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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全民健身定位为公民权利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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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靑在线北京1月1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马北北)正在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代表们分组审议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将全民健身由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全民健身定位为公民权利。

    2005年,北京率先在全国通过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法与时变,面对上述情况,北京市有必要从更高的站位上,重新制定《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草案将全民健身由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全民健身定位为公民权利。规定公民是全民健身活动的主体,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健身要有地方,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不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是制约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突出问题,为此草案规定了政府在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方面的责任;对现有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场地设施、中小学校场地设施以及商业性体育设施,创设了有序开放利用的制度;同时规定不得侵占、损失和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用途等。

    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草案分别对单位、中小学校、群众团体、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主体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给予支持、创造条件作出规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热心人士为全民健身提供志愿服务、公益捐赠。工、青、妇、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作出鼓励性规定。

    草案对健身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了相关的规定;鼓励、支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提供提供丰富的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分别从推行公私合作模式、创建自主品牌赛事、促进健身消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机制等方面作出指导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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