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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履新 李成林任辽宁省检察院代检察长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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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跨省履新,李成林任辽宁省检察院代检察长

据《辽宁日报》消息,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沈阳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成林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显示,李成林已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此前他担任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据公开简历,李成林生于1968年3月,此前长期在吉林省工作。曾任吉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长级)、党组副书记。

在一次会议上,李成林对于如何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党员、法官,谈了他的看法。

李成林强调,一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来都不是抽象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路线和方针;二是要有良好的法治思维和法律信仰,要不断提高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能力;三是要有广阔的社会视野,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应充分考虑各种方面因素,所形成的判决除了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的精神之外,还要发挥社会引领作用;四是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特别是在司法改革司法责任制的背景下,对法官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五是要有朴实的为民情怀,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群众根本利益,不应单纯的就案办案;六是要有严格的职业操守,法官要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用权、慎交友。

李成林曾在谈到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时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首先要更新刑事司法的理念,贯彻我们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罪刑法定、控辩平等、人权保障等现代的司法理念。没有司法理念的更新,我们很难推动这项改革的深入。”

2017年12月,李成林在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面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要切实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死刑案件审判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抓好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着力加强形势审判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018年,李成林任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至此次调至辽宁。

此前担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是于天敏,生于1964年1月。曾长期在重庆市任职。2017年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调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今年3月,于天敏跻身辽宁省委常委,后出任辽宁省政法委书记。

李成林简历

李成林,男,汉族,1968年3月生,吉林大安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历任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市政工程公司干部,吉林省政府法制局科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副科级助检员,政治部副处长,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起诉一处副处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公诉处处长、公诉一处处长,吉林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主任,吉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级),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5月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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