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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长大贪65套房的他 上演贪腐“全家总动员”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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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乞讨长大、贪65套房的他,上演贪腐“全家总动员”

近日,最新一期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剖析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违纪违法案。

据报道,郗同福通过和亲友违规经商办企业、“超低价”购房的方式,共获得了65套房子、30个车位,价值4000多万元。

“我在这十几年时间里,时刻不忘为自己、为亲友谋取私利,没有条件时等机会创造条件,有条件时我绝不放过,就是老母鸡从家门前经过,我也要捉回家下个蛋后再放走。”郗同福说。

据公开简历,郗同福生于1952年7月,早期在南京工作,曾任南京市江宁区委副书记,2004年调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后任江苏省经信委党组成员,至2012年退休。

文章介绍,郗同福出身贫苦,童年常常食不果腹,为了维持生计,甚至不得不在寒冬腊月出门乞讨。

据《检察日报》报道,郗同福从小丧父、母亲改嫁,没有父爱也缺少母爱,跟随年迈的祖母,衣食不周,靠亲友接济甚至沿街乞讨长大。上世纪80年代他因妻子分配到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曾激动得热泪盈眶、彻夜难眠。

据介绍,工作之初的郗同福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家人也严加约束,勤奋工作,不贪不沾。有一年中秋节,有人给他家送了二斤肉一条鱼,他回到家听说后严肃批评了家属,夫妻俩还为此吵了一架,气得自己半夜拎包回了单位。

但是,随着职务升迁,他的内心开始发生变化。“我开始有点飘飘然,灵魂深处的私心和贪欲随之膨胀起来。”特别是看到老板们赚大钱后,郗同福心理更为失衡。

“政事儿”注意到,郗同福不仅是自己贪腐,而且是“全家总动员”。

郗同福的妻子原是某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她对郗同福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加劝阻,还参与收受礼品礼金,甚至长期占用单位配给郗同福的公车。

郗同福的女儿是一名律师,不仅帮助出主意、逃避组织审查,更宽慰郗同福:“你这点问题算不了什么,比你问题严重的人多着呢。”

郗同福还与其李某等人共同持股,经营多个建筑工程队和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这些企业虽由亲友出面,但郗同福享有最后“决定权”。利用自己手上握有掌管业务和资金拨付的权力,承揽工程,几年下来就赚了几千万元。

郗同福说:“如果出了事,最多是违反党纪,退出钱财,没有牢狱之灾;如果不出事,那我就发财了。”

2004年,郗同福调至连云港任职,在他的关照下,李某在连云港做了几个亿的工程业务,并拿了几百亩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用地后再转手卖出去,仅此一笔就赚了5000多万。

曾任江苏某集体所有制房地产企业法人代表的曹某,企业改制时因不是该企业原始法人,便找到李某请求郗同福出面,帮助其将公司改制到自己名下,并承诺将在企业发展的利润中拿出1个亿表示感谢。

2007年下半年,郗同福在调离连云港时,和李某甲找到曹某要求退股并分红,两人获得参股公司开发的65套房产和30个车位,实际获取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4313.79万元。

“我一天天地变成物质上的贵族,也一天天地沦为精神上的乞丐,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追求物质利益至上。殊不知贪得歪财千万贯时,也是一步步自取灭亡日。”郗同福说。

2017年,当时已经退休5年的郗同福被查。次年5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在郗同福被立案审查前,其妻弟、妻妹、连襟等多个亲属齐上阵,上演帮助转移、隐匿赃款赃物的“全家总动员”。郗同福被审查后,从其连襟处搜出字画95件、首饰工艺品17件、不动产权属证书34套、美元2.36万元。

2018年12月,郗同福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19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郗同福说:“走到今天这种地步,都是我自己造成的。我心里很愧疚,对不起家里人。特别是我的小外孙,本来每个周末都能在一起,儿孙绕膝,现在他见不到外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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