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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杰:疫苗的极端重要性是疫苗管理法立法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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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袁杰:疫苗的极端重要性是疫苗管理法立法的原因之一

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疫苗管理法。在今天下午4点全国人大举行的发布会上,就为何要专门制定疫苗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在疫苗管理法出台之前,确实在有关法律中,例《如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还有《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实际上对疫苗的管理制度有所规定。近年以来,在疫苗领域中发生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心系人民的冷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多次开会研究,其中有一项重要的要求,就是要进一步完善疫苗的管理制度。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立即行动起来,我们也整理了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提出了专门立法的想法。专门立法首先就是要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疫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第二,由于疫苗的极端重要性。大家看到,法律中在总则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着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着我们国家和民族未来的生命质量,是我国卫生工作方针中以预防为主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由于疫苗活动和疫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它的法治建设显得更为必要。疫苗是国家战略性和公益性产品,其中很重要的是它不是一般的商品,主要的对象是儿童,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所以对疫苗管理制度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因为疫苗在管理上也有一些特殊性,质量要求也比较高,所以专门立法也有利于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从法律规范上看,把分散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集合、整合成一部法律,有利于发挥制度顶层设计的权威性,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也有利于各有关主体操作。整合到一部法律中,有利于疫苗活动的各参与方严格执行疫苗法律,遵守疫苗管理的相关规定。(记者 孟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