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撤销宝安县建制,成立深圳经济特区。1982年,为加强经济特区管理,深圳市决定建设特区管理线(即二线)。同时决定,在管理线以外,恢复宝安县建制,并选定,南头海关外至西乡的地区,建立新的宝安县城,命名为:宝安县新安镇,又称新城。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紧张筹备、建设,1983年7月1日,宝安县委、县政府大楼落成。同日,宝安县委、县政府,从现地王大厦北侧、深圳成人教育学院旧址,搬迁至新城的惟一这幢大楼办公。经过22年的建设,发展,新安镇已成为深圳市宝安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成为深圳市规模较大、经济稳定、繁荣的卫星城区。
作者:庄明杰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