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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二审:证据不完整6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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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二审:证据链不完整6涉案人无罪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因商业纠纷引发雇凶杀人案,雇凶者到最后一环执行者,中间“转包”五次,价格从200万元缩至10万元。最后一环,执行者因不满价格,与暗杀目标蒋严(化名)合伙骗取酬金。今日(10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日前二审宣判:经法院审理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6被告方提出无罪意见,予以采纳”。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12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侦查终结,包括雇凶者岑如祥、“杀手”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均为化名)在内的五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一环的漆为四(化名),因其没有具体犯罪情节,青秀区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决定不起诉。

2016年4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上述五人无罪。此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

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由于被告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2018年6月5日再审开庭,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没有要蒋严(化名)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今日(10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得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青秀区人民法院日前二审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岑如祥、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及漆为四雇凶或受雇剥夺他人生命,在6被告人上、下家之间系单线联系的前提下,6被告人对于关键事实的供述前后反复、互相矛盾,亦不能得到其他证据的充分印证。

判决书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岑如祥因担心投资亏损而产生作案动机、6被告人的作案目的是“杀害”被害人,即6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共同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次,公诉机关指控6被告人开始商谋、参与作案的时间及具体的作案时间节点、6被告人之间作案工具的流转及作案钱款的往来,即6被告人客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共同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青秀区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6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被告方辩护人提出的6被告人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6被告人无罪”。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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