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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交管局长用京A车牌“换得”商铺住房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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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题:“京A”车牌背后的千万巨贪——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案庭审透视

新华社记者涂铭、卢国强、熊琳

北京街头上的“京A”牌照,在有些人眼中是身份象征、特权载体,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的手中,是收受贿赂的工具,并“交换”了“商铺”“住房”“金条”……

25日,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人在办理“京A”车牌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法院宣布将择期审判。

“京A”牌照何以让人趋之若鹜?小小车牌如何“造就”千万巨贪?

“京A”车牌成“摇钱树”

今年61岁的宋建国,2014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宋建国涉嫌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5日10时20分许,宋建国被带入法庭。宋建国身穿白色衬衣和深色夹克,头发已经花白,与案发前相比略显苍老。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至2012年,宋建国为其情妇王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向马桥神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购买其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房屋2套;收受翟某给予的其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商铺2套,价值人民币486.408万元。

庭审中,宋建国对于起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均没有异议,但辩称指控中有合计1530万元的事实不属于受贿性质。

据了解,宋建国自己喜欢字画,早年认识了经营北京融德画廊的孙某某。2009年到2014年4月,宋建国先后介绍新月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某某等人到孙某某的画廊里购买字画,而这几人均找过宋建国办理“京A”车牌,宋建国都帮他们办成。孙某某称,他和宋建国达成默契,只要宋“介绍”的买卖,他和宋分成,至案发前,宋建国获得的收入高达1530万元。

宋建国利用权力也形成了“圈子腐败”。经查明,其司机杨常明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间,分别为多人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共计43.8万元。

“最大的祸根就是汽车牌照上出现的问题,以牌照换利益。我刚到任时就意识到牌照敏感,社会关注,不加强管理迟早会出事。”宋建国没想到的是,自己竟一语成谶。

在庭审中,宋建国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环节,他只说了一句话“我认罪、悔罪,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谢谢审判长。”

交管部门审批下造就“特权车”

事实上,宋建国并非因“京A”车牌落马的第一位官员。此前,包括北京市车管所原副所长宋海燕在内的多名警务人员已因“京A”号牌被查获。“京A”车牌究竟为何让人“趋之若鹜”?

在小轿车尚未普及的年代,“京A”车牌大多数是党政机关使用,由于当时交通管理不是很严格,一些“京A”号牌的车辆逐渐成为“特权车”,甚至在百姓心目中蒙上神秘色彩。网上有传言称,“‘京A’的车走在路上,交警不敢拦”。

然而,知情人表示,现在重新启用的“京A”车牌,绝大部分只是普通号牌。“现在追求‘京A’‘京A8’号牌的人,95%是出于‘面子’,炫耀的心态。”

据介绍,由于当时并未实施“车牌终身制”,大量“京A”车牌在车辆报废后被交管部门回收,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北京交管部门先后开启新号段供新车选择,但“京A”等老号段车牌在回收后并未再投入重新流通。

那么,宋建国如何以“京A”车牌进行权钱交易?知情人士表示,如果想要再使用这些号牌,需要通过交管局、车管所的内部审批,才能实现报废车牌的重启。根据不同的权限,车管所领导、交管局领导分别可以审批同意从“京A带字母”(例如京AAxxxx)一直到“京A8”不同号段的号牌。与普通号牌办理不同,办理“京A”号牌需要到车管总所专门的部门办理。

于是,围绕“京A”牌照的审批,宋建国及其家人、秘书、司机、中间人、有需求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其造就的“审批特权”更是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记者此前曾在北京市车管总所停车场看到,一些人正在停车场小声叫卖着各种“京A”号牌,“京A带字母”的号牌开价10万至16万元,普通“京A”车牌开价20万至30万元,“京A8”则要价60万至80万元。在网上,也可以看到出售“京A”车牌的广告,叫价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拒绝贪腐仍需将权力置于阳光下

失去自由后,宋建国在《悔罪书》中写道:“我也曾努力欲废除人为审批。由于某些原因没能实现,而且竟出在自己身上。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要出问题,出大问题。”

公诉机关认为,宋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其司机杨常明,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在北京等一线城市,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与人们不断提升的购车需求间矛盾突出,使得车牌号正逐渐成为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权力对资源的控制能力越强,如果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督,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宋建国案就是典型的利用国家公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宋建国的司机也被查明牵涉其中。竹立家表示,这种利用亲朋好友或者关系密切的人而形成的“圈子受贿”现象并不罕见,这种腐败与“家族式腐败”一样,共同的利益使得双方能够保持密切合作。这种贪腐形式不仅社会危害性大,而且检察机关查案的难度也会增加。

专家建议,降低贪腐可能,从根本上还是要限制“一把手”权力。需要首先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划分出权力边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一把手”更应积极示范。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定期面向社会公布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接受公众的询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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