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国内

银行理财新规意见稿:门槛降到1万 首次购买要面签

新京报

关注

原标题:银行理财新规意见稿:1万就可买理财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理财监管办法;首次购买需要面签;过渡期自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

昨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监管要求,其中,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到1万元。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理财产品投资“非标”需要期限匹配

据悉,今年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根据“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银保监会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作为配套细则发布实施。《办法》共六章85条,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十方面的监管要求。

其中,在产品运作上,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在规范资金池运作上,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简称“非标”)需要期限匹配,对非标投资仍较为严格。

在过渡期安排上,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在具体实施中,《办法》表示,银行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总体来看,理财征求意见稿有助于缓解因运动式监管和对未到期存量资产提前赎回引发的存量债务风险,但增量上对风险偏好改善的幅度弱于预期,去杠杆仍在路上。”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李奇霖表示。

理财门槛降到1万元 首次购买需要面签

今年以来,高层多次喊话投资者。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天上掉馅饼的事儿是不会发生的,如果一个项目既保本,又保证有20%的收益,你一定要问问是投资什么的。”继易纲喊话后,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也提醒投资者:“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昨日出台的《办法》中,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环节,从政策层面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在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做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比例、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审慎;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投资范围等监管要求相对宽松。

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延续现行理财监管要求,规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此外,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最后,《办法》延续现行做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从而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焦点1

理财门槛从5万降至1万

此次《办法》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之前舆论批评银行理财“嫌贫爱富”,其实是因为监管有明确规定。随着投资者不断成熟,降低银行理财产品门槛确有必要。这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普惠化,覆盖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使更多的普通民众更方便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这也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精神的具体体现”。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表示,公募理财产品起售点降到1万有利于募集能力增强,但首次仍要求面签并加强销售管理,约束了互联网、电子化代销发行空间。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杠杆比例、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要求上仍然有区分。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焦点2

产品可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据悉,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办法》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据《办法》,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这一规定,一方面提供了更多的银行产品投资标的,另一方面为股市或者公募基金提供了额外的资金来源,这个修改是出于稳定近期市场的考虑,同时可以帮助理财产品平稳过渡。”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表示。

而在董希淼看来,此前“资管新规”中提到,所有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银行理财产品可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对‘资管新规’中上述原则的具体落实,但是大家更关心的是投什么,投股票二级市场吗?现在只能私人银行可以投,不知道未来在这一点上是否可以通过资管子公司来实现?”董希淼表示。

据悉,原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 相关重磅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细则 公募可投非标

7月20日晚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4月27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通知》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

“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通知》同时表示。

《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此外,为促进有序整改,《通知》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

新京报记者 宓迪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