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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儿童吃下过期“小糖丸” 疫苗安全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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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湖儿童吃下过期“小糖丸”,疫苗安全怎么管?

让监管灵起来。

继不得“长生”的长春长生之后,江苏金湖县的过期脊灰疫苗接过了公众对于疫苗安全问题的关注。一位在医院工作的家长今年1月7日带孩子接种时偶然发现,孩子服用的脊灰疫苗已经过期。

据悉,过期脊灰疫苗批号为201612158,生产企业是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但直到这批疫苗有效期满后一个月,疫苗仍然被使用。截至1月9日下午4时的统计,金湖县共计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

据金湖县卫计委1月10日的通报,县卫生计生委党委决定对责任单位黎城卫生院、县疾控中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疾控中心分管副主任杨万琴等人给予免职处理;对部分涉事人员给予立案调查;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

过期还在用?

随着安全意识提升,人们购买食物都会看看保质期,可为什么疫苗过期却没有被发现?

“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这是金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广峰发布的通报中总结的三大主因。

此次涉事疫苗是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即不少人的童年回忆——“小糖丸”,用于预防“小儿麻痹症”。属于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按照规定受种的第一类疫苗。

据脊灰疫苗免疫策略,接种这种过期疫苗的儿童,可能有小至三四个月的婴儿,也有大至4周岁的幼儿。

据通报内容,2018年12月27日,金湖县疾控中心曾经通知要求接种单位将过期疫苗送至县疾控中心,集中送市疾控中心统一销毁。然而涉事的黎城卫生院却没有将过期疫苗送去销毁。一边没送,另一边也没催,已经过期的疫苗就进了孩子的嘴。

并且在督查中,涉事卫生院单日接种量过大,疫苗管理混乱、实际使用批号与出入库账册批号不符等问题已经被发现并且要求整改。但作为反馈意见签收单位和疫苗管理部门的县疾控中心没有督查整改落实。

从通报来看,这实在是一笔糊涂账。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也认为,原则上一类疫苗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医院不用考虑盈利问题,所以应该不存在故意使用过期疫苗的情况,但不排除个别人由于工作疏忽造成。

即使是疏忽,发生在医药领域也没法不让人心惊胆战,怎样避免疏忽?专家也给出了一些建议。

王月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一是成立专门的过期疫苗管理机构,负责确认及统计过期疫苗回收及损耗信息;二是建立疫苗使用每日汇报制度,如每天应及时上报疫苗使用量、有效期、过期疫苗数量等信息;三是采取经济手段,在回收疫苗上安排一定经费,鼓励接种结构及时回收处理过期疫苗。

疫苗怎么管?

随医改不断推进,“防重于治及防治并重”的价值观日益得到彰显。作为预防中的重要一环,免疫规划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曾介绍,2013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国家免疫规划的支持力度,相关的专项补助资金从19.3亿元增长到39.7亿,累计安排167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5.5%。目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等14种疫苗,能够预防乙型脑炎、结核病等15种传染病。

一方面是国家大力支持,另一方面,时不时翻起浪花的疫苗安全事件却让公众对于疫苗的信心忽上忽下。疫苗怎么管才能让人放心?

管理方面,药监局局长焦红表示,“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要明确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来落实疫苗企业的属地监管责任,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疫苗企业的现场检查,国家局在省局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督导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8年虽然有长生疫苗事件让人揪心,但也有来自管理层的一颗重磅定心丸——《疫苗管理法》推出。

作为我国也是全球首部疫苗法,《疫苗管理法》一直受到关注。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月3日征求公众意见。截至目前已经收到意见百余条。

对于制假售假的处罚,疫苗法罚得更狠了。草案规定,如果企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将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还会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在现行《药品管理法》中,这个数字是2倍以上5倍以下。

据金湖县医院集团发展中心发布的体检方案,服用过期疫苗的婴幼儿将在本周六至下周三在金湖或南京进行体检。60多年前,“糖丸爷爷”顾方舟的愿景是让中国儿童远离脊灰,而60多年后,人们的期望可能也大致相同,期望孩子们健康安好,从业者初心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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