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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七“虎”已全部领刑 3人都有这个罪名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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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七“虎”已全部领刑,3人都有这个罪名

撰文 | 蔡迩一

随着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获刑,十八大后辽宁落马的七个“老虎”已经全部领刑。

2019年4月9日,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宣判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刘强犯受贿罪和破坏选举罪,最终获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9万。对刘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十八大至今,辽宁共打落了7个“老虎”,分别是: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和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

上述7人中,王珉被判无期,刑期最重。

据法院判决,王珉构成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其中受贿数额高达1.46亿余元,侵吞公款人民币100万。

此外法院认为,王珉作为中共辽宁省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组长、大会主席团党组书记、常务主席,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2011年中共辽宁省委换届选举、2013年辽宁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以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未被及时制止,不断蔓延,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损害了换届选举秩序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除王珉外,王阳因受贿罪、破坏选举罪领刑16年6个月,李文科因受贿罪、行贿罪领刑16年,苏宏章因受贿罪、行贿罪领刑14年,陈铁新因受贿罪领刑13年9个月,刘强因受贿罪、破坏选举罪领刑12年,郑玉焯因破坏选举罪、受贿罪领刑3年6个月。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刘强受贿的第一个职务是在中石油时。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刘强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市长、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3万余元。

法院还证实,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上述辽宁七“虎”中,除刘强外,王阳和郑玉焯也犯了破坏选举罪。

法院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阳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给予人大代表财物的方式进行拉票,并利用担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直接或通过他人向人大代表打招呼等方式拉票,其拉票、贿选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也是在2012年底至2013年初,郑玉焯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送手机、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安排部分市财政局局长向省人大代表拉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共涉及辽宁省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涉案层面高、地域广、人数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2012年底,郑玉焯为实施贿选,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向时任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原局长孙耀民索要手机30部,价值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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