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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曝光制止闯红灯,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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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这种方法可引导行人遵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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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和人格,而且很多闯红灯时因为交通设计不合理。

各地出台“人脸识别”整治路人闯红灯

  • 用人脸识别系统抓行人闯红灯 违章通知到单位 2017年5月3日,济南市交警部门将在全市开展路口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提升行动,并首次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处罚和曝光。 济南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王宏斌介绍,这次路口交通秩序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将是整治重点。交警部门将加强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查处力度。 针对行人闯红灯身份难确定的问题,目前,交警部门已研发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首次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自动确认违法人身份信息。红灯亮起时,如果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将自动启动抓拍,过程就是在他进入人行道区域包括他通过,合成四张照片,还有一段录像。 此外,还将把人脸特征抠下来,和省厅的人像采集比对系统进行对接。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信息将被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诚信信息平台,公安交警部门还会将当事人交通违法信息函告其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并通过电视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同步曝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闯红灯头像会上大屏幕 2017年6月8日,不少市民在黄泥塝立交桥下过人行横道时,发现在马路边新增了一个显示屏,只要一旦有行人抢行,就会立即出现当事人的图像。原来,这是市交巡警总队在内畅外联中率先引进的新技术——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人脸识别系统。 据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系统由前端高清摄像机、分析存储主机、户外显示屏及警示音响组成,该抓拍系统通过对路口交通信号灯的自动识别,对欲“闯红灯”的行人实施语言提示和视频警示,对经提示后仍“闯红灯”的行人,系统将自动进行视频抓拍和保存。同时,该系统还可以自动进行个人身份比对。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有两套人脸识别系统,一套设在黄泥塝立交桥下,另一套设在五里店十字路口。当乱闯红灯的行人发现自己正被大屏幕曝光时,多数会由起初惊诧变为惭愧,黄泥塝立交桥下的行人守法率从原来的60%上升为90%。 目前,人脸识别系统正用于提示和证据储存,后期将会作为处罚依据。
  • 交警部门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行人闯红灯被电子屏曝光 2017年5月7日,有市民发现,在中山路学前东路路口多了一个竖条形的电子屏幕,行人闯红灯被逮住后名字就会出现在电子屏上。对此有人认为这是“神器”,也有人认为没啥大用场。这个电子屏究竟是干什么用的?记者昨天咨询了相关部门。    在中山路学前东路路口,记者看到靠八佰伴一侧的信号灯柱上加装了一个竖条形的电子屏。但路口四个方面的信号灯柱上并没有都加装,所以市民走过时如果不特别留意,不太容易注意到。这个电子屏上显示着某某行人闯红灯的信息,隔一两分钟内容会更新一次,上面字还没有显示全,有的时候姓名第二个字也会显示不出来,但总体上不影响内容理解。    对于这个电子屏,市民有着不同的看法。车主周先生说,行人闯红灯很危险,也给开车人带来很大的困扰。比起汽车违法有电子警察“抓”,行人的交通违法很难查纠,尽管也有处罚规定,但是实际上不少行人闯了红灯不会受到处罚,所以仍旧有人无视红绿灯。