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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画短说030:中国40年后重启特赦 关于特赦你知道多少?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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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来临前,中国重启特赦制度。

什么?特赦?你没有听错。

特赦,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减轻刑罚的制度,也是一项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

作为一个古老词汇,在中国历史上,大赦、特赦、曲赦、别赦、减等、赎罪等大大小小的赦免有上千次。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进行了7次特赦。除了1959年的第一次特赦是既对战争罪犯,又对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以外,其余六次特赦都是只对战争罪犯实行。

这7次特赦中,被放出的大多为“战犯”,其中不乏有曾在抗战中立功的名将,如杜聿明、王耀武、宋希濂、廖耀湘等。被特赦后,他们大多进入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进行历史研究和史料撰写。

特赦的实行可是有严密的程序的。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具体落实是各省份的中、高级人民法院,他们负责排查满足特赦的人员有哪些,具体数量有多少,予以公布。

阿短:从上次特赦到现在,整整40年过去了,为什么挑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日子重启“特赦”制度呢?

阿长:事实上,看这次特赦的四类罪犯,不难得出它的意义喽。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几种严重犯罪”指什么?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对于这类罪犯,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想都别想了,不予特赦!

阿短:那么问题来了,2013年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某某”案。这次特赦,未成年人李某某会被放出来吗?

阿长:当然不行。虽然李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但是被判10年的他不仅刑期上不符合特赦条件;他所犯的罪行,也正好属于“几种严重犯罪”的范围。

特赦可不能让罪犯高枕无忧。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特赦的罪犯释放后再次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别人家的特赦是怎么样的?在日本,特赦是《恩赦法》的一部分,要经过天皇认证;而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独立的特赦法规。

此次特赦预计今年12月31日前能完成。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你是一枚罪犯,而且是今年入狱的,那还是洗洗睡吧~《决定》可没说刚入狱就特赦啊亲~

编辑: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