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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3名被告获准保释 罪名不变可就刑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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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6月28日电 香港特区7名前警务人员因在2014年“占中”期间袭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2年,7人早前均已入狱服刑,并已就其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上诉聆讯正待排期。但7人当中有3人先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今(28)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批准保释判决。

据香港《头条日报》消息,7人当先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的3人,分别是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以及观塘反黑组侦警员黄伟豪(36岁)。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副庭长杨法官听取双方陈辞后,指刑期可作争议,批准3名被告保释。法庭判决刘卓毅获准以5万元现金(港币,下同)和5万元人事担保,刘兴沛和黄伟豪则以1万元现金和1万元人事担保,3名被告均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

法官指出,申请人的证据不足,完全无说服力,犯罪行为是毫无意义的。但基于刑期上诉方面或要排期6至9个月才能处理,故批准3人保释外出等候减刑申请,及只批出就刑期上诉许可。

但对于可否推翻定罪,杨法官指现阶段3名申请人没有理据及说服力没有合理机会。判刑方面的上诉,本案的罪行最高刑期为3年,此案起刑点2年半,然而以他们的职位犯罪来说也是刑期过重。

据海外网早前报道,7警曾于香港非法“占中”期间袭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7人于今年2月在区院被判交替的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立,控罪指7人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马公园变电站殴打曾健超;而第5被告人陈少丹被控普通袭击曾健超一罪亦成立。7人各判监2年,陈少丹的普通袭击罪则囚1个月,但准同期执行。

这一判决引起了极大争议。随后,7人都入狱,并都提出了上诉。该案社会争议的焦点在于,“占中”已被中央和香港政府认定为大规模违法行动,香港警察在“占中”79天里,曾经承受着违法占道者言语辱骂、肢体冲撞、雨伞戳刺、尿液喷洒。但袭击警察者曾健超仅判5周并获保释,警察打人却被判两年无法保释。

事后,警队及民间一直有呼声要求行政长官特赦7名警员。甚至有民间团体2月28日到特首办向行政长官梁振英请愿,要求特赦7警案中各被告。而现任特首梁振英与当选的候任特首林郑月娥均表示没有特赦的考虑。

4月20日,“七警案”的被打主角曾健超刑满出狱。他当时妄称,如果有任何能延续“占中”精神的事情,都会努力去做。

对于香港“占中”事件,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曾表示,中央政府坚决反对在香港发生的各种破坏法治、破坏社会安宁的违法行为,充分相信并坚定支持特区政府依法处置,维护香港社会稳定,保护香港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综编/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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