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组成酒托诈骗团伙 横跨3省2年作案23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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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4人组成酒托诈骗团伙 横跨3省2年作案233起
犯罪集团角色分工示意图。
正义网十堰5月2日电(通讯员 何利 杨洁)来自湖北、黑龙江、广东等省份的14个人,在短短2年时间里,他们组成的酒托诈骗团伙横跨3个省,作案次数高达233起,累计诈骗40余万元。经过湖北十堰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团伙中的11人被茅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刑(其余3人另案处理)。
2015年4月份以来,以肖某为领导,以付某、周某等人为主要头目的犯罪组织,先后纠集黄某、万某、张某、熊某、李某、徐某、王某、夏某、陈某、宗某、宗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形成的犯罪集团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先后在湖北十堰市、广东惠州市、广西防城港市、广西北海市等多地从事酒托诈骗。
该犯罪集团角色齐全、逐级负责、分工明确,由老板、键盘手、保安、服务员、酒托女等角色组成。该犯罪集团成员预谋由“键盘手”冒充女性身份通过微信、陌陌、QQ等以交男女朋友为名获取男网友的基本信息,再安排“酒托女”冒充“键盘手”在网络中使用虚拟女子身份联系男网友见面,将对方诱骗至开设的场所内进行高额消费,以低成本红酒、饮料勾兑后冒充高档红酒,根据男子的消费能力骗取钱财。事后,按照老板40%、键盘手和酒托女各30%的比例分赃,由老板每天支付给服务员和保安200元工资。自2015年4月5日以来,该犯罪集团成员先后作案233起,涉案金额达408269元。
2017年11月,茅箭区检察院依法对该团伙中的11名成员提起了公诉。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以诈骗罪依法对肖某等11人分别被判处1至7年有期徒刑,判处罚金3000至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