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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美国压力中国才减个税? 这些观点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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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瞭望智库

原标题:因为美国压力,中国才减个税?我们还得谢谢它?

6月19日,“个税起征点提高”几个字刷屏了。

继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改革个人所得税”后,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其中明确提出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这也将是时隔七年个税起征点的再次提高。

但这次个税改革,可不仅仅是起征点的提高,更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根本变革。

当然,也有人泼冷水,说这不过是对先前美国税改的跟跑。

的确,美国的减税政策对中国的全球竞争力来说是一大外部压力。中国也确有必要从战略高度谋划税改,以重塑全球竞争力。

但事实上,中国的税改早就提前布局,中国也是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开启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国家。

跟跑美国?中国有自己的逻辑和节奏

2017年,大洋彼岸美国的税改曾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美国将企业税税率从35%降至15%,个税税率将从7档减少至3档,起征点则几乎翻番,一对夫妻的所得税起征点将升至2.4万美元。这是美国1986年以来力度最大减税计划,旨在通过税改刺激经济增长、创造就业、简化税制和降低美国家庭尤其是中产阶级的税负,并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全球最高之一降至最低之一。

于是当时就有人提出,美国税改对中国造成了压力;中国企业实际税负接近40%,美国税改后,中国企业税负会“显得更高”;中国的个税起征点依然维持在3500元,外界对个税改革的呼声很高,今后中国这方面的压力会更大;云云。

面对当下中国个税改革的大踏步迈进,又有人质疑,这是不是受到外部刺激的结果?中国是在跟着美国跑吧?

这些观点不值一驳。

中国的各项改革,向来是谋定而后动,谋则稳扎稳打,动则雷厉风行。本轮个税改革从提出方案到如今的草案提请审议,是长期研究规划的结果。

早在2015年,个税改革方案就初具雏形。

经多次研讨,规划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当时就被明确为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

2016-2017年,个税改革提速推进。进一步明晰了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提出对于综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首套房贷款利率、再教育支出将成为抵扣首选,同时对加强纳税监管、防逃税避税方面也投入了更多的精力。

几年来,个税改革从方案设计向准备实操阶段逐渐过渡,进而有了今年个税改革立法的实质性动作。

最为重要的是,本轮个税改革,更多关注了个税结构、监管和专项设置方面的内容,以防止突兀、单纯的起征点调整导致更大的问题。

由此可见,我国整体、综合的个税改革,始终是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进行,这些努力都能在最新的草案中看到对应,怎么会是美国税改刺激的结果呢?

进一步讲,个税改革其实是我国新一轮整体税改链条上的一环。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开启大规模减税降费先河的国家,中国早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就在全球提早布局一揽子结构性减税方案,助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提振实体经济信心。

数据显示,以营改增为代表,近年来我国减税成效明显。自2012年至2017年末,营改增累计减轻企业税负超过1.7万亿元。

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6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更大力度税收优惠不断为企业减负。

此外,2013年以来,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幅减少。中央层面的降费,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超过3200亿元;省级层面的降费,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超过470亿元。可以预见,下一步我国减税降费改革力度不会减,国家将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降成本,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由此可见,无论是个税改革,还是整体税改,中国都绝不是“跟跑者”。中国的税改有着自身内在的发展逻辑和节奏,正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所说,“这些并不是为了应对美国减税提出的临时措施,而是继续我国一直在做的工作”。

月薪万元,起征点提高能省多少钱?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966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超过8%。

个税不仅仅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减免个税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将起到促进内需、提振消费能力的作用。

个税改革中,个税起征点(实际应为“免征额”,即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以下按民间习惯说法简称为“起征点”)一直都是受到社会各界热烈关注的议题。草案提出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对老百姓的利益是实实在在的,体现的是党中央对民生的关切。

举个例子,一个月工资收入5000元的人,在原来个税起征点条件下,每月应纳税45元;如果按照草案规定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那么他就无需缴纳个税,每年可以省下540元。如果月薪一万元的话,起征点提高后,相较提高前每年可以省下1800元。

如此一来,将切实减轻百姓的税收负担,大家勤劳致富的积极性自然会变得更强。

个税起征点之所以长期受到社会关注,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依时依势调节的变量,它一直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而提高。

现行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就是通过此前的三次调节实现的:

1981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始征收,起征点为月均收入800元;

2005年8月,第一轮个税改革落定,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8年3月,在个税第二轮改革中,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人大常委会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从那以后,七年过去,我国的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都有了明显增长。

以“最低工资”为例,目前我国各地最低工资在1700元至2300元区间;而从年平均工资收入来看,北京为92000多元,上海为78000多元。

如果继续沿用此前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意味什么呢?

一个人工资仅比最低工资高了1000多元,却不得不缴纳所得税;

又或者,一个人工资还没有达到所在地区平均工资,就已经超过了个税起征点。

从另一个维度来看,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增长迅速,甚至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根据2017年8月底《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1到7月,个人所得税增长达到18.5%。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卫表示:个人所得税上升幅度高于人均收入上升的水平,后者大概在10%左右。

这也符合人们的普遍体会: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理应上调以减少中低收入者的压力。

因此,在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居民收入连年增长的大背景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个税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隔一段时间就调节一次,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简单提高起征点,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近年来各界的普遍共识,但为什么一直难以付诸实践呢?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可能导致收入越高的人减税越多,进而加剧贫富差距。

所以想要推动全面有效的个税改革,不单单是一个起征点问题,还包括税率的档次、税收的分类与综合征收等问题,草案就充分考虑了这点。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为7级累进式个人所得税税率,从3%至45%:

上表中的应税所得额为按月计算,草案将其调整为按年计算。而这套税率结构将得到优化,主要思路是扩大低税率(3%、10%、20%三档)级距,较高几档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这种个税税率级距的调整,将有效降低较低档位税率个税纳税人的负担,对综合所得的中低收入者减税效应更为明显,更能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草案还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调整我国个税分类征收方式,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总共有11类,除了工资薪酬,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0类。草案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时,上述分类也进行了适当减并,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有多处收入来源的群体来说,由于将多项收入合并,并且采用累进税率征收,这部分群体的税负可能是增加的。

更值得关注的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

如今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项目都是巨大的家庭支出负担,如果仅仅调整“收入”不考虑这部分“支出”,那么,不同的家庭、环境状况下,适用完全相同的所得税征收制度,会造成实际的不公平。草案充分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性,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实现“精准个税”,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显公平公正。

并且,各地区存有差异,一线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以及住房支出,相对更多。未来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国统一额度标准,就会根据实际的支出标准有所差异。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允许全额扣除的话,肯定能够缓解一线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即使是采用一定的面积扣除标准,也能够体现出城市之间的生活成本差异。

此外,个税的有效征收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草案特别提出增加反避税条款,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当然,长期来看,还需大力推进综合税制改革。目前的税制对于工薪阶层的工薪所得最容易进行严格征税,而对于富人的投资所得、房产增值、遗产获得、财产赠与等的税收制度严重缺乏,制度漏损比较大,仅靠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不够的。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财产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将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逐渐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