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解|扇耳光、拍裸照等侮辱行为,为何会成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方式?
新京报
原标题:政解|扇耳光、拍裸照等侮辱行为,为何会成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方式?
新京报讯(记者赵实)5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进行了发布,5年间,全市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其中未成年人约占犯罪主体的62%,14%的案件中犯罪主体对被害人实施侮辱手段。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媒体中不良信息的暗示与影响,是导致绝大多数被告人发生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犯罪起因多为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
根据案件统计分析显示,校园暴力犯罪时间多集中于上学、放学途中或就餐、军训等非课业时间,犯罪地点主要在校内食堂、厕所、学生宿舍等老师较少在场的地方,以及校外停车场、公园角落等相对僻静隐蔽的场所。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件还有一些共性——约有70%的案件为共同犯罪案件,犯罪起因和动机都比较简单。其中,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引发的占28.7%,因“好面子”、逞强好斗引发的占23%,因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等引发的占19%。
七成被告人受不良网络信息影响
随着移动终端、社交媒体的兴起,出现在网络媒体中的一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日常生活、精神世界造成干扰,也导致很多校园暴力罪案的发生。
北京高院透露,通过调研发现,约有70%的被告人自述,因为受到影视作品、网络游戏、视频中暴力手段的不良暗示或影响,使他们更愿意把暴力当作解决冲突以及达到个人目的的有效方法。
■分析
为何琐事会酿成犯罪事件?
在北京高院发布的10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例,多数都是因为日常琐事而导致,排队打饭、叫外号、丢失手电等,都能成为犯罪起因。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孙力分析,未成年人身心处于成长期,情感易冲动,好胜心明显增强,认为他人行为侵犯“自尊”时,容易作出过激反应,而且,与同学发生摩擦时,往往拉帮结伙约架、逞强斗狠。“当前一些未成年人面临人际冲突或挫折事件后,不能理性控制情绪,不能通过合理方式反映情况,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反而习惯性地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而且,家庭环境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隐性因素也应予以关注。“单亲、离异重组、过早脱离家庭等监护缺失家庭的未成年人,容易出现偏激、矛盾、易怒等不良情绪,严重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孙力说,另一方面,父母双全的完整家庭可能存在的溺爱纵容、严厉粗暴、不闻不问、讽刺挖苦等监护失当问题同样应予重视,有的家长面对孩子与同学间的摩擦、矛盾,不能及时调和、引导,反而一味斥责孩子懦弱,甚至怂恿孩子“以暴制暴”,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亲子关系,还可能刺激孩子的自尊心,诱发孩子做出极端行为。
为何会实施拍裸照等侮辱行为?
北京高院在发布会上透露,近些年来,校园暴力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所实施的扇耳光、泼冷水、拍裸照等侮辱行为,也令人震惊。
孙力说,在案件调研过程中发现,约有68%的被告人对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自称“不是很了解”,还有一些被告人自述,以前就发生过把同学打伤或被同学打伤的事件,都是父母帮助赔偿了事,没想到这次会被判刑。在走访座谈中,部分教师也反映,当前确有学生认为“未成年人”即便犯罪,也会被宽恕,或可以由父母“私了”,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他们更容易心存侥幸,不计后果铤而走险。
另外,被害人的负面反应,也加剧了犯罪主体的施暴行为。“被害人害怕再次被打,就会默默忍受,委屈求全,其隐忍往往会令加害人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从而陷入频繁遭受暴力侵害的恶性循环。”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就是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化,案件统计显示,近10%的案件被告人原本为校园暴力的被害人,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因缺乏正确的行为指引,未能及时恢复和调整心态,导致在复仇、效仿等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报复、攻击行为,从而转化为新的加害人。
■建议
应重视未成年人良好心态和人格的塑型
如何遏制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孙力提出,应当重视未成年人良好心态和人格的塑型,要通过适当的挫折教育,让未成年人学会理智对待和处理生活中的矛盾甚至冲突,要通过日常引导,让他们学会使用非暴力的、理性的方法解决问题。
此外,要重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要通过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制宣讲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提高是非分辨能力,学会运用法制思维思考和处理问题。家长、学校在重视未成年人智育、强调传统学科知识的灌输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未成年学生人格和心理的积极干预和有效引导。
编辑:郭红梅 戴玉玺校对: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