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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对失职父母追刑责

周茂梅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北京获悉,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 ♦♦♦♦调查:意外伤害每年致死10万孩子   事发时身边有家长陪同,家长的疏忽导致发生了这样的意外,作为监护人,家长对两个孩子的死亡,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李铀在提案中称,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各种严重案例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   两天前发生在天津的两名儿童坠亡事件,事发时有家长陪同;2017年1月3日,西安一名不满4岁的男童在洗浴中心溺水身亡,其母亲一直在旁边看手机。仅2016年7月15日~26日的短短12天里,全国各地就发生了12起儿童意外坠楼死亡事件,最大的8岁,最小的仅1岁7个月。   与此同时,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主要原因也是监护的失职或缺失。据统计,全国92.1%的涉罪未成年人处于与家庭脱离的状态,来自家庭的教育、关爱、管护极少。其中,22%处于严重缺乏父母关爱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管不问、经常打骂、不给足够的吃穿,甚至赶出家门。   “马大哈父母的监护失职,直接导致数以千万计未成年儿童的伤害,这确实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包括社会、家庭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李铀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空白:父母严重失职尚无法律制裁   家长因严重过失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酿成损害,是这起悲剧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即便自己的孩子是受害者,家长是不是也不能免除对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   但法律对马大哈父母的失职显得束手无策。“目前,对这些导致未成年人伤残或者犯罪的失职父母,基本只有道德谴责,没有法律制裁。”李铀委员在提案中写到,我国现有70多部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其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虐待及剥削导致伤害,均有涉及,唯独因监护失职(疏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没有法律支撑予以责任人惩戒。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适用范围狭窄、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在实践中对于儿童监护失职行为得不到处理。   参与联名提案的委员一致认为,监护制度是公法,应当纳入刑法保障,尤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刑法应当责无旁贷。作为监护人,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具有天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其监护职责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如果失职造成犯罪,显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   建议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   ★设立相应的入罪条件和适用刑罚   ★对监护人有过错并且造成《刑法》层面上的   社会危害性结果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要区分不同的过错及危害程度   ★对监护人不适当履行职责的各种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建议:应建立监护替代制度   有律师认为,家长是否有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但第二个孩子的死亡中家长要负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比较大,家长是不是确实没有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   李铀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在刑法第四章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设立相应的入罪条件和适用刑罚,对监护人有过错并且造成《刑法》层面上的社会危害性结果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区分不同的过错及危害程度,对监护人不适当履行职责的各种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如,对于因监护人疏忽,以犯罪过失中的“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造成被监护人轻伤或心理障碍,或是被他人性侵、重伤等严重后果的,应当按此罪定罪处罚;致使未成年子女处于危险以及可能出现危险的疏忽照顾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予以训诫、罚款、行政拘留,并接受为期一个月至六个月强制亲职教育;因监护疏忽,直接造成被监护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则以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处罚;怠于履行监护权致使被监护人犯罪的,根据被监护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处以刑事处罚。   对监护失职(疏忽)行为,要建立多类型的刑罚种类。在剥夺监护权的同时,父母需要接受法律强制惩罚(包括强制亲职教育、参与社会服务、接受心理咨询等),同时也要有经济上的惩处,用以“购买服务”,用于对于孩子的监护教育,在对其课以刑罚的同时还可以保障孩子的生存发展。   提案还提出,要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监护替代制度。即,在监护人因监护失职而受到刑罚追究的情况下,还必须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特定职业、进行某项活动(如担任监护人、从事食品经营)的资格。另一方面要建立替代性监护制度。一旦对失职监护人科以刑罚,应有可靠的公益监护人承担替代性监护,有儿童救助机构和临时看管机构与之相配套。在原有的三类公益监护人(父母单位、村委会、居委会)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鼓励发展社会组织或者民间组织承担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对具有监护资质的社工和社会组织的培养,由专职社工以及有监护权的机构行使监护权。 ♦♦♦♦对话提案牵头人、全国政协委员李铀:“以法律手段 确定监护底线” 成都商报:类似监护问题,您是否第一次关注?   李铀:类似监护失职的社会现象,委员们过去都是关注的,但没有思考得这么深入。成都云公益发展促进会提出这个问题后,我觉得要从法律的层面,社会的层面,各个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   成都商报:是什么原因促使您提了这个提案?   李铀:我看了他们的调查资料也是触目惊心,过去是一些零星的案例、个例,但是现在汇集起来,一年有那么多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由于监护人监护失职,未成年人犯法甚至犯罪,这些方面的问题的确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实际上从解决这个问题的角度而言,一个方面它是要利用法律的一些手段,因此我认为提这个提案是必要的。如果仅仅是道德层面,有些问题不能很好解决,至少可以以法律的手段确定监护人失职的一个底线。   成都商报:现实生活中,社会往往对悲剧中的失职父母表示同情,没有主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先例,您认为监护失职给予刑罚的处罚,是否有可行性?   李铀:现实中的确存在这样一个现象,人家家里小孩出了意外,监护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太不讲情理。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个方面,包括道德的、法律的,家庭的,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这个制度的建立,不是说一定要把一个人苛以重责,而是一种警醒,避免更多的伤害发生。我觉得还是需要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来对马大哈父母的行为进行追究。   成都商报:这个提案是很有必要的?   李铀:西方一些国家对于这块的要求,法律规定是非常严格的,所以我们在这个方面,我觉得还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成都商报:那下一步会有怎样的推动,我们这个提案提交之后,正常程序会是怎样的?   李铀:首先需要提供给法律界,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任何一个刑法的一个规定,或者是入刑也好,入罪也好,它是一个法律,它要从整体的层面来思考。目前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散见于各类法律中,我们认为监护人疏忽这个问题,是有必要单独、系统地进行规范,但究竟该怎么设立,需要法律界进行论证,不管怎么推,我们提提案的目的,是唤起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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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追究失职父母刑责,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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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责是一种警醒,避免更多的伤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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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经痛不欲生,并且受到社会道德谴责。

