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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被诉持续增多 应诉意识亟待增强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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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在线北京1月17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随着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高校涉行政诉讼案件成为新的案件增长点。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获悉,截至2017年1月16日,海淀法院共受理高校被诉案件30多件。

    经调研,海淀法院行政审判庭认为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海淀法院辖区内被诉高校众多,且呈持续增多趋势。据统计,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辖区内被诉高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等。海淀法院辖区内现有各类高校共计54所,涉诉比例高达21.5%。

    案件类型广泛,新类型案件频现。据统计,案件类型主要有三类:一是信息公开类案件,共计13件;二是涉及丧失学生身份的处分行为的案件,共计9件,案由包括不服退学决定、不服户籍迁出北京、不服停止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认定结业违法等;三是涉及招生录取行为的案件,共计6件,案由包括不服取消硕士入学资格、不服取消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诉等。此外还有不服高校作出的警告处分、附带行政赔偿案件2件。

    与原告反复起诉现象并存的是,高校应诉意识亟待加强。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涉及的招生录取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均有待加强。

    海淀法院行政审判庭认为,高校对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海淀法院已经审结的25起高校涉诉案件中,高校已有6起案件败诉。其中4起败诉案件为信息公开案件,都是因为信息公开不全而败诉。而且高校在答辩意见中,多数仍然认为自己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也不属于行政行为,自己不是合适的被告。

    另有2起高校败诉案件涉及招生录取行为,其中一起北京大学被诉案件广受社会关注,两起案件均因程序违法被法院判决败诉。

    同时,原告因同一问题反复起诉各高校的现象明显。如原告白某,以信息公开及行政赔偿等为由,反复向不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12件。海淀法院已经审结的25起高校涉诉案件中,裁定驳回16件,占比高达64%,裁定驳回的理由集中在被诉行为属于学校内部管理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不构成影响、不属于受案范围等。

    海淀法院认为,此类案件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度极高,需审慎审查。因高校具有较强的自治属性,显著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司法审查如何平衡高校自治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关系备受社会瞩目。

    针对此类案件,海淀法院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牵头成立专门审判小组,专案专办,确保此类案件坚持审慎审查的标准,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又要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二是建立健全会商机制,明确此类案件的可诉基准与可诉范围,做好案件分流工作。三是在全面推行司法改革试点的背景下,进一步探索延伸审判职能的长效机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与高校沟通,监督和促进高校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国内时事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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