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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晋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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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晋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太原市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晋虎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晋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审理服刑人员减刑案件中,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赵晋虎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赵晋虎简历

赵晋虎,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西宁武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9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1996年12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副庭长;2002年8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2003年9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9年8月,任清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年5月,任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7年9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7年12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系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18年8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已撤销其相关法律职务。

(太原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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