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国内

家教猥亵强奸女学生 获刑后又被判退还16万元学费

新京报

关注

原标题:名师家教猥亵强奸女学生 获刑后又被判退还16万元学费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作为名师家教,邹某上课时猥亵强奸17岁女学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判刑后,女生家长向邹某及其妻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16万元家教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日(5月10日)通报称,判决支持了学生家长的要求。

名师家教强奸猥亵女学生被判12年半

2017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某知名高中老师邹某被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公诉至海淀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邹某为北京某中学数学老师,被害人王某(女,17岁)为该校高中学生。2016年9月,邹某从该校辞职,任北京另一中学临时代课老师。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邹某受雇为王某的家教老师。2016年4月某日,被告人邹某在其家中,利用辅导功课且其家中无人之机,欲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但因自身原因未得逞。

同年7月至12月间,邹某先后三次在其家中或王某家中,趁补习功课且家中无人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邹某多次在其家中或被害人王某家中,利用给王某辅导功课之机,强行对其进行猥亵。

2016年12月,王某要求其父亲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后记录下王某被邹某强行亲吻、抚摸,并拉拽其为邹某手淫的过程。2017年1月,经王某报警,邹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邹某以胁迫方式多次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其行为亦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

被告人邹某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亦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的任课及家教老师,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根据规定,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并从严惩处;同时,根据其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其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

法院对邹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禁止邹某某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5年。现该判决已生效。

家长起诉返还16万学费获支持

2017年9月,原告王先生(被害人王某之父)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邹某和其妻子李某,请求解除与邹某的课外辅导合同,要求邹某夫妇共同返还补课费人民币1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起,邹某与王先生口头约定,由邹某为王某补习数学。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17日间,每次补习2小时,每小时收费人民币600元。2016年7月25日至同年12月25日间,每次补习2小时30分钟,每小时收费人民币700元。在王先生家中补课时,另需每次支付交通费人民币50元。2017年1月6日,经王某报警,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邹某协商,达成为王某课外补习的口头合同。但邹某在补习期间违反约定,利用单独补习的机会,长期性侵犯王某,其犯罪行为必然导致辅导学业的教育目的无法实现,故王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邹某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给原告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王先生有权要求全额退还补课费用。李某与邹某为夫妻关系,有证据证明王先生支出的补习费均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故该补课费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所负债务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海淀法院今日(5月10日)通报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王先生与邹某约定为王某补习数学的合同;邹某和李某共同返还王先生补习费人民币16万元。

新京报记者 王巍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