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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电信诈骗嫌犯大陆获刑 台媒:骂大陆者抓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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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台媒:民进党不承认“九二共识”只会隔海骂大陆 两岸司法互助形同空文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中时电子报”12月22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肯尼亚跨境电信诈骗案依法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两名台湾籍主嫌被重判有期徒刑15年。针对大陆首度针对在第三地犯罪、被遣送回大陆的台湾嫌犯判刑,岛内社会也出现不同声音。对此,台湾《旺报》22日发表评论称,只批评大陆的仇中人士,忽视一个最基本事实:在民进党当局不承认“九二共识”下,包括“两岸司法互助”等协议自然无法执行,只能回归“实力碰撞”原则。两岸关系不和解,隔海骂大陆者,只是看错了问题,抓错了药。

文章认为,从跨境诈骗案来看,由于受害者为大陆民众,依据台湾地区“刑法”,大陆地区基于犯罪结果地具有属地管辖权,但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在大陆地区或在大陆船舰、航空器内犯罪,虽在大陆地区曾受处罚,仍得依法处断。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执行。”

蔡当局上台后,在海外诈骗大陆人民的台湾嫌犯不断被遣返大陆,台当局官员一再重申,按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方有管辖权,但他们可能忘了,该“条例”是基于“国家统一前的分治状态”而定,这正是75条的精神。当时代力量控诉大陆违反《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时,他们可能忘了,在马英九执政时期所签的该《协议》,是立基于“两岸非国与国精神”的“九二共识”,整天主张“台独”的“时代力量”如此主张,无异自打嘴巴。

对照近期大陆微信疯传文章“中国诈骗之乡Taiwan”,由台湾为主、大陆为辅的跨境诈骗犯罪链日益复杂,许多案子要根本厘清,需两岸司法单位进行协商,民进党当局除了“谴责”大陆外,只要两岸关系不改善,诸如《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中的“罪犯接返(移管)”形同具文,随着大陆跟各国签定引渡条约愈来愈多,在“一中原则”发酵下,对于台湾人在境外针对大陆人的罪行,大陆直接就可单方面侦办与论罪,台湾完全插不上手。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前院长刘国深受访时也表示,电信诈骗者让大陆民众家破人亡,这种人相当可恶,也不值得同情,量刑方面也应尊重大陆司法。他表示,审理诈骗案已有一段时日、大陆老百姓甚至觉得过慢、早应该处理,台籍被告的基本人权与辩护权陆方会予以尊重并维护;至于台湾方面在审判过程中能起到何种作用,关键在于双方沟通管道能否顺畅,“如果管道通畅,相信大陆也很乐意台湾方面提供协助,但若因两岸关系不佳而导致管道不通,虽然相当遗憾、但这也是台湾当局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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