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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大老虎们还要贪:盘点近年落马的亿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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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默默无闻的地级市领导受贿可以突破亿元大关,让那些备受关注的“大老虎”们相形见绌。

  揭阳原市委书记被指受贿1.39亿

前日,广东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贪污、受贿、行贿一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陈弘平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共约1.39亿元人民币)。

1.39亿元是什么概念?

如果全部换成100元新钞,1.39亿重量超过1.5吨,摞起来高度超过3个天安门;可以买超过半吨黄金(按4.22国际金价);按照2013年的标准,一个普通人需要4000多年才能挣这么多钱(距国家统计局数据)。

对普通人来说,挣到这么多钱可能要寄希望于彩票中大奖。但对贪官来说,弄这么点钱似乎并不难。

这些年,一位位巨贪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我们不禁要问:各种巨贪们究竟贪了多少钱?贪官究竟有多大的权力?他们凭借什么手段来捞钱?

银行巨贪最高40亿:专业手段卷巨款

与一般贪官收受贿赂不同,银行的贪官们则利用职务便利以专业手段卷走大量钱财。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

3任行长共计挪用公款4.8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0亿元),携家属潜逃美国2年半,2004年被遣返回国。最终,余振东被判有期徒刑12年,这一判决也曾引发争议。

山东烟台市某银行支行行长刘维宁

他仅用不到一年的事件,多次将该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取走,涉案金额达4.36亿元。公开报道显示,该案至今仍未宣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

在5年内,利用专业金融手法与他人合谋多次恶意超发数亿元国债,并将其中3.4亿元国债资金挪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供个人牟利。

这几位行长级的银行高管都通过专业的金融手段敛财,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他们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卷走大量钱财。银行成为巨贪的重灾区,除了本身与钱打交道的工作性质外,行长们似乎可以为所欲为,甚至可以“超发国债”。是否有完善的监督机制限制行长们的权力,引人深思。

 地方巨贪最高3亿:以权换钱,以死谢罪

比起专管金融工作的银行高管,地方大员权力范围更加广,利用这些权力,他们贪得也不少。

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

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多元、美元2万;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1995年4月4日,王宝森畏罪自杀。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2011年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

任上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交通、市政公用、邮政、电信、园林和绿化、房管、房改、房地产开发、防震抗灾、人防等13大类工作。受贿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2008年被判处死刑,2011年被执行死刑。

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

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

官员落马时往往被批“意志不坚定”,这些落马的地方大员多为分管关键工作的副职,为何能让这些意志不坚定者获得这些“肥差”?是他们太过狡猾,还是提拔干部时没有做好审查工作?

国企巨贪最高4亿:收钱还要贪公款

国企往往掌握着关系社会发展的命脉,这些命脉也是关系民生的重要资源。国有企业强大资金支撑,也成为内部贪官生长的温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

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被判处死缓。

上海电器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成明

与严金宝、陆天明  共同贪污3亿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3万元,被判死缓。

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原总经理张新华  贪污2.8亿多元的国有资产,收受民企贿赂9780万元人民币、238万元港币,总共近4亿元的涉案金额创下广州公职人员贪腐最高纪录。2014年被判处死刑。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

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2009年被判处执行死刑。

这些国企巨贪所在的企业,多是大众生活息息相关。国企的贪官们不仅收人钱财替人行事,还贪污挪用企业资金。这些资金是如何监管的?万众瞩目的企业,为何背后有如此多的蛀虫?

小官巨贪最高2亿:官不大却很“任性”

这些年的贪腐出现了个新现象——小官巨腐。一个小小的处长,动辄可以贪污上亿元。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

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有关部门在马超群出租房内搜查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其母辩称,巨额钱财并非来自于马超群贪污,而是由自己丈夫合法经营所得。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

被判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1.3亿元。掌管铁路运输的他平均每天受贿20万元,一审被判处死缓。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

据第一财经日报称,魏在任时主要负责煤矿项目改造、煤矿基建的审批和核准,煤炭司还负责煤层气规划以及矿井瓦斯改造事宜,都涉及资金,也不排除是这些环节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在他家搜出财物,折合人民币2亿元。为清点这些现金,16台点钞机当场烧坏4台。

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

在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处长时贪污受贿1.34亿余元,创下浙江省迄今最大保障房贪腐案。

在上述“小官巨腐”案件中,有些所谓的“小官”掌握着特殊资源,比如供水、国土、教育等;有的控制着垄断行业,比如车管、医保、电、气等;有的是一把手,在所辖区域和行业具有绝对的权力。

军队巨贪高达1.6亿:副司令贪污被判死刑

军队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有着自己的运作方式,但军队中也不乏贪官。

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

贪污 1.6亿元人民币,包养五名情妇。在接到其包养的情妇蒋某的举报信后,最终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他是解放军目前为止,公布的贪污赃款数额最高的军官。

此外,徐才厚、谷俊山的涉案金额均尚未对外公布,他们是否会进入亿元巨贪行列,值得关注。军队作为保障安全的国家机器,军队出现司令员级别的巨贪,令人唏嘘。

 分析

亿元巨贪多涉“利用职务之便”

新浪新闻盘点上述这些亿元巨贪发现,他们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敛财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几乎所有的贪官受审时,我们都能看到“利用职务之便”这样的指控。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官员的职务那么好利用?这些便利是从哪来的?巨贪们贪污上亿元,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积累,为何他们能够在这些位置上待那么久,直到贪到上亿元才被查处?

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共识。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但时至今日,仍有亿元贪官不断出现。除了要继续加大反腐的力度外,还需要做好制度的笼子,要把官员的权力关进去,只有如此,持之以恒,才能逐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约机制。

新浪新闻 苏未然 整理报道