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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4年后 落马省委常委的最新证言被披露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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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死缓落马省委常委的最新证言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在被判死缓4年后,他的一份证言最近出现在一份刑事裁判书中。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长董风华犯行贿罪的判决书。而他行贿的对象,正是曾任茂名市委书记,后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周镇宏。

董风华出生于1955年11月18日。他曾任茂名市交通局地方公路总站站长,2006年11月至2010年5月任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任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后转任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他能被提拔为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局长,背后得益于周镇宏的帮助。

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0月,董风华为了能够得到时任茂名市市委书记周镇宏的帮助,提拔其为茂名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在广州天河龙口西路的中泰中医沐足店送给周镇宏5万元。

此后,在2006年12月至2009年春节期间,董风华又先后在南海渔村、中泰中医沐足店、茂名迎宾馆别墅房间等场所,6次向周镇宏送钱。

据指控,前后7次,董风华向周镇宏行贿共计81万元。庭审中,出具了2012年5月9日周镇宏接受中纪委谈话时的笔录。

周镇宏回顾了董风华曾7次向其送钱的过程。“董风华分七次送给我共计81万元人民币,我均收下了。”

周镇宏在笔录中说,“我刚到茂名工作的时候,董风华是茂名市交通局地方公路总站的站长。2006年下半年他在广州送给我5万元人民币的时候,提出他工作干得不错,茂名市公路局局长有空缺,希望我能关照他。2006年换届时茂名市公路局局长位置出现空缺,在酝酿阶段,我和市委组织部商量的意见,人选要在交通系统内部推荐产生,这样当时内部合适人选就是董风华。后来市委组织部向书记办公会推荐董风华,我赞成他担任市公路局局长一职,大家也没有不同意见。2006年12月董风华担任了茂名市公路局局长。对董风华的使用,我负责。

今年2月24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董风华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周镇宏于2002年至2007年任茂名市委书记,2007年后晋升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2年在任上被查。2013年2月,他被“双开”,他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收受礼金、贵重礼品;对茂名市发生的系列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生活腐化。

茂名市发生的系列严重腐败案件,爆发于2009年。当时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

其中,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杨光亮,原副市长陈亚春等一大批官员先后落马。罗荫国落马前曾在会谈中表示,“之前落马的几个副市长,都是周镇宏提拔起来的官员”。直到2012年周镇宏被调查,茂名官场才恢复平静。

2014年2月底,河南信阳市中院对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周镇宏在担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信阳市中院认为,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志权在任上被查。他也是时隔6年、继周镇宏之后,广东落马的第二名省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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