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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官离奇身亡案庭审:死者律师为被告辩护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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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不久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张学林车祸案”。庭审中,检方、受害方及被告方诉求迥异,案件暂无了结。

不久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张学林车祸案”。庭审中,检方、受害方及被告方诉求迥异,案件暂无了结。本报曾于2014年5月22日、7月28日对该案进行报道。围绕着张学林之死,有众多谜团待解。

2013年2月11日晚8时30分,在河南沁阳市老沁河桥上,沁阳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张学林驾驶着灰白色力帆牌小轿车,与一辆本田越野车相撞,然后死亡。这一年,他54岁,离正式退休还有6年。

张学林家属介绍说,从2005年7月起,张开始担任沁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依据相关政策,2010年5月,他提前退出领导岗位。

张学林去世后,家人认为,这仅是一起意外车祸,况且当时公安机关也锁定了肇事司机王浩斌。张学林遗体在家中停放期间,王浩斌父母也前来吊唁,并提出赔偿。

但张家人并没理会,处理完后事,他们却听说,事发当晚,沁阳市交通局下属的地方道路管理所职工拜林龙对交警说自己是肇事司机,第二天上午又“翻供”否认。

另外,张学林出事后,沁阳公安机关没马上立案,而是事发两个多月后,在检方介入下,才予以立案。

张学林的妹妹张兰(化名),也在沁阳市公安局任职,哥哥去世后不久,她还遭遇无故免职,更离奇的是,事发后肇事车辆的乘坐人员,至今已出现多个版本,共涉及8人,且多在政府部门工作。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对该案长达一年时间调查中还发现(本报在2014年5月22日、7月28日对该案进行过报道),目前沁阳司法部门认定的肇事司机王浩斌,同样疑似“顶包”。

长期关注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前督察专员张南京透露:“王浩斌根本没肇事时间,且有证据证明,他甚至未接触过肇事车辆。”

今年7月20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警官车祸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这次开庭,距案发已2年5个月,距一审判决也已近9个月。

记者注意到,7月20日庭审现场还出现了罕见一幕:被告人王浩斌始终说自己是肇事者,受害方律师在法庭上却为王“辩护”称他不是,并出示了诸多证据,以至于王浩斌及他的律师十分尴尬。

那么,张学林死亡前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陌生来电

张学林生前轨迹并不复杂,1959年11月出生,最早是在沁阳的下乡知青,然后进入当地电厂和地名办工作,后又在沁阳市政法委工作10余年时间。他的老同事回忆说:“学林生活非常严谨,不打牌、不喝酒、不钓鱼、不赌博,文字功底深厚。”

张学林家属透露:“2010年他退出领导岗位后,买了个山地自行车,平时喜欢骑车,出事前两年,从未听说过和谁有矛盾。”

2013年2月11日,正好是大年初二。那天,张学林的妹妹张兰与孩子在天津过年,晚上9时13分,一陌生来电打到她手机上,接通后,有个女人连续急促地喊道:“张学林书记出事了,快来吧……”但对方并没表明身份。

次日,张兰便赶回沁阳料理后事,大约两天后,她感觉到那个电话很诧异,就回拨了过去,而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是:“我是李玲的姐姐,李玲前几天出车祸受伤了。”

回想了许久,张兰终于想起了李玲是谁,“我们住的都不远,她出嫁时我还去了,曾在局里保安公司干过。”

按照沁阳司法部门说法是:“张学林出事时李玲也在车内乘坐。”也就是说,李玲是张学林车祸案中非常重要的目击者。但李玲对司法部门的描述又比较怪异,她说自己出事后就晕了,醒来后,发现躺在出事车辆前引擎盖上,头部朝向挡风玻璃。

可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出事车辆照片上看到,车辆挡风玻璃并没与四周断裂,玻璃上也无可钻过人体的破洞。而李玲怎样从车里出来,并躺在引擎盖上的,目前无人能说清。

张学林遗体火化后,张兰还赶往焦作市人民医院看望李玲,“我只想问问当时是啥情况,她一直哭哭啼啼不说,我走时候还给她留了500块钱。”

有个细节让张兰不解:“我和李玲虽认识,但几乎没交集,她怎么知道我电话?”

另一个疑问是,张学林出事时是晚上8时30分,当晚沁阳上空飘着雪花,路况并不好,张为什么会和李玲在一起?

