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国内

雄安新区房地产开发违法占地第一案:当事人被捕

新京报

关注

原标题:雄安新区房地产开发违法占地第一案:当事人被批捕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今天(4月14日),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官方公号“保定检察”发布了一则案件信息,消息称,2017年4月14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安新县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银增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通报没有透露更多信息,记者检索发现,4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警方对涉嫌违法占地的安新县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依法刑事拘留。在此之前,安新县国土资源部门对该违法占地案件已立案查处。

国土资源部4月6日发布“雄安新区房地产开发违法占地第一案被查出”显示,据安新县国土资源部门介绍,2016年2月,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履行任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圈占安新县安州镇东角村农用地进行施工。同年3月,安新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会同安州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其施工设备进行查封。但是,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配合和执行,继续强行施工。

经查明,该公司共非法占用耕地132.16亩,已硬化面积30.39亩,达到严重破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该公司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4月12日,雄安新区公布7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起就是安新县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记者注意到,4月6日,河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会上提出,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服从服务大局,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