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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牛女处长”终审获无期 索贿金额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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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证监会最牛女处长”李志玲,上诉后等来终审宣判。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对于李志玲的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调查发现,其索贿金额又多了近400万,这些是她利用远高于市场价卖油画、瓷器等艺术品等方式索贿的金额。最终,法院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二审不再加重刑罚,终审维持其无期徒刑的原判。

受贿4000余万及豪车手表

1973年出生的李志玲,博士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主任科员、审核四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监管六处处长。一审法院认定,200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李志玲单独伙同其特定关系人乔东方(另案处理),利用其担任证监会上述职务,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请的财务审核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取得证监会的融资核准批复提供帮助,共计收受或索取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4205.07万元、奔驰牌汽车一辆、浪琴手表两块、面值5000元的资和信商通卡11张。

案发后除人民币外,其余赃物均被查封、扣押。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乔东方是李志玲的丈夫,其中,他们采用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向某集团出售国画、油画、瓷器等物品的方式收受贿赂,共计2865.07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5.7万元。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李志玲也被称为“证监会最牛女处长”。

二审发现索贿金额有增加

后李志玲上诉,她认为无证据证明和乔东方有共同受贿的故意,上诉理由还有:部分证人证言不可信;其与时任某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某是情人关系,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系民间借贷并非索贿,涉案奔驰车并非某集团所有,不应认定为贿赂;不能证明涉案艺术品售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收受的部分手表、购物卡没有受贿故意,收卡是情人往来等。

经二审审理,对于这些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足够证据证明李志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受贿。其中,李某确实和李志玲存在情人关系,二人并无矛盾,李某不可能存在栽赃陷害李志玲的动机。李某证实李志玲主动提出向其借款,他考虑到某集团正准备向证监会申请再融资,故答应借款要求。

此外在审理期间,法院发现李志玲和乔东方的离婚时机可疑,两人在证监会对李志玲的举报进行约谈后,两人离婚,后两人还一起度假。在二审过程中,法院查明,李志玲伙同乔东方以推销油画、国画等艺术品,共向某集团索要贿赂款共计3244万元。远高于一审认定的金额。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李志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做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认定李志玲伙同乔东方的索贿金额有误,予以纠正。鉴于刑诉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且一审判决对李志玲的量刑已在法定幅度范围内,故维持原判。

本次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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