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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由19%降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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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由19%降至16%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9日电 据北京市人社局网站19日消息,该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补贴基数及比例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在“67号文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由19%降至16%,失业保险补贴比例继续为0.8%。

所谓“67号文件”,即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于今年今年4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编号为“京人社养发〔2019〕67号”。

该文件要求,北京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7月起,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而此次下发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

《通知》明确,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按照67号文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高补贴基数调整为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值的6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由19%降至16%,失业保险补贴比例继续为0.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补贴基数按照北京市核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补贴比例不变。

同时,《通知》明确,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90号)等文件规定的人员,在按照67号文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补贴基数调整为相应险种最低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基数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述各险种补贴比例不变。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4月30日公布的“67号文件”,明确北京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

同时,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三方面:

一是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是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三是自2019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个险种都可以在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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