从风险评估角度告诉你这些行为有多危险

林兰香
作为一个工作中整天和风险打交道的人,不得不说,很多人对风险的认识真的太不到位了。先来谈风险的基本计算方法: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后果。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分别用这两个变量作为坐标,形成一个矩阵,用以评估风险的大小。 在这张图中,红色风险大于棕色大于黄色大于浅蓝色。 下面我们来说说我所见到的,在带娃方面经常见到的一些误区。 1. 选择性忽略发生可能性很小,但后果是灾难性的风险。 如图中的5C,5D,5E。 知乎上有个问题,问为什么中国的儿童安全座椅普及率这么低。 我的理解是可能与这种选择性忽略有关。 我的朋友和同事们,很多也有安全座椅,但有些使用率也不高。 “孩子不爱坐,闹。” “老人觉得孩子坐不住,难受,舍不得。” 这些的确是很有可能的,见过几个娃,上了安全座椅不习惯,能把自己嚎的嗓子都哑掉。 但是,不坐安全座椅的后果是发生车祸时孩子有更大的可能性重伤,甚至死。 考虑到发生车祸的概率并非罕见,这种风险至少也应该是5D级别,等级为红色。 而孩子哭造成的风险,2B或者3B级别,等级为棕色。 出于理性判断,无论如何也应该采取措施先避免红色风险。 但实际操作中不是这样的。 在这几年里,我曾经很多次提醒过我觉得孩子可能有危险的家长。 比如小孩把头伸出车窗外或者打开天窗阅兵的。 比如在停车场门口玩滑板车的。 我一般会很友善地提醒他们,这样可能会有风险。 态度好一点的说声“没事,我看着呢”,差一点的说:“你怎么说话呢”就跟我急了,就没听到过一声“谢谢”。 在这些家长脑海里,任何孩子出危险的事,因为不能被接受,连这种可能性也抹掉,变成一个思考盲区。 2. 高估自己的保护能力。 采取保护性措施和安全工具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但有些家长对自己过于自信。 比如“抱紧点不比坐那个安全座椅强”,又比如“背带勒着孩子的腿,不如抱着”。 很多家长都这样,我家老人也这样。 “抱着”仿佛是万能保护伞。 我怎么解释都不听,甚至在医院她们看到一个妈妈因为被人撞了一下松手把孩子掉在了地上,还是在说“怎么不把孩子抱紧点,警惕性太差”。 我真的很想说,大家都是肉体凡胎,不是超人。 开车请坐安全座椅,如果谁反对,请他在后座抱着个西瓜,你开到40km/h然后一脚急刹。 出门请尽可能用背带,适当的时候使用牵引绳。 3.带娃的安全小贴士 1) 如果没有安全座椅,又有带娃坐车需求的话,建议使用背带,坐在后座,系好安全带。绝对不要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绝对不要。 2) 背带是解放双手增加安全系数的利器。这个价格不等,也不用特别追求高大上的牌子,适合娃的就是好背带。 3)强烈推荐牵引绳。淘宝搜儿童牵引绳即可,不贵。特别适合在客流量较大的商场超市车站等地方使用,因为如果你牵着孩子,手受到推撞或者一走神就松手了,然后你就根本不知道去哪个方向找,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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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评估角度告诉你这些行为有多危险

听听律师怎么说

  • 以警方结论为主 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可能对孩子构成侵权;而过失致人死亡,需要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和致人死亡的结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由于案件的具体细节还不清楚,还应当以警方最终调查结论为主。 大悦城(天津)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则需要经大悦城方面举证,比如围栏的高度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有安全警告提示等等,如其不能有效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商场无责可能性大 从《刑法》角度,家长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过失杀人。从《民法》角度,家长的确是没有履行到照顾的义务。然而,国内虽然发生过多例因家长有失看管导致儿童从高处坠亡的惨剧,但目前并没有向家长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如果放在欧美国家,家长很可能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事发后律师曾关注过多家媒体报道,并多方了解后认为,商场栏杆设计符合安全规定并设置了警告标示,商场无责的可能性比较大。
  • 曾有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 孩子的家长确实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但网友认为家长应负刑事责任的说法有些说不过去,毕竟国内并没有类似的案例。但是,国内有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奶奶患口腔溃疡,嚼饭喂孙子致其死亡,警方认定为意外事件。孩子妈妈与丈夫离婚并起诉奶奶,法院进行民事赔偿的判决。)
  • 政协提案意为严密法网 如果这个案子送到检察机关,讨论是否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起诉,当事人的监护人身份肯定“注意义务”存在,进而肯定这件事当事人是有过失的(不是一个意外事件),这个罪名是完全成立的。讨论的重点在于是否存在刑法三十七条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案件中当事人被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就可以依照刑诉法173条酌定不起诉,即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不起诉;即使行使自由裁量权后决定起诉,法院也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肯定罪名但不追究刑事责任。政协的这个提案,本质上是为了严密法网,将这种特定的监护人犯罪的情形划出“犯罪情节轻微”之外,来强化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在微观上告慰死者,在宏观上对社会中监护义务的履行加以震慑。