李玲对此的大体描述是,张学林要找一个为某公司做饭的厨师,自己恰好认识这方面的人,所以就准备一起去见厨师,但发现路上雪太大,他们没到厨师家中便返回。

可作为张学林车祸案件重要目击者,几次开庭中,李玲均未到庭,张家人也多次试图从李玲处能得到更多细节,均未果。

“没那么简单”

张学林去世后,王浩斌家人便开始多次催促进行赔偿,且赔偿数目一直增长,条件是不上访。但受害人家属没有理会:“我们要的是真相。”记者调查发现,出事时,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家庭经济条件不好。

2013年4月前后,沁阳警方找到张兰,称王浩斌家人在局里放了80多万元,希望能尽快按照程序把赔偿金领走。“虽然我哥不在了,但客观来讲,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本赔不了这么高。”张兰感到疑惑。

与此同时,张学林另一个妹妹张静(化名)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得知,哥哥的案子居然还没立案。于是她找到沁阳公安局一副局长询问此事,对方答复称:“立案了,在公安网上立的,谁也撤不掉,如果没有立,你吐我一脸唾沫。”

随即,张静又找到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检方人士生气地说道:“怎么能这样,没立就是没有立。”说着,便给公安局打去电话,警方解释说:“领导不交代,交警队不递材料,我怎么立案?”

紧接着,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下通知,要求公安局说明不予立案理由。2013年5月2日,王浩斌终于被刑事拘留,后检方批准逮捕。沁阳警方称迟迟未立案理由是,李玲受了伤。

另外,在这期间,张家人不断听到有人私下提醒:“张书记的车祸,没那么简单。”随后几个月,张家人开始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彻查张学林案。2013年8月,焦作市检察院检察长朱亚滨对此案做出批示,督察专员张南京正式接手督察此案。

可到了2013年12月3日,张兰突然被沁阳组织部门免职,“很突然,我都不知道什么原因。”张兰说,几经反映之下,12月19日,她又重新被任命为沁阳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

可返回局里后,张兰既没办公室,也没工位,甚至没具体工作,同事也向她投来异样目光,连单位清洁工都诧异地问道:“你怎么还来上班?”

“我从普通基层民警做起,干过派出所长,免职前,是局里某大队的大队长,并兼任民族宗教局副局长,免职对我来说是一种耻辱。”张兰说,自己做到现在,工作上无任何地方依靠哥哥。

直到2014年8月份左右,河南省公安厅有关人员到沁阳调查张学林案有关情况时,张兰才被突击安排进一间独立办公室。

多个神秘人

记者调查发现,张学林案最大争议为,王浩斌到底是不是肇事者?以及肇事车上乘坐人,为何在不断变化、增加?

该案一审时,公诉机关称,王浩斌驾驶车辆内还乘坐着沈小正、李小联、麻纪东、梁谱、张巍巍。

记者调查发现,沈小正与李小联为私营企业老板;麻纪东是沁阳市西万派出所民警,有信源指明,事发当晚,是他指示拜林龙去冒名顶替;而梁谱系沁阳市西万镇党委副书记;张巍巍则是沁阳市水利局丹西分局工作人员。

而就在该案持续发酵过程中,又出现一个叫武磊磊的人,也称自己在肇事车内。检方人士向记者透露,沈小正、武磊磊、李小联多次向办案机关提供虚假证言,阻碍办案机关及时查明事实,给诉讼工作带来了难度和困难。

就在各方对乘坐人数量争执不休时,不久前,又出现一名叫王飞(谐音)的人也在车上,不过有信源证实:“王飞在出事前中途下了车。”就这样,从2013年2月11日至今,焦作市司法部门仍未确定肇事车上的真正乘车人。

还有一个问题是,记者在麻纪东的询问笔录中看到,肇事后,他坐上罗占营的车离开现场,“后来王浩斌、沈小正、李小联也都坐上了罗占营的车,我们往沁阳市人民医院去了。”麻纪东的笔录说。

记者在沁阳市人民法院“(2014)沁刑初字第000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也看到:“证人罗占营的证言,证实2013年2月11日晚, 被告人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小客车肇事,其在肇事现场见到李小联、沈小正及肇事后其将王浩斌送去人民医院治疗。之后,麻纪东指使其向司法机关提供虚 假证言。”

为此,罗占营在今年7月10日还就此事写了一个说明:“王浩斌在不在我车里坐我记不清了。记得清的是沈小正、李小联、麻纪东3人。”

如此一来,到底是谁拉王浩斌离开事故现场的?记者几经调查发现,沁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靳腾达突然站出来说,是他拉王浩斌离开现场的。靳说,他在现场发现王浩斌后,就开车将其送往医院。

