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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虎”涉案金额超2亿 被批污染河北政治生态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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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期徒刑!这个“老虎”涉案金额竟然超过2亿!

今天(9月27日),又一个落马“老虎”获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案,对杨崇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崇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杨崇勇是当前河北省正在推进的强力反腐中落马的重要官员之一。之所以这样说,不仅是因为其涉及问题严重,涉案金额巨大,还因其曾担任过较高的职位,因此,其在任期间对河北省的政治风气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其落马的教训值得他人严肃吸取。

回顾杨崇勇的仕途履历,会发现他曾在多地担任过要职。1984年,他从云南大学毕业后,就担任了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蓬莱区委干部,此后在宜良县工作了8年,一直做到宜良县委书记。1992年,杨崇勇进入云南省政府工作,担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一职,此后升迁速度加快,历任云南省政府秘书长、玉溪地委书记、玉溪市委书记等职,2000年成为云南省委常委。

此后,杨崇勇还担任过昆明市委书记,2007年调任河北省委常委,此后担任过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重要职务,直到2017年4月落马。

从通报情况看,杨崇勇的问题就发生在任职河北期间。经查,从2008年到2016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推动经营合作、公司设立审批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6亿余元。

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这在过去的腐败官员案例里,也是个不小的数字。法庭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也基于一定的现实情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崇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崇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杨崇勇涉及的问题,不仅是一个党员干部不可为之的事情,更是一个省部级官员决不能涉及的禁区。作为高级领导,其本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正因此,2017年4月,在中央纪委通报杨崇勇被“双开”时批评其行为“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党的事业,污染河北省的政治生态”。

当时,纪委还称:“经查,杨崇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办理假身份证件,并以此私自出境,长期向组织隐瞒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如今,杨崇勇案一审宣判,其违纪违法的行为也最终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附上:杨崇勇简历

杨崇勇,满族,1955年11月生,云南昆明人,1980年8月入党,1971年4月参加工作,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1.04—1980.08云南省昆明市药材公司采购批发站工作

1980.08—1984.07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4.10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蓬莱区委干部

1984.10—1986.03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蓬莱区委副书记、县委常委

1986.03—1987.12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委副书记

1987.12—1992.10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委书记

1992.10—1996.03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

1996.03—1998.02云南省政府秘书长

1998.02—1998.06云南省玉溪地委书记

1998.06—2000.02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市长

2000.02—2000.12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

2000.12—2001.02云南省委常委、玉溪市委书记

2001.02—2003.06云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3.06—2007.12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2007.12—2008.01河北省委常委

2008.01—2011.12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1.12—2015.12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2015.12—2016.01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2016.01—2017.0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7.04落马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网、中纪委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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