人们骂得再狠也比不上那位父亲的虐心自责

曹林
摘要:我担心的是,人们都自负地以为很懂这些道理,却在惨剧降临时才知道,那可能只是假懂。我更担心的是,细心的父母才会为这样的悲剧痛心,而操蛋的父母根本不会看这样的新闻,无动于衷,当成是别人的事,于是,悲剧不断上演。 天津大悦城两幼童坠楼惨剧,揪痛、刺痛、虐痛人心,沉重得让人窒息。同为一个父亲,纠结了好几次,才有勇气点开新闻。因为家长的粗心,导致两个孩子先后从商场4层坠落至负1层。新闻后的评论中对那个粗心家长一片骂声,有名人称“不应苛责”也连带受到网友痛骂。网友们痛斥: ✶护栏再高也挡不住一颗作死的心。 ✶难怪有国家发生类似的事情 父母会被抓起来关十几年反省。 ✶一想到父母这种职业不需要任何考试就能上岗,我就觉得相当的恐怖! ✶万万没想到居然有这么弱智的父亲会把孩子抱起来靠在护栏上...还同时抱俩...无语。 ✶孩子太可怜了,这样的人凭什么做父母。 ✶要把孩子视为一个独立的人,不能因父子而不追究责任。 ✶商场的护栏高过了父亲的智商! 骂得都对!骂得还不够狠!无论站在什么立场,都没有理由宽容。如此粗心大意,没有尽到一个监护人的责任,在应能预知严重后果的事情上未能保护好孩子,置孩子于必会引发不测的险境之中,犯了一个无法被原谅的错误,不能因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就可以逃避谴责。 说是意外惨剧,但如果家长稍微负点责任,都会预料到抱着两个孩子站在这种地方的危险。真的无法理解得有多么粗心、脑子得进多少水,才会那样带孩子,粗心比魔鬼可怕多了。 面对两个幼小无辜的可爱生命,原谅人们真的说不出理解,说不出原谅,说不出宽容。 骂够了之后,义愤填膺的人们也许会发现,即使人们原谅了这个父亲,他也不会原谅自己。人们骂得再狠,也比不上这个父亲痛不欲生的自责。人们骂的那些话,他也许已经用狠毒万倍的方式在心里把自己骂了无数遍了。当你们咬牙切齿地骂“你怎么不去死”,肺气得要爆炸地骂“我要是这妈,自己眼睛哭瞎前,自己变神经病前,不会让这男人看到明天的太阳”时,他已经捶胸顿足自骂过无数遍“我怎么不去死”了。 但,又有什么用! 有人说:看到他趴在地上痛苦的样子,都留点口德别痛骂了,他肯定比谁都难受。――我倒觉得,对骂声不要那么在意,这种骂,是人们看到这种极端惨剧后的本能反应,也是人们受到惨剧刺激后减压的一种方式。实际上,犯了这种错的人,是原谅不了自己的,他并没有心情、也没有资格介意被骂,痛苦自责之中甚至希望别人骂他、打他一顿,让他受到惩罚,这样他心里也许才稍微好一点。 骂完之后怎么办呢?这个惨剧很快会被另一条新闻所掩盖,人们都将回到自己的生活,情绪很快会进入到另一个事件的情境氛围中,而这个家长、这家人一辈子都将走不出这件事的阴影,活在自责、噩梦、绝望之中。这个父亲,将用一辈子无法释怀的痛苦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 这件事没什么深层次的原因,是非都懂,就是粗心和疏忽造成的悲剧。极端意外,惨剧很罕见,可是,人们的粗心和疏忽并不罕见。把孩子一个人遗忘锁在闷热的车里;骑车时把孩子一个人无保护放在后面,从后座后掉下来都不知道,把幼童一个人放在家里出去办事,然后孩子爬到无外栏的窗台上;父母骑着电动车带着两个孩子在路上横冲直撞;让孩子一个人在车来车往的路边玩。这些,想着都觉得心惊肉跳。 置孩子于险境就是成人的罪过,不能因为是父母,就可以减轻这种道德罪责,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财物,而是一个独立却需要监护的个体。但愿骂声不只是一种发泄,惨剧能让粗心的父母长记性。是的,也许没有人比父母更疼爱自己的孩子,疼爱孩子是本能,但疼爱很多时候确实是需要能力的,“成为父母”不是天然的结果,而是一个需要认真学习的过程。 我担心的是,人们都自负地以为很懂这些道理,却在惨剧降临时才知道,那可能只是假懂。我更担心的是,细心的父母才会为这样的悲剧痛心,而操蛋的父母根本不会看这样的新闻,粗心到对自己的问题无动于衷,当成是别人的事,于是,悲剧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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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罪在中国一直被忽视