“在‘毛(王浩斌小名)’上我车的时候,还有一个人扶着他,这个人我不认识,他也没上我的车……停在了医院急诊楼门口,有人把‘毛’扶下车后,我就开车直接回我家了。”靳腾达说。

有信源证实:王浩斌去医院的途中曾到过沁阳市委常委小楼,但靳腾达予以否认。

日前,张学林家属代理律师郭卫群也告诉记者:“在‘警官车祸案’中,从时间、地点、人物等三个方面均说明,目前所谓的‘肇事者’王浩斌不是真正的肇事者。”

另需要指出,王浩斌被警方收监近20个月时,每月工资依然按时发放,并在狱中享有津贴,原沁阳市委书记魏新洪(2015年7月29日被检方监视居住)称:“可能因为还未判刑。”

还有,王浩斌曾被取保候审过,在警方人士提供的案卷里,他的取保理由主要是“根据局领导安排”。

还原出事现场

张南京是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前督察专员,今年2月份退休,他很早就介入了此案,至今已向有关领导写了近10万字材料进行呼吁和反映。

他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称,张学林案是自己从事检察工作36年来,见到的最离谱和荒诞的案件,“没有肇事时间、没有肇事者接触车辆证据,沁阳方面就敢定案。”

令他遗憾的是,张学林案没完结,自己却退休了。“不过我会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对此案继续跟踪,对幕后黑暗继续揭露。”张南京说。

记者采访获知,张南京之所以说王浩斌没肇事时间是有证据的。前述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交通肇事发生时间为2013年2月11日晚21时20分许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需要指出,张学林遭遇车祸时,几乎在同一时间内还发生了数起车祸。记者获得了一份当天同样遭遇车祸人员的询问笔录。

按照这位车主描述,事发当晚8时30分左右,她开着“凯迪拉克”,由北向南上沁河桥,因为天黑路滑并不敢开太快,但她能看清自己车前面行驶着一辆灰白色小轿车,此车便为张学林的车辆。

这位车主说,就在她跟着这辆车上桥后不久,迎面一辆面包车突然撞了过来,导致自己车辆受损,正在她准备下车和面包车司机理论时,却听到一个女人呼喊救命,这时,她才注意到,那辆灰白色小轿车也出事了。

此时,面包车司机急忙解释,之所以撞车,是为躲避另一辆事故车时着急打了方向盘。当时大约是晚上8:40分,与“凯迪拉克”司机同车的一名女子,也证实了该说法。

随即,“凯迪拉克”司机给朋友打电话,叫其来帮忙处理事故,期间,停在桥上的面包车,又被来不及躲闪的车辆撞了两次,从而造成多辆事故车聚在一起。

据介绍,“凯迪拉克”司机的朋友从18公里外赶过来时,交警还没到现场,几方争执不下,“凯迪拉克”司机选择报警,对于具体报警时间她记不清了,但记者从沁阳市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处警记录上看到,出事后,警方接警时间为晚上21时01分。

也就是说,包括张学林在内的多起事故,发生时间应在21时01分之前。但王浩斌、沈小正等人,坚称事故发生在“21时20分许”。另据王浩斌交待,事故发生后几分钟,交警就赶到现场。但记者从当晚多个事故车主口中得知:“交警很久才来。”

还有,包括王浩斌在内多个所谓乘车人,均表示他们当天下午5时多就到王浩斌家喝酒,一直喝到晚上9时左右,然后开上牌号为豫HGX444轿车从家中出来。

“如果按照这个时间推测,警方21点01分接‘凯迪拉克’车司机报警时,王浩斌等人才从家里出来,他怎么可能是肇事司机呢?”张南京反问道。

张南京并指出:“王浩斌供述,沈小正、李小联等人从当天下午5时开始一直在他家中喝酒,中间从没离开,我调取了那个时段道路监控视频发现,沈小正、李小联两人却在5时35分驾驶着肇事车辆,沿沁阳市团结路与北寺街交叉口由东往西行驶,与王浩斌家是相反方向。”

“就是这么明显造假,始终却结不了案。”张南京说,他介入案件后遭遇的阻力和压力非常大,以至于外界传言,他和张学林同姓张,所以在办人情案。但张南京并不在意这些:“我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

另一个现实是,张学林去世后,他的儿媳不堪压力,也与儿子离了婚,自己年迈的母亲则常坐在家门口哭着叫喊儿子回来。张学林的爱人还得拖着病躯尽孝照顾两位老人。

张的爱人叫吕爱平,早些年,她的名字是吕爱萍,由于张学林小名是和平的缘故,她特意改为爱平,但没想到,自己爱的平,却早早离开了人世。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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