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220人被查处
南方日报
原标题:去年以来220人被查处
“市纪委接连曝光‘为官不为’案件,在全市引起了巨大反响,既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又让百姓群众对党增添了信心,更赢得了全社会纷纷‘点赞’,真心希望政务环境的清正能为汕尾增添源源不断的动力。”家住汕尾市陆丰东海镇上龙潭村的陈先生说。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粤纪宣
2015年以来,汕尾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把开展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作为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力整肃“为官不为”,动真碰硬,推动全市政务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汕尾市委书记石奇珠说,长期以来,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汕尾发展的重要因素,整治“为官不为”,关键在于坚持思想教育和制度监督两手抓、两手硬。
为推动此项工作,该市出台《汕尾市全面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推动正风肃纪延伸至市、县、镇三级,全面覆盖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出台《加强对“为官不为”执纪问责实施意见》,建立投诉受理、明察暗访、直查快办、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全面整肃“为官不为”。
该市还安排各相关单位、部门“一把手”,就全面整改“为官不为”等政务环境突出问题,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所有承诺内容汇总并印制成小册子,向社会各界发放,作为接受监督和问责的依据。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据统计,2015年以来,汕尾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和案件112件,处理22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5人、组织处理55人,重点包括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履职不力、效能低下服务群众不力、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对党员干部队伍监管不力等问题。
该市还在市、县两级设立“政务整治、正风肃纪曝光台”141个,点名道姓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件。目前已曝光问题和案件371件371人。市纪委监察局印发通报11期,对发生的“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和案件深入剖析,提出整治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和惩戒警示的作用。
陆河县河口镇中心小学校长叶伟君说:“最近,市纪委暗访曝光了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和案件,让我触动很大。作为校长,要做到‘为官有为’,就必须以教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为本体,以学生和教师为两翼,狠抓学生的学风,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狠抓教师的教风,培养一支专业素质一流、思想品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与此同时,该市强化了立行立改与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共查摆各类“为官不为”问题1834个,明确细化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推动整改问题1780个。注重从制度层面解决政务环境和作风问题,全市各地各单位共修订完善及新制定制度1543个,增强刚性约束。
■典型案例
一、海丰县及小漠镇相关领导在查处“两违”建设工作中履职不力。2015年下半年以来,海丰县小漠镇镇区出现了8宗“两违”建设。因在查处“两违”建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海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施流德、小漠镇镇委书记刘锦荣、镇长黎宜通被诫勉谈话,小漠镇党委委员林寿清、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江佳彬、鹅埠国土资源所正股级科员林晋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违”建设所在村(社区)相关责任人被立案审查。
二、陆丰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办理审批审核事项消极作为。截至2016年2月3日,陆丰市人社局综合信息股换发一退休职工新一代社保卡长达18个月未果,工资福利股超审批时限未办结抚恤费等审批事项19宗,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超审批时限未办结岗位聘用等审批事项5宗,下属陆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力市场管理股超审批时限未办结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等审批事项13宗。该局局长张东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市电视台向社会公开道歉;副局长林美亮、洪镇和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林楷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综合信息股、工资福利股、劳动力市场管理股等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陆丰市住建局规划股股长庄杰办证乱作为。2015年7月至11月期间,庄杰在受理群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材料后,未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结证件,并在办证过程中收受申办人礼品。2016年2月25日,庄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四、汕尾市公安局治安巡逻支队综合科履行办证工作职责不力。2015年7月至8月期间,市公安局治安巡逻支队综合科制作群众《居住证》时,负责具体制证工作的李浙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没有及时解决制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制证超时,引发群众不满。李浙被诫勉谈话并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该支队政委林天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被约谈。
五、汕尾市城区渔政大队教导员蔡宏青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3月24日下午,市城区渔政大队渔政业务股办证大厅的窗口部门工作人员随意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到下班的时间提前关闭办证大厅的大门,没有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蔡宏青作为负责渔政大队全面工作的教导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