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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重要工作下月开始 11名正部带队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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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项重要工作下月开始,11名正部带队

撰文 | 高语阳

开年又一重要部署来啦。

3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在北京开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也就是说,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要开始啦。

读者应该还记得,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随后,中央第一轮督导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10省市开展。

全国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如今是第二年,又一项重要工作要拉开帷幕。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给大家划下重点,看看今年督导工作的特点是什么。

11组每组30多人,“一拖二”方式

大家也注意到了,与第一轮督导不一样,这次是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同时部署。 

27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对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总的来说,今年上半年,组建11个中央督导组,对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督导,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其中,在人员组成上,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在职或刚退出工作岗位的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每组30多人,共380多人。

时间安排上,4月初至5月初开展第二轮督导,6月初至7月初开展第三轮督导。

任务分配上,每个督导组采取“一拖二”方式,第二轮督导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11个省(区、市);第三轮督导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可以看到,与第一轮督导不同,第二轮、第三轮督导采取“一拖二”的方式,每个督导组负责两个省份的督导工作。

可能有读者还记得,根据去年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如今看来,“全覆盖”的任务表已经具体化。

5月对第一轮督导10省市“回头看”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按照这个时间表,5月初到6月初是个“空白”,那么,是督导组要放假休息一个月么? 

并不是。根据部署,今年5月份,在第二轮与第三轮督导之间,根据工作分工,要由相应的督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对第一轮督导的10个省(市)进行“回头看”。

适时开展督导“回头看”也是之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到的。那么,“回头看”看什么呢?

根据部署,要重点督导各地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是否依法惩处到位、长效常治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到位、责任问责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而且,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结束后,也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到督导与“回头看”前后贯通,促进整改成效最大化。

强调紧督“打财断血”工作

随着时间推移,扫黑除恶的重点也在发生变化,督导的重点也就随之变化。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这次部署,提出了打掉“官伞”“警伞”“庸伞”,紧督“打财断血”。

“打伞破网”的“伞”越来越具体,“官伞”“警伞”“庸伞”被并列提出,其中,“庸伞”是指不担当不作为的“伞”。

陈一新提到,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办理案件见黑见恶不见“伞”的问题较为突出。要重点督导未立案查处“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查一查是否落实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是否分层分类制定打击“保护伞”对策。

再一个就是“打财断血”,这在以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比较少见到,是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而逐渐被强调的重点任务。在27日的会上提到,要抓住一批见黑见“伞”不见财的典型案件。

陈一新在部署任务时也提到,涉黑涉恶资产不依法查封,涉案人员不依法判处财产刑,除恶务尽就会大打折扣。要重点督导侦查机关依法抓捕涉案人员与查清涉案财产是否同步进行,查一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涉财产刑是否同步起诉、同步审判,查一查金融、税务等部门是否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打财”“断血”工作。

督查是否存在定性“拔高”或“降格”

还有一个重点也值得注意,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越来越多。 

因此,在部署上,也重点针对这两个领域作出要求。今年专项斗争既要打好侦查抓捕“攻坚战”,又要打好起诉审理“法律战”。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督促各地集中攻坚一批复杂疑难的大要案。

同时,要把确保每起案件都得到依法处理作为督导的重中之重,查一查是否建立了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机制,查一查是否存在定性“拔高”或“降格”处理问题。

其中,特别是对恶势力、软暴力认定以及“套路贷”、利用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要认真督查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精准,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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