陈岚
作为母亲,看到这个新闻是浑身颤抖的。相信无数的为人父母者都能感到那种浑身打颤的痛和惋惜。 还原现场,商场基本可以免责——有警示牌,玻璃隔墙高度为1米3,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比起几年前,排列整齐给新闻点蜡烛,更多的网友是在谴责和问责。 “监护人没有责任吗?” “得多心大才能把孩子放在栏杆上?” “栏杆那么高,成年人都翻爬不过去,何况小孩?” “没有儿童保护法对涉嫌过失导致儿童死亡的罪犯进行立案查处吗?” 终于,在公众舆论中看到了日渐高涨的儿童权利意识,和追责思维。 早在三年前,对于这样的恶行案件,如佛山小悦悦案,明明是小悦悦父母放任孩子不管,让一个二岁半的幼儿在车来车往的建材市场乱跑,致小悦悦被货车碾压,父母很长时间以后才出现,媒体却聚焦在18个路人路过,对孩子漠然以待的道德问题上,从而煽动了公众对其父母的一边倒同情,完全忽略了他们监护不力的事实,并且在小悦悦已经在医院宣告不治后,继续宣传和夸大其父母的痛苦,父母仍由此获得逾百万的捐款,之后消失。路人十八人等,则背负冷血十八罗汉之称谓至今。 如果路人被称谓冷血,那么,孩子直接的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幸而,在这次的新闻中,我们看到了网友们清醒的声音。 太多次的新闻事件,罗生门般不断反转,新闻刚出来时是一种“真相”,新闻继续挖掘又是一种“真相”,既考验公众智慧,也挑战公众固有的价值观。 我始终相信,在信息足够充分透明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会作出符合正常善恶观的判断。 随着监控遍布,人人是拍客的电子信息时代到来,所有的死亡、挣扎、不幸都可以被以视频的形式,第一时间呈现给世界角落里每一个人,ISIS都在直播他们的死刑的今天,真相已经比较容易被追溯,同时也极大极快地在重塑每个人的价值观。 这样的不幸分为三层。第一层直接的受害人是孩子。他们丧失了幼小的生命。——这一点常常会在媒体的语境下被选择性过滤。但却不会被人们疼痛的本能遗忘,这就是许多人看过去此类新闻报道时总觉得怪怪的,不舒服的原因。 第二层直接的受害人是监护人。他们失去了孩子。母亲是仅次于孩子的受害人,因为毫无疑问,在生育和养育的过程中,母亲付出的成本更高。父亲也是受害人,他也失去了孩子,相信他内心此刻悲痛自责是无法描摹的。但是!同时他也是加害人,并且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他直接将孩子放在了一个危险境地,导致了死亡后果。 第三层受害人是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失去了两个公民,民族失去了两个可以承载未来的小生命。同时,就如我开篇所说,我们都感受到了深深的疼痛。整个社会遭到一记重击,这是发乎本能的创伤。 过去的媒体语境中,太习惯于把孩子这个最直接的受害人与他的监护人捆绑,而忽略了他们独立个体并被监护人的错误夺取了生命这个事实。尤其当加害人是孩子的监护人时,似乎监护人的悲痛之下,孩子的生命权就不足为议了。而事实上,孩子们的生命权本应超过一切议题之上。 基于这样的逻辑,在欧美、日本、澳洲、香港等多数建立有完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的国家地区,行为严重不当的监护人会被问责。 欧美儿童福利保护体系,特别是如加拿大的儿童福利保障局,在华裔眼里,简直有“儿童法西斯”之感。因为他们是“宁左勿右、宁冤勿纵”的,说得难听点,宁可冤枉一千,绝不放过一个。 他们首先会假定,监护人就是对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怀有满满的恶意。国内记者如果翻翻欧美加拿大儿童保障局对家长的问话,估计能吐血三升。 他们会假定:你带孩子觉得疲惫,厌烦,你可能会憎恨孩子损害了你的生活,耽搁你的享乐,你可能本身就心理有问题,你可能是潜在的恋童癖,你可能把失业/失婚的忿怒发泄在孩子身上……..总而言之,他们会假定一千种以上的可能,你就是王八蛋,你就是想加害这个孩子。而且会竭尽所能去调查,求证,完成他们的有罪推定。 ——只要你有一丝涉嫌虐待的蛛丝马迹落在他们手里。 有华裔的家长在加拿大,孩子是自己磕碰了,身上乌青,被校医询问,家长都会十分紧张:“医生,您不会报告那谁CAS(儿童保护协会)吧?” 加拿大的儿童保护协会强势到什么程度?可以介入家庭隐私调查,包括查溯家庭曾经浏览什么网页。只要监护人尿检阳性,显示曾经吸毒,孩子即被带走。 这些儿童福利保障局是变态设计的吗? 不是。 欧美社会变态吗?反人类吗?喜欢虐待家长吗? 不是。 恰恰是一个成熟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基于对儿童利益最大化考量,基于对人性黑暗面的充分考量,更基于监护人之于儿童,实质上是一种绝对权力的事实,而作出的司法制度的设计,用以对抗家庭对孩子可能有的隐蔽的、无从追查的、但可能会极其恐怖的独裁和伤害。中国传统文化背景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则直接否决这样的法治前提,所以,我们对抗的不仅是不称职的个别监护人,我们是在对抗一个积弊深重的文化劣根。 家庭是一个隐蔽的保护伞。关起门来,它可能阳光明媚,更可能黑水如渊。 监护人可能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有可能是满满的恶意故意,也有可能是无知无畏。 毕竟,生和养是两回事,繁殖和监护是两回事,更何况中国一些父母,监护自己孩子的能力与心力,连路边流浪犬还不如。留守儿童高达6100万,80年代初期出现了第一批留守儿童,而这些身心都蒙受家庭撕裂创伤的孩子,正在成为新一代的父母。 美国的儿童福利保护法全称是《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法案》——“忽视”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我五年来一直在各个场合传播这个信息——“死于忽视的孩童”,数量远远超过虐待,而前者,在中国,从未被追责。 深究大悦城两个儿童的死亡事故,就是一个严重的安全忽视行为。 父亲竟然将孩子抱到危险的围栏上去玩,只要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孩子一蹬脚一窜身,钻出怀抱,坠落是多么常见的事,作为成年人,这样的意外后果,应该可以预见。 即使中国儿童福利保障法不完善,参照现有的刑法之《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父亲也涉嫌犯罪。 中国每年有约20万的儿童意外伤亡事故,车祸、烧伤、电击伤、锐器、坠落、溺水……监护人从未被以任何形式地问责。这个数字还将继续。儿童作为受害人,本体权益仍然被忽视,淡化在家长“已经无尽悲痛和自责”的大背景里。 对不称职、不尽责的监护人问责,尤其是法责,是为幼小的、无力为自己发声的受害人追讨公义,更是国家意志层面的社会警示:以儆效尤。 如果悔恨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如果一句他已经很悲痛了就可以免责,如果死去的孩子是你,能够从地上的血泊里发出呼喊,他们会说什么? 杀了你,然后说对不起,可以吗? 停止为愚昧和残忍背书,真正把儿童的生命权益放到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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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罪在中国一直被忽视

