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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任免一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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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市任免一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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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2016年10月18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免职名单。具体如下:

(一)决定免去:

吕凝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泉秀的长春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郝晶祥的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胡延生的长春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于春的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刘大平的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国成的长春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吴相道的长春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沙宪卿的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武凌的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海英为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梁国超为长春市教育局局长;

李维彬为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慧力为长春市财政局局长;盖国庆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晓曼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刘宏为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吕鑫为长春市水利局局长;

高山为长春市商务局局长;

逄吉春为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许晓东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二)免去:

孙苏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凤军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刘大伟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春梅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晓红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青山、赵翔、张俊江、潘玉香、樊东媛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中山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纹阁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姚建新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少杰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

尹彦久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建红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凤军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三)免去:

吕芃、李序、殷喜臣、程体文、李晶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檀静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长君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志文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焦成千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崔岩、蔡亚东、秦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沈大军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18日,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员的任免职议案及说明,表决通过了免职议案及有关人员的任职议案;按照《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听取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审议并表决通过任职议案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海英代表新任命人员作了表态发言。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杜剑、吕凝、王铁茗、王明德,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弘主持会议。

副市长、代理市长刘长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据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接受了宋春生、程颖、王诚仁提出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宋春生、程颖、王诚仁的代表资格终止。

南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接受了姜治莹、张凤梧提出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姜治莹、张凤梧的代表资格终止。

二道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接受了程作平提出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程作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绿园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接受了杨宝昌提出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杨宝昌的代表资格终止。

榆树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接受了盖国庆、梁国超提出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盖国庆、梁国超的代表资格终止。

德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接受了李志斌提出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李志斌的代表资格终止。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张树东,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张树东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确认由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补选的贾晓东、丛中梅、武凌、邹德东;由南关区人大常委会补选的刘长龙、谢志敏、鲁月;由宽城区人大常委会补选的郝晶祥、吴相道;由二道区人大常委会补选的赵蕾;由绿园区人大常委会补选的张敬安;由双阳区人大常委会补选的马国成;由榆树市人大常委会补选的于春;由农安县人大常委会补选的蔡光;由德惠市人大常委会补选的王克瑜的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10名。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崔迎和请辞获接受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10月18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因工作需要,崔迎和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崔迎和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孙宁、薛文革请辞获接受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10月18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因工作变动,孙宁、薛文革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孙宁、薛文革辞去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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