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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首个领刑高官王素毅减刑 曾获监狱奖励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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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八大后首个领刑高官王素毅减刑 曾获秦城监狱奖励

新京报快讯 (记者王梦遥)十八大后首个获刑高官王素毅有了最新消息。记者从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看到,北京市高院近日发布刑事裁定书,将王素毅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王素毅此次减刑,也让他成为十八大后落马高官中,首个获减刑之人。

文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交付执行。秦城监狱于2016年11月15日提出减刑建议,同年12月3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审理。

秦城监狱以王素毅自交付执行以来,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劳动任务,曾获监狱奖励为由,建议将王素毅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月。

北京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认为,罪犯王素毅减刑一案法庭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执行机关提请罪犯减刑的意见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此次提请减刑的间隔时间和幅度符合规定,对于执行机关提请对罪犯王素毅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月的减刑建议没有不同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王素毅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因王素毅服刑改造表现较好,2015年度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因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奖励一次。

北京高院认为,罪犯王素毅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秦城监狱对罪犯王素毅报请减刑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将罪犯王素毅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月(刑期自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37年9月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2014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素毅收受财物超过千万元,他也成为十八大后落马的、首个获刑的省部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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