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国内

80岁老太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该当何罪?

新文化报

关注

    

   对于日前发生的“80岁老太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事件,经上海警方调查,涉事旅客邱某(女,80岁,无违法犯罪和精神疾病记录)。据了解,按《治安管理处罚法》,邱某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可处治安拘留5到10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虽然邱某行为造成航班延误,但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考虑到邱某已经80岁了,且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对其不予处理。

   “80岁老太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行为,究竟应如何处罚和担责?依据相关法律,大约无外乎是这样三种处罚担责形式: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而目前警方所做的“不予处理”,实际上主要是“治安处罚”层面的处理结果。

   对于这一“不予处理”,许多网友都不太认同,普遍觉得“处理太轻”,担心会纵容此类“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行为。在这里,首先或许应该承认,在“邱某已80岁”情况下,警方从轻“对其不予处理”,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如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周岁以上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同时,恐怕又必须看到,严格按照《处罚法》,完全“不予处理”确有偏轻之嫌、并不十分严谨,毕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不等同于“不予处理”,而且“行政拘留”也并不是治安处罚的全部,此外还有“罚款”等其他处罚种类。因此,即便“考虑到邱某已80岁”,更严谨的处罚结果,也不应是简单的“不予处理”,而应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不予执行,同时“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比治安处罚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在目前治安处罚尚且“不予处理”,并强调“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的情况下,恐怕同样也很难谈得上。因为目前《刑法》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实际上是以“故意破坏”为前提的。此外,“虑到邱某已80岁”,即便其行为构成过失性质的刑事犯罪,这位80岁老太也未必一定就会受到实质性刑事处罚,因为针对老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同样有一系列的从轻从宽条款,如“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当然,即便治安处罚“不予处理”,也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按照民事法律上的基本“过错归责”原则,邱某显然仍需为其“向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过错,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赔偿100多位旅客的航班延误损失,航空公司检修飞机发动机造成的损失等。

   “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行为的恶劣性质及其巨大潜在危害性,无疑显而易见,这诚如有专业人士指出的,“相当于对发动机开了一枪”,“轻则造成发动机报废,重则机毁人亡也有可能”,这种背景下,目前仅是“不予处理”的处理结果,无疑确实显得反差太大、很难完全打消人们由此对飞行安全所产生的各种担心、余悸。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类似“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行为的发生?笔者以为,除了相关航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更具针对性的强化这方面的安检措施之外,另一方面的制度反思或许还有,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老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戒制度,提高惩戒力度,改变目前过于简单“从轻从宽”的制度设计,按照“矜老恤幼”原则,对于老年人违法犯罪适当给予从轻从宽处罚,当然并没有问题,但“从轻减轻处罚”显然又并不等于不罚,更不等于姑息放纵,否则,仅仅因年龄原因,就对老人违法犯罪过于姑息放纵,势必不仅无助于救赎违法犯罪老年人、促其“改恶从善”,无形中也会进一步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张贵峰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