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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批155名员额内检察官诞生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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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通讯员 孙淼 孙峰松) 经过遴选委员会的审议、讨论和表决,将省人民检察院125名拟任员额内检察官,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30名拟任员额内检察官,纳入检察官员额……这是昨日记者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5月15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召开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会议,来自全省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共17人,成为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根据员额内检察官选任考试成绩排名,首批155名员额内检察官正式诞生。

选任员额制检察官的标准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检察改革7个试点省之一,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检察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和内设机构“大部制”三项改革。根据中央、最高检和《检察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检察官员额比例总体控制在中央确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基于优先满足基层检察官司法工作的需要,省、市、县三级院员额内检察官比例按照中央确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4%、37%、40%配备。

“选任员额制检察官的根本条件,看是否具有‘成熟的司法能力’,具体标准为政治坚定、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等。”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说,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推荐、遴选委员会审核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进行选拔。主任检察官是在员额内检察官基础上,选出的更加优秀的检察官。

吉林检察改革试点内容为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机构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人财物的体制,实行充实贫困边远基层检察官队伍的过渡政策。

给主任检察官“权力”

“这次改革的一个核心焦点是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其显著特点是压实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并赋予相应职权。”陈凤超介绍,主要体现在“三个权力”,即办案组织权、监督权和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决定权。

具体要求是,由1名主任检察官带领1至2名承办检察官和若干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主任检察官办公室,承担办案任务,承办检察官对主任检察官负责。主任检察官对职权范围内自己办理的案件和本办公室内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承担全部责任。在赋予检察官权力的同时,还建立了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机制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下一步,要从员额内检察官中选出主任检察官,按照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新机制要求开展工作。从5月30日开始,其他15个试点检察院也要组织笔试、面试,7月1日以后,全省17个试点院将正式按照改革后的新机制运行。

内部机构实行“大部制”

“‘大部制’旨在解决内部机构工作重叠,实现检察资源配置的最大化。”陈凤超表示,针对检察机关职能行政化、碎片化问题,确定将三级检察院机关各处(科、室)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省检察院本级在上述基础上,将民事行政检察部分立,设立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

据悉,这次检察改革试点共有17个试点检察院,包括省检察院和4个市级检察院、12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工作展开后,经过改革试点培训,省检察院率先推行试点,其他试点院随后跟进,5月初各项改革工作将全面实施,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为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改革打牢基础。

(原标题:我省首批155名员额内检察官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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