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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点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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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可回溯管理,让行政执法行为留“痕迹”。记者昨日获悉,南昌试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范围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试点时间持续至今年年底。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涉及事前的执法依据、事中出示有关执法文书、事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号等相关信息。我市要求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原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公开的原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行政检查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施,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会通过平台自动链接到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上,实行网上公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中进行试点。我市要求试点单位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对受理申请、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同时,音像记录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我市要求必须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中开展试点。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的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审核工作。如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落实法制审核,被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我市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记者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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