儿童商场坠亡,舆论且莫坠入“责任误区”

朱巍
据《新京报》报道,2月27日晚9点左右,天津南开大悦城发生了一起两个孩子的坠亡事件。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南开区政府便民热线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抱孩子的是他们父亲。其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另据封面新闻报道,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孩子父亲一手抱一个孩子,从护栏向下看,结果没抱住。” 这起事件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争议焦点在责任归属方面,家长和商场是否有责任?笔者先简单分析一下家长责任,重点分析商场责任。 从目前消息看,本事件中,家长因严重过失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酿成损害,是这起悲剧的直接侵权行为人。所以,肇事家长并非受害人,即便自己的孩子是受害者,家长也不能因此免除对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至于肇事者是否属于刑法范畴的过失致人死亡,还有待进一步司法认定。 现在重点分析商场责任。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商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是侵权法相关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才承担侵权责任。这起坠亡事件中,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成为归责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分析商场的栏杆设备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栏杆的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目前这个高度标准为临空高度24米以下的为1.05米,临空高度高于24米的为1.10米。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本事件涉事护栏高度大约1.3米,高于国家相关标准。这也就意味着商场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其次,要结合商场的安全告知义务伦理责任进行分析。商家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必须要有警示义务。需要警方证实天津大悦城是否有此类标志。 最后,要看商场的事后处理是否妥当。损害发生后,商场是否第一时间采取了必要救治措施,是否及时报警并协助伤者送往医院。 综上所述,商场作为坠亡发生地是否承担责任,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司法鉴定。这里,笔者谈一下可能存在的几大理解误区。 误区一,人死在哪里,哪里就要承担责任。这个误区的根源在于“恻隐之心”对法律的误读。 确实,很多案件的事发地或多或少的都承担了一些赔偿,但大都是出于道义上和人为关怀上的“补偿”,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 误区二,即便是商场没有责任也要承担公平责任。 这个误区的根源在于对《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的误读,侵权法上的公平责任是指双方都没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该事件中,家长作为成年人冒险将孩子置于高空之中,这本身就是过错,不管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家长的过错都直接否认了公平责任的适用。 误区三,商场应该整改加高护栏。 从法经济学角度讲,并非所有的设计都必须保障绝对的安全。若过分强调安全就会牺牲发展,车辆时速的设计就应该限定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这样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动物园的动物都应该被百分百封闭在笼子里,这样就不会出现老虎咬死人的情况;互联网应该全部物理隔离,这样就不会有黑客攻击,等等。若如此,就不会有汽车年代,不会有野生动物园,更不会有互联互通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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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幼童坠亡惨剧:难道家长大意就该抓?

