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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收到不起诉书 检察院:被害人不服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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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赵宇收到不起诉书 检察院称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提起自诉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 黄启鹏)2月21日凌晨,福州公安就此前备受关注的赵宇见义勇为案发布案情通报,披露了案情细节。今天下午,赵宇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晋安区检察院决定对赵宇不予起诉,但被害人可进行申诉或提起自诉。拿到决定书,赵宇表示心里总算松了一口气。他说感谢检察院判定不起诉,希望能给他真正的清白。

今天下午4点多,赵宇拿到不予起诉通知书。通知书原文如下:被不起诉人赵宇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其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李华对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容观上也达到了阻止不法侵害进一步加剧的良好效果,但综合分析全案事实证据,其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伤二级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鉴于不起诉人还具有自首情节,同时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赵宇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晋安区检察院认定,经审查查明,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被害人李华与邹某发生争吵,随后李华被邹某关在门外,李华强行破门而入,与邹某发生言语争吵及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此时,暂住在楼上的被不起诉人赵宇,听到叫喊声,下楼查看,见李华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欧打其头部。为制止李华的伤害行为,被不起诉人赵宇上前从背后拉拽李华,李华见状欲欧打赵宇,赵宇随即将李华推倒在地,在李华倒地时,赵宇仍朝倒地的李华腹部用力踢踹。之后,被不起诉人赵宇又拿起凳子欲砸向李华,但被邹某劝阻。随后,赵宇被其女友劝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华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邹某伤情属轻微伤。

2018年12月28日下午,被不起诉人赵宇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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