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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交通厅纪检组:以严格监督促中央巡视组“回头看”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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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督促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依规依纪对有关人员做出处理。诫勉谈话11人、批评教育25人,给予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7人,开除党籍2人,坚决遏制交通领域工程项目违规问题多发的势头。

完善制度  源头遏制

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督促省交通运输厅党组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以制度规范行为、约束行为。

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严格执行规划,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和审批立项等程序管理;在招投标方面,实行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五公开”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建设方面,制定《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督计划》,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不定期督查等多种方式,对交通产品及原材料质量、桥梁、隧道、路基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专项督查;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建立起厅、局、处三级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网上监管与实地督查相结合,重点对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同时,省交通运输厅还制定印发《甘肃省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甘肃省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施工、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先后通报26家在招投标、项目管理不力等发生违规问题的单位,将1家失信企业清除出甘肃公路建设市场。

严格执纪  严肃问责

今年4月,巡察组对省运管局、省甘南公路管理局、省定西公路管理局等7个单位开展第3轮巡察,重点查找和发现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覆盖面,有重点地对建设业主单位开展专项巡察。

5月,根据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对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分单位违反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在公路养护施工中不通过招投标程序,擅自使用施工队伍开展公路养护维修的问题严肃查处。

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先后3次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其发挥好 “显微镜”“放大镜”“探照灯”作用,督导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对财务、人事等重点岗位和工程招投标、工程机械租赁、材料采购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做到监督到位、处理到位,严肃问责。

强化责任  确保整改

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交通领域问题整改工作清单》,从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厅属单位党政负责人都详细地明确了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和完成时限,切实将整改工作的责任压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人,确保整改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先后派出4批次20余个督查检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并在每月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逐项汇报整改落实的进度、质量和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整改工作的持续推进。同时,严格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在审批、招投标、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整改标准、时限和要求,对达不到整改标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问责,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编辑  陆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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