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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民营企业家入选改革先锋 也记住闯关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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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营企业家入选改革先锋,也记住“闯关”的无名之辈 | 沸腾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私营企业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历程,不只是对历史事实的重温与确认,更是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展望。

文 | 关不羽

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改革先锋一百人受到了表扬。其中有我们熟悉的马云、马化腾、柳传志、刘永好、南存辉等著名民营企业家。这样的表彰,可谓是对几代民营企业家努力的极大认可。

一、邓小平为私营经济一锤定音

中国的改革开放道路,围绕私营经济的争论与交锋可谓是跌宕起伏。

从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的“个体户”登场开始,到1988年私营经济入宪为止,这是一条披荆斩棘的改革之路。私营经济不断脱敏并走向壮大的过程,也是中国民营企业家成长的过程。

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从此,中国出现了“个体户”这个名词,但这最初不过是为了解决800万知青回城、城镇失业大军构成的“盲流”群体的温饱问题,却引发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1979年底,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到两年后的1981年,统计数据变为101万,翻了10倍。数量的变化可谓惊人,而按照当时意识形态标准的质变更为“惊心”,矛盾的焦点是“雇工问题”。

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表态非常明确。但是,雇工现象非常普遍,广东承包鱼塘的陈志雄、安徽“傻子瓜子”的年广久等都有较多雇工。而后者,更是以“中国第一个个体户”广为人知。

1983年底有人将安徽年广久经营“傻子瓜子”、雇工达到百人以上的情况向上反映,引发高层震动。

但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明确指出“放两年再看”一锤定音。这不仅保护了年广久,也对雇工问题做出了结论,事实上默许了八人以上的私人经营性机构的存在。

二、温州模式破冰私营经济的法律定性

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性后,对私人经济的定性又成了一个问题。最初注意到这一理论问题的是华南师大研究生部的研究生郑炎潮,他在1982年就注意到这一问题,他在毕业论文中给出了自己的概念定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并提出了私营经济的发展不可阻挡。

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阅读了郑炎潮的论文,并与之交谈,在交谈中正式确认了“私营经济”的提法,并在此后大力推广,直至影响到高层。

1984年,大连个体户姜维经过百般曲折,获得国务院特例批准,于11月9日成立了中国光彩实业(合资)有限公司。销声匿迹27年的私营企业重又获得国家承认。

可是,私营经济发展还是缺乏根本性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宪法层面存在冲突。82年宪法第6条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的规定之下,种种歧视和限制以及政策不确定性严重影响私营经济发展。

这一次成功破冰的利器是温州模式。1987年,温州模式的成就得到了中央高层的肯定,与此同时私营经济的立法问题迅速提到了议事日程。

198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同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的提法在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根本大法中。

此后,中央就私营经济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中国私营经济获得了应有的法律保障,得以快速发展。

尤其是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巡讲话后,私营经济迎来第一次发展浪潮 。1993年到2013年的十年间,私营企业增长了33倍多。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达2726.3万家,民营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占比超过50%,对新增就业贡献的占比超过90%。

三、表彰改革先锋,也是致敬无数个体的探索、突破

作为七零后,我人生第一次接触的“非公经济”是个体户,一个摆摊的老头儿,卖孩子们的小玩意儿。香烟牌子、玻璃弹球是“大宗商品”,还有按粒卖的话梅糖和大白兔奶糖。

但在那个时代,没“单位”的人总是可疑的,甚至是可鄙的,尽管他赚到了钱,但他并不受欢迎。

今天,表彰改革先锋的民营企业家,与此相对照,可谓形成了彻底反转。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私营企业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历程,不只是对历史事实的重温与确认,更是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展望。

不断释放全社会的经济活力,不断突破陈旧观念,正是中国改革开放获得成功的原动力。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的历程,其实向中国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致敬,不只是致敬名单上的优秀企业家代表,还有陈志雄、年广久、姜维以及无数为中国经济贡献了青春与智慧的企业家们。

改革不惑,改革亦不辍,个体们的探索与突破,不会被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