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闯了法律的红灯
客观地讲,对行人闯红灯,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和正面大头像,这样的重典整治,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会有一定的遏制效果。但是,不管怎样的重典整治,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逾越法律边界。治理行人闯红灯,不能闯法律的“红灯”。
从法律层面看,对公民的一般违法行为在经济处罚以后,又在媒体曝光其清晰照片,违背了法律处罚“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属于重复处罚,颇有处罚扩大化之嫌。何况,闯红灯是一般违法行为,又怎能闹得满城风雨?通过曝光闯红灯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固然具有威慑效果,但是也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
此外,管理者也应该检视交通设计的合理性。比如交通信号、人行天桥、斑马线、地下通道设置科学与否等等。行人违章影响交通安全,应该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解决。重典整治并非长久之计。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政府科学规划城市交通,需要完善管理机制,需要每一名市民道德自觉,需要交通秩序管理成为制度常态,而不是“一曝十寒”。
不可否认,有关部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物力资源,对行人闯红灯这样的老大难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在一段时期内整治效果或许会“立竿见影”。但是闯红灯的问题由来已久,让行人严格自律,需要一个不短的过程,不是一次集中整治能一蹴而就的。
惩罚闯红灯关键在执行制度
抓拍并曝光违规闯红灯者照片,自然会让一些人无法接受,认为这是公权越位,侵犯到私权。这涉及到法规制度与执法的原则和底线问题。
闯红灯首先属于违法违规,理应遭受处罚。怎么罚,各地各有方法。曝光照片,通过技术层面手段对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必须肯定其中的价值。违法成本高了,正常人过马路时看到红灯,就会权衡,遵守规则,久而久之会养成行动自觉。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毫无疑问需要严厉的惩罚制度,去塑造人们的文明习惯。
近年来,我们偶尔会看到一些地方出台新规,去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但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主要原因是,治理乱闯红灯时常是一阵风,运动式整治过后,执法疲软,乱象依旧。其实,制度的执行过程,甚至比制度本身更有价值,因为制定制度不难,难在执行力不足。
就此而言,也不必要对违规闯红灯行为进行曝光一棒子打死。制度本身固然有点瑕疵,但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从这一规定中提取有价值的部分,创新出既合情合理合法,又能打击到违规行为的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新招。电子眼通过实时抓拍,能够掌握到违规者信息,公开曝光涉嫌侵犯隐私,但在不公开的前提下,照样可以依法处罚,比如罚款,纳入诚信记录,都会起到惩戒作用。
归根结底,在规定符合法规的情况下,只有不折不扣地执行,规定才有生命力。换言之,依据现有的法规,坚持不懈地去推进,即使没有创新,照样能治理好“中国式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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