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乡反家暴:当“习惯”遇到法律
广西法院网
一张裁定……
6月1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威胁、骚扰申请人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保护令”为受害妇女撑起“安全伞”
2005年,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吴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3名子女。申请人王某诉称:长期以来,因吴某粗暴多疑的性格,对王某轻则言语威胁、辱骂;重则拳脚相加。在吴某染上赌瘾后,只要王某不给其钱去赌博,暴打就成为家常便饭。有一次,王某甚至被吴某打至重伤住院,至今仍留有后遗症。期间,王某也曾报警求助过。2016年8月,王某不堪忍受长期家暴,选择与吴某分居。然而,吴某却怀疑王某是因为有外遇才选择分居的,殴打、电话威胁并没有停止。2017年3月,为了与3名子女开始新的生活,王某走进三江县法院,诉请解除与吴某的婚姻关系,并争取3名子女的抚养权。目前,该离婚纠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审理本案的赖法官说,“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往,在办理涉及家暴情况的案件时,我们都会告知受害人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口头劝诫施暴人不能使用武力。但是,口头劝诫没有法律约束力,效果也不理想。现在,遇到涉及家暴情况的受害人,我们会向其释明法律,告知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导其用法律保护自己。”2017年5月31日,为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王某向三江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三江县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当具备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在本案中,申请人王某提供的女儿的证言证词、治疗诊断等材料表明,申请人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了该法实施以来三江县法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将这一裁定送达给王某、吴某住所地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妇联、司法所及所住村村支部和村委会,形成法院—妇联—司法所—村“两委”四方组成的“安全伞”,帮助王某尽早走出家庭暴力的阴霾。
据了解,此份裁定还将送达至王某和吴某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吴某违反保护令规定,可以由派出所采取控制措施,严重的可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令”为侗乡男子敲响“警示钟”
“我明白打老婆是不对的,知道错了!”6月14日,在被申请人所居住村的村委会会议室里,被申请人吴某在听到三江县法院法官宣读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当场表示后悔。一时间,座无虚席的会议室内议论纷纷。几名侗族中年男子交流道:“之前以为老婆是自己的,打一打又没什么,只要打不严重就没事;现在才知道打老婆是违法的!”
据悉,三江侗族自治县地处湘黔桂三省界坡以南的方圆百里,“行歌坐夜”是世世代代息居于此的侗族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独特方式。然而,以此建立起的这种纯真感情也保留着一些不良的旧有观念。侗族部分男子认为,女人嫁给自己,就是自己的私人“物品”,只要自己不同意离婚,老婆永远是自己的老婆,打骂老婆是自己的私事,他人无权干涉。不过,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广播电视的覆盖、进城务工机会的增多、实时通信工具的运用等,以往选择委曲求全、沉默了事的侗族妇女也认识到,到法院起诉离婚也是保护自己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据统计,近三年来,三江县法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603件,其中涉及侗族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占10%左右。
审理本案的赖法官表示,“仅仅开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显然不能终止家暴问题,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不能单靠法院的力量。”因此,才有了三江县法院联合当地妇联、司法所共同送达、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邀请王某和吴某所居住的村“两委”和村民到场见证的一幕。这是一次特别的法制宣传教育课,让施暴者吴某认识错误、接受监督的同时,也就反家庭暴力进行普法,对长期以来认为老婆是“私有物”、打骂随意的侗族男子敲响了警钟。
目前,三江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正在结合这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联合当地妇联、司法所在各侗族村寨有针对性地进行“反家暴”普法宣传,引导侗族妇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纠正有些侗族男子认为家暴是家事务的陋习。从整体效果来看,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负责人黄敏表示,三江县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威慑作用远远大于法律实际效力,预防功能大于制裁功能。
“保护令”勒紧侗乡反家暴“保护网”
三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智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如何保障家庭中弱势一方免遭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悲剧的发生,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第一步,也不是最后一步,只是我们在探索创新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一小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三江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妥善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诉讼案件。一是快立快审,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有效调解、依法审理”的原则,高效调解、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权益案件,做到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普通案件提速审理。二是强化审判职能。严惩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惩处家庭暴力案件,通过及时公正的判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是有效运用湘桂黔三省交界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协作机制。针对湘桂黔三省边界相连,民风相近,通婚较多,且有部分离婚、家暴纠纷案件跨区域的情况,在委托送达、纠纷联调、法治宣传等方面展开积极协作,共促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四是做好法律援助、信访接待和回访工作。开展案件“大回访”活动,法官定期回访追踪调解对象,进行纠纷调解“回头看”,严防矛盾纠纷反弹。五是大力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民族坡会、“二月二”侗族大歌节、“三月三”传统花炮节等民族特色节日,深入宣传妇女儿童维权等法律知识。每年,三江县法院约为逾1200名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江县法院分管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副院长吴建青表示,下一步,三江县法院将继续以妇女儿童维权岗为依托,加强与妇联、公安、老人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联合公检法、妇联、民政、村寨寨老等多方力量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做好跟踪回访、法律援助等帮扶举措;积极帮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家暴档案,对施暴者的行为进行记录,为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提供方便有力的证据等等,努力构建“妇联部门协调、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参与、寨老积极支持”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形成独具侗乡民族特色的“社会化维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