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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禁止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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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禁止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

本报讯(记者 雷嘉)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的问题,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昨天联合印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了解少先队员佩戴使用红领巾、队徽、队旗、队歌和呼号、誓词、队礼、队委标志、鼓号等学校少先队标志标识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切实做好少先队辅导员和相关教职工的选拔、聘任、培训和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少先队辅导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要指导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的佩戴、使用和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少先队员参加校内外少先队集会、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活动,须佩戴红领巾;少先队辅导员在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时,应佩戴大号红领巾;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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