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李时珍故里号称“为医消得人憔悴” 现被判刑
原标题:李时珍故里 号称“为医消得人憔悴”的医保局局长被判刑
来源:法制晚报
医院向医保局行贿 医保局局长被判刑
昨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蕲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金某甲单位受贿、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蕲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金某甲,男,1965年4月2日出生,朝鲜族,中共党员,蕲春县第十届政协委员,原任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蕲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于2017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
在判决书当中可以看到,被告人金某甲在担任蕲春县医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当地医院、精神病院以及数家药房10余万元的贿赂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至于“单位受贿罪”则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蕲春县医保局收受当地芝麻山精神病院负责人出资购买的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其二是蕲春县医保局先是在蕲春县人民医院违规报销了79600元,然后将这笔费用退还,可是紧接着又以收取蕲春县人民医院“网络维护费”的方式,要了蕲春县人民医院9万元现金(扣除1万元税费后,实得8万元)。
庭审中,蕲春县医保局辩称收受的车辆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应认定为单位受贿。而被告人金某甲还说,他收受的钱财中有1万元是他儿子结婚时收到的礼金。
法庭审理查明,蕲春县医保局曾以单位需要稽查车为由,要求芝麻山精神病院负责人袁某为其购买车辆,该局收受车辆后,将该面包车登记在金某甲的妻弟名下,此举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所以不影响单位受贿的认定。
而被告人以儿子结婚为由收受某大药房股东1万元,系明知他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且其儿子结婚收受1万元现金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范围,所以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蕲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而被告人金某甲因为有自首、退赃等情节,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金某甲”曾号称“为医消得人憔悴”
曾有人写文章说他“为医消得人憔悴”
那么,判决书中那位原任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蕲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于2017年5月18日被刑拘的“金某甲”是谁?
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可以查到,2017年5月17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兼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局长金英朝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17年10月13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英朝以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向蕲春县法院提起公诉。
耐人寻味的是,在2014年一本名为《领导科学论坛》的期刊上,可以搜索到一篇题为《为“医”消得人憔悴——记蕲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金英朝》的文章,其中写到:在医圣李时珍故里蕲春县,有一位为医保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的人,尽管他为工作消瘦了许多,血压也高了许多,但他仍执着奔走在工作一线,谱写出了蕲春医保工作新篇章。他就是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金英朝。
关于金英朝,文中介绍他生于1965年,中共党员,朝鲜族人,1984年参加工作,曾在蕲春县纪委、县监察局等单位工作19年,2007年6月调至蕲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副局长、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任局长。
此文中夸赞:有位,有为,有味。尽管为“医”消得人憔悴,金英朝同志浑身都是劲。为了蕲春老百姓的健康,他努力了,付出了,收获了比金钱、地位更重要的东西。
耐人寻味的是,文中也提到了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的蕲春县医院,不过其中说的是“为了让医保惠民政策尽快宣传到千家万户,金英朝任职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县医院设立办公窗口,常年派员驻地办公……”
“难兄难弟”同日被立案侦查
2017年新浪医药新闻曾发表文章称,根据人民检察院2017年6月的公 开信息整理,一大批涉及医药行业的官员落马,其中,既包括了本文的“主角”,蕲春县医保局局长金英朝,也包括了向医保局行贿的蕲春县医院的负责人,不过当时此人落马的原因并非行贿,而是受贿——据报道,2017年5月17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蕲春县人民医院原党组书记兼蕲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徐家琪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7年5月17日,也是金英朝被立案侦查的日子。换言之,医保局原局长和县医院原党组书记这一对“难兄难弟”同日落马。而目前,尚未有徐家琪一案的后续消息。
改变“看病贵”也需反腐助力
从本案的诸多细节当中可以看到,确保医改的顺利进行,破解看病贵、看病难,也需要反贪腐的助力。
比如说,向蕲春县医保局行贿,给医保局买汽车的芝麻山精神病院负责人在法庭上承认,此举是希望医保局以及“金局长”在其医院报销费用、监管、审核和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而曾向“金局长”行贿的康宁医院表示,该院后来被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而且每年年底医保结账比较及时,这些都离不开“金局长”的关照。
向“金局长”行贿的药店负责人陈某向法庭证实:他们药店是医保定点药店,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来源于医保药品报销,每年都需要与县医保局签订服务协议,受医保局管理。医保局平时的稽查都是“象征性地看一下,发现问题也只是口头批评一下”。
至于县医院,有一部分收入来源于医保局,就更需要医保局的支持。
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医院为了财政资金,或者为了获取医保定点的资质而行贿,药店为了在违规的时候只受到象征性的批评而行贿,最终成本恐怕都要落在患者头上,而医保基金这笔“救命钱”也可能因为医保局的不作为、乱作为而跑冒滴漏。所以,严查医药系统腐败,对于破解看病贵、守护医保基金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