表格里的。 从深圳走失,到7天后出现在东莞,第一次关于他的记录是一张《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表格里说他晕倒在汽车站的一家肯德基门口:衣服很脏、手臂擦伤、神情不正常的雷文锋被送到医院,直到一周后被医生问出了名字。 名字有了,家庭信息依然查无所获,他被移交到了东莞市救助站,但已经问出的名字又变成了“无名氏”。而警方移交时所称的“看起来身上没有什么问题”,在被移交的第二天就问题严重到再次被送往医院。 倒也是,一个被送往救助站的流浪者,他的“左足底反复溃烂,渗出半月余”确实是表面看不出来的。 更何况,在雷文锋在救助站度过的最后一个半月时间里,寻找他家人的任务,事实上也已经移交给了救助站。 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的细则指引,救助站寻找流浪者亲属的程序中,对公开寻人的平台做了比较详细的列举——“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但东莞市救助站只是依据以往的经验,将寻人信息在当地电视台播发,超过东莞的寻人努力并未看到。 对于家人在深圳的雷文锋来说,这几乎属于无效的寻找。但在救助站看来,电视台发过就已经算“符合规定”了。 符合规定,从头到尾,对流浪者雷文锋的发现、移交和救助,严格说都可以算是符合规定的。但雷文锋恰恰就死在了有关规定的字里行间,在规定和规定的无法详尽之处。 警察发现时的第一时间寻亲,有没有在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细致到位,救助站在规定之内有没有尽心救助,这些都是疑问,而到目前为止依然无从查证。 这是一位普通的被救助人员,是担负救助使命的机关里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普通工作的日常,似乎也无法用事后人命关天的标准去要求。但事实上,每一起救助都是人命关天的,不是吗? 雷文锋是怎么死的,医院纪录上的“伤寒”,按照医理来说是一种潜伏期有十天的“起源于食物或饮用水遭到污染的传染病”。在救助站、医院和托养中心的这些日子,其饮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有待调查,如果有调查可能的话。 救助机构可以事发后整改,雷文锋却没机会过他的16岁生日了。 人得到救助却比没被救助时过得可能还惨,那么救助的意义究竟是为了救助还是其他?雷文锋之死让人看到人命的卑微,尤其是在一切看似符合规定的制度运转过程中。 活在表格里的人生,缺少血肉、看不到细节。雷文锋在最后时间如何还原,有没有可能还原,是对这个活人的世界最后的追问。 孙志刚之死,换来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在作为接替者出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里,其立法目标是“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请记住这句话! 图为雷文洋失踪前的生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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