周先生觉得对行人闯红灯曝光一下挺好的,或许这种现象慢慢就会改善。 不过有市民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曝个名字有用吗?闯红灯的人是连信号灯都不看的,会看电子屏吗?”市民小钟觉得,对于行人闯红灯的处罚,抓到了罚他维护路口交通应该更有效,外地有城市就是把违法行人带到一边罚抄交规,这也是个不错的做法。还有市民表示,中国人重名太多,显示了名字也不知道是谁。也有人好奇这名字是怎么查到的,如果有人故意给执勤人员报个假名字怎么办?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个电子屏目前只是在做自动抓拍和人脸识别测试,还并未正式启用,具体的用途也还没有确定。不过交警表示,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不闯红灯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而且不管面对什么样的管理办法或“神器”,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最主要还是要靠自己培养和坚持。
  • 从闯红灯到视频曝光 只要10秒 从闯红灯到视频曝光,只要10秒钟!这就意味着,行人刚闯完红灯来到马路对面,结果一抬头就看到了自己闯红灯的一幕。 除了现场回放,交管部门还将连接户籍信息进行曝光。在宿迁市中心的世纪大道和洪泽湖路交叉口,大屏上正滚动播放着最近一段时间这个路口市民闯红灯的现场图片。 宿迁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夏建设表示,大屏上的显示大家都能看到,有的人在闯红灯以后会主动打我们交管部门的电话,情愿接受处罚,保证下次不再闯红灯了,让我们把他的照片撤掉。第二种方式,交警支队会通过比对获取他的联系方式,来跟他主动联系。
  • 福州曝光交通违法闯红灯者,“人脸识别”技术显神通 近日,福州警方向社会曝光了一份行人和电动车交通违法的百人名单,其中不少人的违法行为是“闯红灯”! 这段时间里,福州交警已经不止一次曝光这样的名单了。 福州市的主城区常住人口超过200万,登记在册的电动车超过100万辆,行人和电动车闯红灯的现象是城市交通治理的难题。 人脸识别让闯红灯者无处可逃 对于行人和电动车闯红灯的现象,在过去,交警主要是“抓现行”,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而现在,福州还专门启用了“人脸识别”技术对闯红灯行为进行抓拍。 2016年11月底,福州市启用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示桩”。如果有人闯红灯,不仅会触发语音提示,还有可能被高清摄像头拍摄下来,福州市还在全国率先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对闯红灯的行人或电动车驾驶员进行抓拍。 此外,交警在现场执法时,如果遇到了拒绝透露身份的交通违法者,也将采取便携式“人脸识别”仪器获取个人信息。 经过人工筛选、上门走访、关联资料调查等方式多次核实后,交通违法者最后将录入系统进行处罚。 上门通报警示交通违法人 “人脸识别”系统可以帮助交警提高行人和电动车闯红灯行为的发现率。这个系统的一个特点就是能够通过照片辨认交通违法人的身份。 从2016年12月起,福州交警采取到单位上门通报的方式,请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助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更为直接的是,“闯红灯”行为还将影响文明单位的参评得分等。 此外,交警还通过媒体,分三批曝光了338名“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者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对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了触动。 多方面助力整治交通违法 “人脸识别”之后,上门通报、媒体曝光这一做法,对闯红灯行为的震慑效果到底有多大?还需要时间的检验,这种做法在民众之间也引发了讨论。 针对这一做法,福州交警出具了一份法律解读,出具的法律解读中显示: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二条、第九条规定:警方在行使执法权力的时候可以适当地公布公民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应推广使用创新的或者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研究所所长吕英志表示,警示装置属于一种工程(技术)的手段,搭配上交警的执法以及对民众的守法教育,这三者加起来才能真正逐渐去改善国人对于交通守法的习惯。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养成的,这个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慢慢做得到。