徐明轩
2月27日晚,天津大悦城商场,两名儿童从中庭坠亡。有民警向记者表示,事发时两名幼童均由孩子的家长抱着,一个孩子坠落后,家长想要去拉孩子,结果失手导致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不过,案情细节仍有待警方的全面调查、披露。 但在网上,这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很多网友对痛哭的孩子家长表示同情、哀其不幸,也有热帖称,幼童父亲曾抱着孩子在护栏外往下探,还有热门评论指出,孩子父母的监护不力间接“杀”了孩子,还援引伊坂幸太郎的话说:“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 ”两种声音甚至成对峙、“互撕”之势,也抬升了此事的舆情热度。 有人急于要求追究家长的所谓“过失杀人罪”,认为这类惨案如果在美国,家长就要被判刑了。而之前,国内发生过不少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事件,但一般情况下,家长没被追究过“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问题来了:该对家长“追责”吗? 孩子出了伤亡,就嚷嚷“抓家长”,终归还是一种昧于中国法律、社会环境的民粹想法。 应该明白,民事上的“过错”和刑事的“过失犯罪”不是一个概念。未成年人的伤亡事件中,很多会存在监护人没完全尽到监护责任的问题,甚至是严重过错;但需要对这种过错上升到刑事处罚的高度吗? 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说,过失犯罪的主观心态是:“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个“应当预见”的水平,其实是社会对当事人的强制规范,它是与社会环境、当事人的认识水平、职业责任等密切相关。 比如,前几年上海一名母亲极端不负责,给孩子洗脸时,用一团湿衣物捂到孩子头上,导致孩子窒息死亡,而被追究刑责。显然,她“应当预见”到这种对孩子的危险,是对孩子生命的极端不负责。 但更多的伤害案件中,家长的主观过失并没有那么大:一眼看不到,小孩子就摔倒了,这是在育儿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如果动辄要追究刑责,只会造成法律苛酷的结果。 大悦城这次坠亡事件中,关键要看家长抱孩子时有没有严重的过失,比如故意把孩子抱在栏杆外边等。要明白,过失犯罪的“应当预见”水平是与个人知识,以及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看护水平相一致的。一些汽车文化发达的国家,会认为孩子没配汽车座椅,是一项恶意极强的疏忽,足以构成犯罪,但在中国就未必是这样的。 法谚有云:“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真要生搬硬套西方一些儿童保护法律的话,那么,中国很多留守儿童的家长都该坐牢。 对于这起事件,正常的法律人的思维应该是:作为经营方的天津大悦城,有没有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家长有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不是在案件被全面调查之前,就急于要求“抓家长”。 如果出了工伤,只会去指责工人“操作不当”,不去改进机床的安全保护措施,倒逼雇主加强安全教育,过去300年里这个世界就不会变好。孩子应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家长是第一责任人;但是,政府、商家、学校都应有义务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水平的提升,家长的监护责任水平是与社会环境水涨船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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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幼童坠亡惨剧:难道家长大意就该抓?

你认为儿童从商场高层坠落谁该负责任?

商场
公共场所应该装防护栏,提升围栏高度,杜绝安全隐患。
家长
看护好孩子的生命是家长第一职责。

谴责VS同情

  • 孩子不是家长的附属品 天津大悦城母亲没注意摔死孩子事儿,舆论反应很有趣。一边是说要追究家长、也就是监护者责任,一边说孩子死了就很可怜了,为啥要追求责任?后者的思维模式还是并未把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看待,依然当作父母的附属物,甚至可以说是财产。您想啊,您失手打碎个花瓶,国家总不能判您吧,无论这个花瓶多贵重,因为那是您自己的。但现代国家恰恰不是如此,而是把任何一个人、无论大小男女都视为基本权利平等的个体,或者因为年龄其权利有所不同,但在生命上权责重量一致。我们这里就是“父母失手伤了孩子不能处罚”这样的思维依然存在,才会导致个人权利始终不得申张、重视。各位想一想,如果这种重视个人权利的意识建立了,家暴之类的问题政府权力才能有效介入,更好的保障我们每个人。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 惨剧中的家长不该承受苛责 天津大悦城的事太过惨烈,一个家庭瞬间支离破碎。家长已悲痛欲绝,实在不该再承受过多苛责。除却提醒有孩子的家长在公众场所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这些带中庭设计的商场或酒店是否也能提前防范这类安全隐患?譬如在中庭位置拉上安全防护网,虽说不那么美观,也比出人命强啊

