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期内中断服务 运营商解释难以服众
羊城晚报
原标题:套餐期内中断服务 运营商解释难以服众
羊城晚报讯?记者唐珩报道:10月,陈先生订阅了联通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联通”)推出的免费体验七日“WO+腾讯视频流量”包月套餐,并在开通当日开始使用。前几天话费及流量都正常,10月29日陈先生因手机内存不够,便重置了手机并下载相关软件(软件下载时用的是公司的Wi-Fi),结果10月30日手机被停机。陈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话费一夜之间高达三百多元。于是陈先生致电联通客服询问缘由,中山联通查证后仅作出答复称针对陈先生的情况可以减免一半费用。陈先生认为自已使用的是流量包月套餐,出现这种情况显然是被联通公司恶意扣费,所以其不接受对方减免一半费用的处理意见,于是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联通公司作出赔偿。
广东省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相关工作人员即与广东省联通公司联系,该公司答复称,根据用户描述情况推断,其重新下载腾讯视频软件后,在没有得到免流量提示的情况下观看视频,导致产生流量。考虑到客户对操作不熟悉,同意减免相关费用。案件调解成功。
省消委会点评:
套餐只是对手机号码关联,重置软件不应当影响套餐的使用,但实际情况是消费者在重置软件后产生流量扣费,联通公司的解释并不能作为其违约的理由,因为消费者在体验套餐的前几天也没有出现相关免流量提示。联通公司在未作出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在消费者使用免流量费套餐的第六天单方面中断套餐内容,及后产生的流量收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缴纳。而联通公司起初仅表示同意退一半费用,另一半费用是在违约后扣取,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对此享有求偿权。同时省消委会也建议消费者在有Wi-Fi的情况下,进行观看视频和下载软件等大流量的操作,避免流量超额产生扣费。
针对手机流量消费争议多的情况,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各大运营商,要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科学设计流量收费项目,要以消费者满意为导向,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水准,不断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编辑: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