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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金协会发网贷9条 明确违规存量结清时间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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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互金协会发网贷9条 明确违规存量结清的最后时点

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12月21日,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杭州互金协会”)官方发布包括9项内容的《关于积极配合杭州市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杭州‘9条’”)。不同于此前的深圳“十律”与北京“三降”,新京报记者发现,杭州“9条”明确提出:平台的存量违规业务必须于2019年6月前全部结清;未通过行政核查的机构不得继续开展P2P网贷业务。此外,杭州“9条”未对P2P机构“降店面”(即网贷平台的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提出具体要求。

12月6日晚间,深圳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深圳互金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通知称,在深圳互金行业自律检查期间,深籍P2P网贷机构必须遵守包括“降余额、降人数、降门店、降存量”等在内的十条自律要求(即,“深圳‘十律’”)。对于违反者,将在后续自律检查中给予其“一票否决”。

11月19日的财新峰会上,北京副市长殷勇曾提及北京地区对于P2P违规存量整治中将实行“三降”(即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这标志着北京明确要求P2P网贷平台需要缩减待收余额、降低出借人人数、减少门店数量。

记者注意到,杭州“9条”中的第三项内容明确提出,“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违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持续下降,于2019年6月前全部结清。”杭州互金协会首次明确了P2P网贷机构结清违规存量的时间节点。而对违规存量必须要压缩到“0”,这是北京、深圳与杭州三地监管方或互金协会均表明的态度。

此外,杭州“9条”中的第九项内容,“自始未纳入我市网贷整治范围的,在合规检查中未开展自查的、以及提交了自查报告但未通过行政核查的三类机构不得继续开展P2P网贷业务,存量业务必须逐步清退。”首次出现对提交了自查报告,但没有通过行政核查的网贷机构,将不得继续从事P2P网贷业务。目前距离由各地监管方主持进行的行政核查结束时点,将进入倒数的第10天。

而在北京“三降”与深圳“十律”中提出的“降店面”与P2P网贷机构的“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的要求,杭州“9条”并未提及。杭州“9条”仅在第五项内容中要求“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分支机构”,与深圳“十律”相似。

就“降余额、降人数”(即缩减待收余额、降低出借人人数)等方面,杭州“9条”与深圳“十律”北京“三降”基本一致。

杭州“9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1,P2P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新增,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逐步压降。

2,P2P网贷机构出借人人数不得新增,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逐步减少。

3,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违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持续下降,于2019年6月前全部结清。

4,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风控、技术等关键岗位负责人不得失联,确保IT运营、资金清算和债权清收等工作正常进行。上述人员如因特殊原因辞职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并书面承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P2P网贷机构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用户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使用。

5,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分支机构。

6,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

7,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开展新业务,平台要关闭出借用户开户、充值、投标等功能,仅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直至资金清退完毕。

8,凡是拟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单方面宣告完成清盘,须完成余额清零、ICP注销、公司注销并经管理部门同意销号后方可完成退出。

9,自始未纳入我市网贷整治范围的,在合规检查中未开展自查的、以及提交了自查报告但未通过行政核查的三类机构不得继续开展P2P网贷业务,存量业务必须逐步清退。如继续从事网贷业务将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进行处理。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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