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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 这省出新规剑指“三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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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首个!这省剑指“三爷”

来源:长安街知事

今后,再在湖南搞“某某领导让我找您办点事”这种套路,将会惹上大麻烦。近日,该省出台新规,严禁并严肃查处任何人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这是近年来全国首个剑指“三爷”的省级规定。所谓“三爷”并非一个人,而是指三种人,“子为少爷,婿为姑爷,妻兄弟为舅爷”。

“李鬼”与“三爷”为害一方

就在前些天,一条“无业男冒充省委高官 骗了川滇多地官员”的新闻受到广泛关注。此人仅通过在朋友圈发虚假任命消息,就伪装成省委办公厅主任,不但骗吃骗喝,还堂而皇之地登上了电视台。

该消息初读令人惊诧,觉得莫名荒唐、啼笑皆非。但细思极恐,它反映出一些地方的政治生态至今仍颇为糟糕。

如果说骗子还算容易戳破的话,那面对一些领导干部真的写条子、打电话或者推荐过来的人,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三爷”( 少爷、姑爷和舅爷),又该怎么办?

7月8日,湖南省委办、省府办印发新规通知给出了答案——坚决抵制,一律“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并登记在案、及时报告。

这条新规的全称是《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全文不长,共10条、1300余字,但它透露的信号很明显——湖南将对“傍”领导、牟私利现象挥出重拳、强力整治。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在“打牌子”这方面,湖南是有血淋淋教训的。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衡阳原市委书记李亿龙,一家三口因家族式腐败纷纷入狱。

李亿龙本人,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8年。其妻杨岚与姐姐杨萍、姐夫张定一、舅妈王梅仙,帮人调整职务、介绍工程,受贿270余万元。李亿龙的女儿李璇,与同学丈夫张承轩利用项目敛财300万元。

就连李亿龙的保姆胡兴红,竟也凭借着与领导“说得上话”的便利,帮人调动工作,从中捞取了20万元好处费。

简而言之,打着领导干部名义办事,无论是冒充的“李鬼”,还是货真价实的“三爷”,均曾为害一方。为各种“打牌子”现象划红线、设禁区,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其实早在2016年底,湖南就曾经下发通知,严防严查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之相比较,新版进一步强化了对领导干部本人的约束力,且可操作性更强。

比如,旧版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省级领导干部,要严管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谋取私利”,新版则细化为得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当高管,该领导干部有3条路可选,要么主动纠正,要么辞职调离,要么被撤职。

再比如,新版增加了对“打牌子”办事的具体惩处方式:事关招投标的,减分、取消资格、确认无效、列入黑名单,以及追缴不正当经济利益;事关职务、荣誉的,予以纠正。

在这方面,被称为2017年行政级别最高(副厅级)的“外逃巨贪”——长沙轨道交通集团董事长彭旭峰堪称典例,此人与妻子贾斯语、弟弟彭耀峰等人合谋,敛财达2.4亿元。其中一些地铁工程中的串通招投标,正是兄弟二人“一个台前,一个幕后”完成的。

古训有云“莫用三爷,废职亡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便是“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然而反观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不少落马的领导干部除了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子女大发不义之财,其危害不可低估。

家风连着党风政风。一屋之不扫,一家之不治,何以天下家国为?湖南出台严肃查处“打牌子”办事的规定,并非小事一桩,因为它的着眼点正是从一个源头上堵住权力失控的腐败漏洞,不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进而努力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从这个角度讲,新规看似剑指“三爷”,实则警示领导干部本人——要时时刻刻廉洁用权,否则“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湖南新规全文——

附原文: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有关制度规定和本《规定》,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坚决执行各项规定要求,确保各项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现就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禁任何人“打牌子”办事。严禁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人员利用、冒用、盗用领导干部的名义,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承发包、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政许可、资金借贷、有偿中介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插手干部职务晋升、岗位异动等组织人事工作,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

第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违规任用领导干部亲属担任特定职位,利用其身份跑关系、做业务。对利用领导干部亲属“打牌子”或者“围猎”领导干部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抵制“打牌子”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将亲属在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经商办企业情况向组织报告。不得纵容或者默许他人打自己“牌子”办事。发现任何人打自己“牌子”办事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向组织报告。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第五条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坚决抵制“打牌子”办事行为。对“打牌子”办事的,应当一律“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在案,及时向组织报告。违规为“打牌子”人员办理有关事项的,严肃追究责任;主动给“打牌子”办事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的,从严处理。

第六条 严厉打击冒用、盗用领导干部名义办事或者冒充领导干部及其亲友招摇撞骗的行为。

第七条 加大对“打牌子”办事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打牌子”谋取利益的,经查证属实后,视情形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在招投标评标办法中列为减分项;取消其参与相应招投标项目的资格;依法认定相应招投标项目中标无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将其列入“黑名单”或者降低其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等级,限制其一定时期的市场准入资格;依法追缴其所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对其所获得的职务、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第八条 严肃查处诬告行为。对诬告他人“打牌子”办事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被诬告者和所涉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予以澄清正名。

第九条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打牌子”办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早提醒、早纠正。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打牌子”办事现象频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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