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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较改革前增近375%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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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昨日,北京日报刊发《改革“一号工程”精准施工记——北京市坚持首善标准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披露了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根据该文公布的数据,北京市实施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对象从21万人增至99.7万人,增幅近375%。改革至今,已追逃31人,是去年两倍;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53人,其中移送检察机关40人,法院已宣判8人,案均时间64.3天,同比缩短了14.4天。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焦点1]

转隶772人 政治待遇提升

改革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设29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涉改单位机构编制总数减少4个,16个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数在14到17个之间,共减少5个。

全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转隶772人,市级机构数、编制数向监督执纪部门倾斜,分别占总数79%和74%。

针对两支队伍原有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方式有较大差异的情况,北京市注重做好政策与工作衔接,给全体转隶干部吃下“定心丸”。根据随后制定的检察院转隶干部转正定级、职务晋升具体办法,转隶干部既保证工资待遇不变,又实现政治待遇提升。

[焦点2]

探索向村(社区)派监察专员

实现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市监察对象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增幅375%。

在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方面,各区监察委员会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目前,北京所有乡镇街道均已实现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并探索向村(社区)派出监察专员。

监察委员会坚持内部制衡。领导班子分工实行信访受理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4个环节分离”。

市区两级监察委内设机构均实现“监审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赋予谈话函询、实施问责、监察建议、通报曝光、廉政档案等“5项权限”;审查调查部门专司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实行“一次一授权”;案件审理部门统一审核把关。

通过严格落实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等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北京市探索构建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焦点3]

案均时间同比缩短14.4天

监察体制改革一项备受关注的举措,就是用留置取代“两规”。

2017年4月,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原出纳李华,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成为北京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位被留置的案件当事人。在监委与司法机关通力协作下,28天完成留置,12天完成审查起诉,26天完成开庭审判,整个案件历时66天圆满办结,是全国首例完成宣判的留置案件。

截至目前,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共留置53人,已移送检察机关40人,法院已完成宣判8人,案均时间64.3天,同比缩短14.4天。

同时,北京市纪委市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86人次问题线索,同比增长51.8%;追回在逃人员31名,是2016年的2倍,取得重大突破;市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书记批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特别是经报请中央批准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实施改组,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改革成效正在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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