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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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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务部: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今日(2月22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将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

汽车发动机、车架等可再回收

谈及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的原因,王炳南指出,报废汽车回收是汽车流通的最后环节。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2001年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新的情况,需要进行修订。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一大亮点和改动是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

“五大总成”是指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解释说,2001年制定现行《管理办法》时,主要考虑解决的问题是防止报废车、拼装车等上道路行驶,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危害人身安全等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当时对报废车“五大总成”零部件的管理,采取的措施非常严厉,只能够作为废钢铁交给冶金企业进行“回炉”。

他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进入了家庭消费的时代,现在拼装车的问题已经不再突出。同时,国家大力发展再制造,汽车零部件是再制造中一个核心环节。现行管理办法关于“五大总成”只能够作为废金属回炉的规定就成为再制造一个法律上的障碍。

将建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张要波介绍说,为防止拼装车“死灰复燃”,这次修改也规定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要求拆解企业只能够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这个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确定比较明确的范围,从接受“五大总成”零部件的主体上把一道关。

其次,《草案》中规定国务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这样就可以做到“五大总成”等零部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控风险。

此外,《办法》修改实施以后,有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的交售工作作出进一步具体规范,为确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新办法将促进新车、二手车消费

谈及此次修订对汽车消费的影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郑书伟回应说,汽车报废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是2.4亿辆,按照国际4%-6%的报废比例平均水平,未来汽车报废规模是相当大的,消费者把一些需要报废的汽车及时报废,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他说。

王炳南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

新京报记者 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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