家长应树立“悬崖”意识

爸妈营
◆◇◆◇为什么姚晨发声被喷? 2月27日晚,天津大悦城发生了一起非常令人痛心的儿童坠落事件。 天津大悦城购物中心4楼中庭,一位父亲抱着两个孩子站在靠近玻璃围栏的天井处,由于没有抱住,其中一儿童不慎从4楼坠落,在父亲试图拉拽掉下的孩子时候,另一名儿童也不幸坠落,两个孩子全部掉到了负一层死亡。 两名坠楼儿童男孩仅5岁、女孩仅2岁。 孩子何其无辜!这样的惨剧,真的让人看到就是内心一沉。 事发后,网上流传着一个现场拍摄的视频,孩子已无生存可能,爸妈在地上哭天抢地,出于人道考虑,爸妈营实在不想再放这个视频了,看着太难过了。但是这个事件,引发了无数网友们的争议,这个爸爸,到底该不该被原谅? 昨天早上,姚晨发了微博评论,呼吁不要过度苛责爸妈了,建议商场是否可以安装安全防护网。结果却被网友喷了,认为姚晨是“圣母”,认为那位爸爸是“严重过失伤人”。 为什么群众们如此不肯放过那位爸爸? 因为商场中庭的防护玻璃围栏高度约为 1.3米 ,并不算矮,一个成人都很难翻下去。而对于两个坠亡的孩子来说,如果当时爸爸没有抱着他们,也许悲剧反倒可以避免。 我们都是爸妈,一看就知道,这位爸爸虽然已经有了2个孩子,但可能非常缺乏带孩子的经验,甚至是安全意识。因为同时抱1个5岁孩子和1个2岁孩子,还站在高空玻璃旁,还把孩子举高,真的是所有想不到的风险都具备了。危险的发生虽然有一定偶然性,但真的也有一定的必然性。 群众们的愤怒,其实真心是为了无辜的孩子痛心,也是愤怒这位爸爸怎么可以无知到这种地步? 因为如此愤怒,所以连姚晨发声都被喷了,是因为很多人无法理解、也无法原谅这样的过失,哪怕这对爸妈一定也是悲痛欲绝,却也很难获得理解和原谅。 每个孩子只有一条生命,我们为人父母,肩头上的责任是何其沉重。为了我们自己的孩子安全,真的请一定一定看看下面这些案例,请一定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和经验啊! ◆◇◆◇请爸妈树立“悬崖意识”! 作为爸妈,首先要树立“悬崖意识”,界定危险等级,把安全意识渗透到日常生活中: 1)郊游途中如遇到悬崖或高处、湖泊,孩子必须走在相对安全的一边,将孩子意外伤害风险控制到最低。 2)年龄幼小的孩子,成人要抱着乘坐扶梯,且一定做到手扶电梯上下行。12岁以下孩子乘扶梯要有成人陪伴,家长最好让孩子站在自己的身体前方。 3)在孩子胸前划一条“隐形安全线”,高度大致是在胸口,告诉他如果窗户或栏杆达不到这条线,就不要将身体探出去,在生活中找机会不断重复这个概念。 4)在带孩子乘坐轮船时,父母要在甲板栏杆旁或靠近开放性水域时,为孩子穿好救生衣,并紧紧环抱着孩子,告诉他落水的危险,通过双臂搂紧的程度让孩子自己去感知严重性。 5)孩子乘车时,家长不要觉得自己的臂弯是最安全的保护!当车祸突然发生时,被抛出车外的,常常是臂弯里的孩子!而且,12岁以下儿童不能坐在副驾驶座上! 6)把周围环境中明显的危险物品置于孩子能接触到的范围之外。凡是孩子能够得到的物品,一定是这阶段他可以安全地拿在手上玩或者放入口中尝(尝主要针对处于口欲期的宝宝)的。 7)任何时候不留小婴儿独自一人,千万不要侥幸让小孩子独处,意外总是偏偏发生在让孩子独处的那几分钟。 ◆◇◆◇孩子应明白“悬崖”的原因 安全“教”为主 父母也要培养孩子自己的“悬崖意识”,让其学会自我保护。 1)用游戏的模拟方式:让孩子直视可怕后果 有位爸爸曾在自己家高层的阳台上制止他那正要往下跳的儿子,因为孩子想变成奥特曼飞起来。随后爸爸把儿子最喜爱的奥特曼玩偶从高层扔了下去,小家伙发现奥特曼玩偶摔得四分五裂。“你看,也许奥特曼是会飞的,但是这个玩偶和你是一样的,它不会飞,如果从窗台上飞下去的话,就会变成这样!”5岁的儿子从此再也没爬过阳台。 2)家长绝不做不安全的示范 家长的行为对孩子的安全影响很大。教孩子树立安全意识的最好方式莫过于安全实践,家长言行一致,孩子才能很好地遵循。就比如网友调侃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便是家长的一种不安全示范:集体闯红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而完全不顾及交通安全。家长尚且如此,又岂能责怪孩子? 3)建立严格的安全底线 家长尽早制定与安全相关的规矩,并向孩子解释这些规矩背后的原因,只有"武装孩子"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他们的"易伤性"。设定孩子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制定严格的奖惩方法: a. 绝对不能玩火; b. 不能随意攀爬阳台; c. 不可私自下水游泳; d. 不可在马路中央嬉戏打闹; e. 不可在飞驰的车厢内向外伸手探头; f. 不能吃陌生人的食物等。 安全问题,说多重要都不过分,一个疏忽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终身遗憾。像天津大悦城这样的事例,真的是我们所有爸妈的警钟! 真心地建议大家把这篇安全教育的文章转发给更多的朋友们!千万不要等悲剧发生在身边了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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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手机闯红灯逆行,本可避免的带娃悲剧