“人脸识别”除了“曝光”还能做什么

叶祝颐
“曝光”闯了法律的红灯 客观地讲,对行人闯红灯,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和正面大头像,这样的重典整治,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会有一定的遏制效果。但是,不管怎样的重典整治,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逾越法律边界。治理行人闯红灯,不能闯法律的“红灯”。 从法律层面看,对公民的一般违法行为在经济处罚以后,又在媒体曝光其清晰照片,违背了法律处罚“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属于重复处罚,颇有处罚扩大化之嫌。何况,闯红灯是一般违法行为,又怎能闹得满城风雨?通过曝光闯红灯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固然具有威慑效果,但是也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 此外,管理者也应该检视交通设计的合理性。比如交通信号、人行天桥、斑马线、地下通道设置科学与否等等。行人违章影响交通安全,应该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解决。重典整治并非长久之计。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政府科学规划城市交通,需要完善管理机制,需要每一名市民道德自觉,需要交通秩序管理成为制度常态,而不是“一曝十寒”。 不可否认,有关部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物力资源,对行人闯红灯这样的老大难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在一段时期内整治效果或许会“立竿见影”。但是闯红灯的问题由来已久,让行人严格自律,需要一个不短的过程,不是一次集中整治能一蹴而就的。 惩罚闯红灯关键在执行制度 抓拍并曝光违规闯红灯者照片,自然会让一些人无法接受,认为这是公权越位,侵犯到私权。这涉及到法规制度与执法的原则和底线问题。 闯红灯首先属于违法违规,理应遭受处罚。怎么罚,各地各有方法。曝光照片,通过技术层面手段对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必须肯定其中的价值。违法成本高了,正常人过马路时看到红灯,就会权衡,遵守规则,久而久之会养成行动自觉。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毫无疑问需要严厉的惩罚制度,去塑造人们的文明习惯。 近年来,我们偶尔会看到一些地方出台新规,去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但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主要原因是,治理乱闯红灯时常是一阵风,运动式整治过后,执法疲软,乱象依旧。其实,制度的执行过程,甚至比制度本身更有价值,因为制定制度不难,难在执行力不足。 就此而言,也不必要对违规闯红灯行为进行曝光一棒子打死。制度本身固然有点瑕疵,但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从这一规定中提取有价值的部分,创新出既合情合理合法,又能打击到违规行为的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新招。电子眼通过实时抓拍,能够掌握到违规者信息,公开曝光涉嫌侵犯隐私,但在不公开的前提下,照样可以依法处罚,比如罚款,纳入诚信记录,都会起到惩戒作用。 归根结底,在规定符合法规的情况下,只有不折不扣地执行,规定才有生命力。换言之,依据现有的法规,坚持不懈地去推进,即使没有创新,照样能治理好“中国式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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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除了“曝光”还能做什么

“人脸识别”治闯红灯不妨与征信系统挂钩

征信行业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是城市交通的一大顽疾,易加剧拥堵、引发交通事故。为遏制这一乱象,福州交警日前启用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该系统不仅可以实时抓拍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还能自动识别违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昨日,杨桥路达明路口,三人闯红灯被抓拍,均已接受处罚。其中一人为某机关单位人员,交警已将他的交通违法信息发至其工作单位。    行人、非机动车辆闯红灯乱象久矣,“中国式过马路”就是这种情形造成。应该说,为治理此乱象交警部门也做了很大的努力,但往往收效甚微。其原因主要在于处罚过低与行人存在侥幸心理。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我闯了红灯,离开现场,交警就没法处罚我”。加之交警警力不够,老的电子眼又难以抓住闯红灯者……这些都要求对行人闯红灯治理出台新的举措,“人脸识别”就是一个好的办法!    如果单纯提高经济处罚,又不合法。曝光闯红灯者的面相就是一种精神层面的处罚。抓拍的闯红灯照片,将在交警的官方微信和新闻媒体上曝光;闯红灯的行人报考驾照,也会受到影响;交警将机关单位人员的违法信息发送至其单位……这些处罚措施其实都在让闯红灯者的社会信誉度的贬值。    俗语云“人活脸,树活皮”。可见脸面是值钱的。曝光闯红灯者,就是对其开出的一张精神信誉“罚单”。其内在的“含金量”远远高于实际处罚的区区10元20元,其震慑力效果远远大于单纯的经济处罚。    或许有人担心交警部门这种处罚方式会侵犯到公民的肖像隐私权。窃以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隐私权保护固然重要,但与闯红灯者制造的侵犯到公共安全权相比,要小得多。保护公民隐私权应该在其守法的前提下的保护,倘若他违法在先置换来的隐私权也就不合法。若要肖像权隐私权不被侵犯,就先遵守交规不闯红灯违法,别自“作死”撞在“枪口上”。    为了加大“人脸识别”治闯红灯者的效果,建议不妨象治“老赖”那样启动与征信系统挂钩的处罚,也让闯红灯者在银行信贷,出行买火车票飞机票那样受到影响,加大处罚其社会信誉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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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为何江苏不打算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新华报业网 姚均祥
2013年,南京一家科技公司研究出人脸识别系统,曾与江苏公安部门研究是否投入使用。不过,因牵涉到个人隐私,江苏暂时并无将该系统用于交通管理的打算。 据了解,这个方式是在人流密集的红绿灯人行道口安装固定的电子大屏,在屏幕中嵌入用于人脸识别的特制摄像头,用于捕获闯红灯的人群,并形成图像和视频流,瞬间在大屏幕上回放。同时,电子大屏中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这一系统基于南京千万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二代身份证照片的人像数据库,系统从捕获的图像中检测人像,对人像数据进行建模提取特征,将模板与已知的数据库进行搜索比对,0.1秒就能确定人员身份。确定好人员后,在大街上把闯红灯的人像放在电子大屏上,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交管部门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这些人的身份,可以有针对地进行处罚。 南京交管部门曾经采用DV机记录闯红灯行为,现场传输到路边的大屏幕上。但这种方式由于争议较大,后来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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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闯红灯别闯了执法“红灯”