1.家长自己玩手机,不留意孩子的动态 2016年4月23日早上,涵涵的妈妈带一边带着孩子在小区玩耍,一边玩着手机,此时司机卢某坐在自己的轿车里等人。9时43分左右,涵涵走到了轿车右前方,站的位置刚好处在卢某的视觉盲区。这时,司机卢某所等的人上了车,不知情的卢某就这样开着车从孩子身上碾压了过去,涵涵不幸身亡。 2.家长抱孩子坐副驾驶,不使用安全座椅 2016年8月5日下午2点左右,在郑州市建设路西三环桥上,一辆越野车由北向南行驶时撞上路中间的石墩护栏,造成一名女性和一对不满一岁的双胞胎死亡,孩子母亲当时坐在副驾驶上怀抱两名儿童。 3.家长骑电动车带孩子,车速快、闯红灯还逆行 2016年9月,杭州富阳的一个妈妈骑电动车送两个孩子去幼儿园。转弯时,妈妈因没有把握好方向盘,两个孩子被甩了出去,恰逢后面有工程车驶来,孩子不幸遭受碾轧致死。 4.抱孩子乘电梯 多数家长不扶扶手 2016年11月11日下午,在上海一商场内,奶奶抱着4个月大的孩子乘坐扶梯时,因站立不稳导致怀里的男婴脱手。孩子从3楼电梯和墙壁之间的空隙处坠落1楼死亡。 5.家长抱孩子窗边打电话导致儿童坠亡 2015年6月28日晚7点左右,四川省宜宾市南岸一小区内发生一起悲剧:一个2岁左右的小女孩,因大人在窗口接电话时不注意,不幸从16楼坠下身亡。 6.家长抱孩子到高处看 不幸脱手导致儿童坠亡 2012年在山东莱州市郭家店镇,家住4楼的徐女士抱着一岁多的儿子站在窗前透气。男婴挣扎出她的怀抱,徐女士还没来得及抱好孩子,男婴就从窗户坠落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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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预防:婴儿背带、安全椅、防灾训练

1.美国:使用婴儿背带保护孩子安全 2.美国:外出使用安全椅 法律规定:8周岁以下孩子坐私家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如果父母不遵守这条规则,就有可能被罚款。罚款金额可高达475美元。 在美国租车很方便,而且有专门的安全座椅出租,适合不同年龄段宝宝。美国的汽车,很多会考虑到如何更方便安全座椅使用,一般车上有个钩子,能非常方便固定安全座椅。 3.日本、美国:校车接送孩子上下学 日本还对不需要坐校车,或暂时没有校车,需要走路上学的孩子,妈妈们会自发组成“登校班”,将附近小区的孩子们组织起来,一起去上学。过马路穿过红绿灯的时候,妈妈们会举起黄色的小旗子,给司机示意。 4.澳大利亚:防范为先,制订必要的安全规则 家长从小就给孩子立下了安全的规则。比如,告诉孩子,烤箱、炉子是“热的”,因此,在炉子上烧的锅子不能碰,因为这些锅子会很烫,小手碰上之后会烫伤。不能站到家具上,因为家具可能会倾倒,而弄伤孩子。 为了让孩子掌握这些规则,家长会和他们一起进行排练,直到孩子完全牢记这些规则。 5.加拿大、日本:防灾训练 加拿大,每个家庭的各个楼层都会装上一个烟感器。每当家庭中有过多的烟雾时,烟感器就会自动报警。每月,父母都会对烟感器进行检查,确保烟感器的电池还有电。此外,许多家庭还备有一个多用途的灭火器,为不备而来的火灾做准备。 由于日本是一个多地震国家,许多父母从小就教育孩子在地震时如何保护自己。比如躲在桌子等坚固家具和墙角处,卧着别动,把胳膊弯起来护住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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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安全防护措施

  • 添地铁、下水道防护装置 地铁扶梯添防夹装置 北京地铁扶梯的某处夹角曾发生儿童夹住身亡事故。2012年8月7日,北京地铁公司所辖13条线路的367台自动扶梯已全部完成加装围裙板防夹装置工程。安装防夹装置后,乘客在乘梯时,能降低裤脚、背包带、小物件等被卷入或掉进自动扶梯梯级与围裙板间的缝隙内,导致电梯事故发生的概率,有效保障乘客安全。 下水道装防坠网 “下水道吞吃儿童”的新闻屡屡发生,2012年9月10日,梁平一男童被冲入下水道瞬间失踪。2013年5月16日,青岛小女孩步行上学时,一脚踏空掉进一个没有井盖的下水道中,后被救出。如今,长沙市、海口市、河津市等全国各地城市纷纷装上下水道“防坠网”,防止行人尤其是儿童再被吞入下水道。 国外规定
  • 礼让校车 校车为先 在美国,车辆见到黄色的校车要慢行,如果校车出示STOP牌,不管有没有红绿灯标识,机动车必须停下。 校车停车的时候,身边车辆必须停车,孩子上车,专业随车人员必须仔细核对人数。每个学生都是跟2位老师,车的后门有警报器,只要响,就必须停在来查看。 每个校车都有STOP标志,正常行驶可以超车,但是STOP弹出来亮灯时,前后左右所有的车必须停下, 并且保持6米距离。如果超车要罚款好几百美金,有的州除了罚款还吊销驾照90天,情节严重还要判刑。 校车以装甲车的标准来制造,由每个地方的政府拿出专门财政补贴,由知名汽车制造厂负责制造每辆校车安全系数,是轿车和公共汽车的40倍。
  • 儿童随身携带报警器 小孩子书包上都有个绿色的报警器。挂在书包或身上,一旦遇到危险,可以立刻摁响,向周围的人求助,附近的警察也会很快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