刘昌松
自2016年4月,福州警方开始了为期3个月的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推出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首次对3名闯红灯的行人和骑车人进行了处罚,并且推出了曝光违法者“大头照”的举措,还将其中一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信息发送到其所在工作单位。 扫一下脸即可识别个人信息的“人脸识别系统”,这么快就运用于交通执法中,令人惊叹。但也暴露一个问题,只要执法效果好,执法部门就可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吗?回答是否定的。 电子视频证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既能对机动车违章行为辅助执法,也就能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辅助执法,这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也没什么不妥。该类证据信息量大、精确度高,能够再现违法情形的全貌,在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上远胜于其他证据种类,现在办理案件对视频监控的依赖,已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而且,我们正感叹“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难以治理,现在“人脸识别系统”在交通执法中的启用,正好可以破解这一难题,何乐而不为。别的不说,该设备使用所产生的巨大威慑力,就会使“执法”效果出奇的好。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这么高精尖的技术也容易让人产生恐惧,例如马路交叉口都安装这种设备,是否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极大威胁?不少网友即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所谓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包括国家机关)知晓的个人信息。显然,在公共道路上闯红灯,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应受到他人的监督,更可以成为国家主管部门(包括“电子警察”)的执法对象。 但这不意味着,交警部门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掌握了公民的交通违章信息,就可以肆意地对违章者采取措施,例如将违法者“大头照”挂到网上或公诸于媒体,或将违法信息告知 所在单位,因缺乏法律授权,这样做也是违法的。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罚方式只有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拘留(第88条);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包括闯红灯),该法只规定了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89条)。除此之外的任何措施,由于没有执法依据,本质上都是滥用职权,存在相应的法律后果。 可能有人说,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即使被拍到,也只能罚款5-50元,这有什么威慑力,又怎能遏制这种现象?确有这个问题。但现代政府是“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只能按照人民通过代议机关制定法律授予的权力行事,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拍到三次以上闯红灯有必要“曝光”或“告知”单位,也得通过立法或有权解释对执法进行授权后才能行使,而不是由执法单位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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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闯红灯别闯了执法“红灯”

济南现行人闯红灯抓拍"神器" 可人脸自动识别

济南现行人闯红灯抓拍"神器" 可人脸自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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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王宏斌介绍,这次路口交通秩序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将是整治重点。交警部门将加强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查处力度。(齐鲁网记者 白少光 扈枫 摄)
济南现行人闯红灯抓拍"神器" 可人脸自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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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人闯红灯身份难确定的问题,目前,交警部门已研发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首次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自动确认违法人身份信息。红灯亮起时,如果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将自动启动抓拍,过程就是在他进入人行道区域包括他通过,合成四张照片,还有一段录像。此外,还将把人脸特征抠下来,和省厅的人像采集比对系统进行对接。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信息将被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诚信信息平台,公安交警部门还会将当事人交通违法信息函告其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并通过电视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同步曝光。(齐鲁网记者 白少光 扈枫 摄)
济南现行人闯红灯抓拍"神器" 可人脸自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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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齐鲁网记者 白少光 扈枫 摄)
济南现行人闯红灯抓拍"神器" 可人脸自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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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经十路与舜耕路路口体验时了解到,只要有行人闯红灯,安装在红绿灯上的音响就会发出警报和提示,提醒行人注意安全。(齐鲁网记者 白少光 扈枫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